中國廢塑膠協會

中國廢塑膠協會

中國廢塑膠協會是由從事塑膠回收、再生、利用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的企業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經濟技術專業協作組織,是廢塑膠行業內服務性、公益性、自律性和非盈利性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廢塑膠協會
  • 外文名:China Scrap Plastics Association (CSPA)
  • 成立時間:2012年
協會宗旨,協會願景,協會使命,主要成就,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和政府、社會的聯繫,為行業和社會服務,加強與其他行業組織的緊密合作。作好行業自律、協調、監督工作,促進行業經濟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

協會願景

讓每一片廢塑膠都得到回收和利用

協會使命

為廢塑膠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內部環境,為解決制約廢塑膠行業發展的關鍵問題而持續努力!

主要成就

至2015年,已主辦13屆ChinaReplas中國塑膠回收和再生大會,聚集國內外企業與專家,展開行業交流與合作。
2012年9月13日,主辦《進口廢塑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座談會,在北京貴州大廈召開。環境保護部固廢中心、海關總署監管司等官員與來自全國廢塑膠行業代表性企業及多家再生協會代表展開深入政策交流。
2013年4月8日,主辦“綠籬行動”與“廢塑膠進口”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就廢塑膠進口海關監管政策、綠籬行動、廢塑膠行業為國家做出的貢獻、面臨的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溝通和討論。
2013年,加入國際性再生回收組織BIR。
2013年8月28日,組織的“廢塑膠經營形勢座談會”(華南地區)在深圳市羅湖區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召開,多家企業負責人就當前國內廢塑膠行業的發展方向、國家的管控政策、企業存在的問題等展開了全方位、多角度、高縱深的探討與研究。
2013年9月2日,主辦華北地區“廢塑膠行業經營形勢”座談會在天津慧能塑膠工貿有限公司召開。會議旨在蒐集廢塑膠企業經營者的存在的實際問題和面臨的主要困難,以統一的力量向社會、向國家發出統一的訴求和聲音。
2013年9月13日,主辦的華東廢塑膠企業經營形勢座談會在寧波飯店召開。50多家企業就企業的轉型升級展開討論,共同制定行業未來規劃。
2014年4月15日在太倉市浮橋鎮再生資源加工區召開太倉座談會。旨在反思廢塑膠行業的現實困境,探尋先進地區廢塑膠行業發展的現狀,促進行業進步。
2014年5月27日下午,主辦“進口再生塑膠顆粒”座談會,在北京遠通維景國際大酒店舉行。與環保、海關等相關部門溝通解決海關總署92號監管函中提到的“廢塑膠(包括單一種類熱塑性塑膠)經加工處理後形成的單一黑色塑膠顆粒、碎片、粉末”按固體廢物監管的問題,最終相關部門參考採納了協會提出的“三個統一”,另定標準為“三個一致”。
2014年5月30日,在北京化工大學主持召開的“廢塑膠再生行業準入條件研究”座談會。匯集多方,共同就《廢塑膠再生行業準入條件》為中國廢塑膠協會的規範化發展與運營獻策獻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廢塑膠協會。中國廢塑膠協會英文譯名:ChinaScrapPlasticsAssociation(英文縮寫CSPA)。
第二條性質:中國廢塑膠協會是由從事塑膠回收、再生、利用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的企業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經濟技術專業協作組織,是本行業內服務性、公益性、自律性和非盈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和政府、社會的聯繫,為行業和社會服務,加強與其他行業組織的緊密合作。作好行業自律、協調、監督工作,促進行業經濟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中國廢塑膠協會受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署及國家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業務範圍:
(一)開展本行業國內發展的調查研究,掌握本行業國內外發展動向,蒐集國內外科學技術情報,提出有關科技、經濟領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建議;
(二)組織開展國內外經驗和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三)利用合適的渠道組織產品展銷會、展覽會;組織委託性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四)經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授權的情況下,參與行業內的產品質量管理和監督檢驗工作;推動廢棄塑膠回收利用識別和標識體系的套用;受委託協助組織或承擔相關產品標準的修訂或編制,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五)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協調同行價格爭議、構築公平競爭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或授權進行收集、統計、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七)辦好本專委會刊物和網站;做好行業信息交流,為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八)作為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承擔政府和上級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為從事塑膠回收、再生、利用的原料、助劑、製品、機械和儀器等研究、開發、生產、套用和經營等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個人會員是熟悉本行業業務的學者和專家等人士。
第七條申請加入中國廢塑膠協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和實施中國廢塑膠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廢塑膠協會;
(三)從事本行業業務領域的單位和個人;
(四)按規定定期繳納會費。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中國廢塑膠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審核批准並報理事會批准備案;
(三)交納足額入會費用;
(四)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和銘牌。協會會員信息在協會網站供查實。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中國廢塑膠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中國廢塑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享有中國廢塑膠協會服務的優先、優惠權;
(四)具有對中國廢塑膠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中國廢塑膠協會工作條例、執行中國廢塑膠協會決議;
(二)維護中國廢塑膠協會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定期、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四)向中國廢塑膠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協助進行行業調查;
(五)積極參加中國廢塑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積極為中國廢塑膠協會會刊撰稿,為網站提供行業動態信息;
(七)維護行業正常經濟秩序,不搞不正當競爭,不製造偽劣產品;
(八)以誠信為本、注重商業道德,不搞惡意拖欠或商業欺詐。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中國廢塑膠協會秘書處;會員無正當理由,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納會員費或無故不參加中國廢塑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被除名,無權要求中國廢塑膠協會退還已繳納的會費和資助或捐贈的財產。
第十三條會員在履行本工作條例規定義務的同時,可以參加或與其他組織發生關係,但不得做有損中國廢塑膠協會及會員利益的行為,否則,將提交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並討論是否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能:
(一)討論並確定中國廢塑膠協會的工作計畫以及重大事項;
(二)聽取和審查理事會會議決議;
(三)聽取和審查秘書處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和工作的報告;
(四)審議和修改中國廢塑膠協會工作條例;
(五)選舉、增補或罷免中國廢塑膠協會理事會會員;
(六)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獲得出席會議代表50%以上票數通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不少於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認為有必要時,經理事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中國廢塑膠協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職能:
(一)中國廢塑膠協會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中國廢塑膠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由首屆申請入會單位組成;
(三)中國廢塑膠協會理事會其成員可以是團體會員,也可以是個人會員,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的選舉,經民主提出推薦名單,報籌備組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獲50%以上有效票數通過。理事會成員如是團體會員,其理事代表由各當選理事會成員的單位法人代表或由該單位指定專人擔任。理事會會員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四)理事會成員任期內的增補或罷免,可由理事會成員單位自願提出,經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由秘書處發給全體理事單位以信函方式)討論表決;
(五)理事會可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召開,也可由會長、秘書長召集召開;
(六)理事會會議決議須獲得50%以上理事會成員的有效票數通過;
(七)監督秘書處工作;
第十八條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閉幕期間,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由秘書長負責主持中國廢塑膠協會秘書處工作。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接受監督和領導。
第十九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秘書處職能:
(一)接受理事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負責處理中國廢塑膠協會日常性工作;
(二)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
(三)擬訂中國廢塑膠協會的工作計畫,報理事會批准組織實施;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廢塑膠協會設會長2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名望;
(三)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對中國廢塑膠協會有較大熱情和責任心。
第二十一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產生辦法;
(一)首屆中國廢塑膠協會設會長兩名,由理事會民主推薦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如是團體會員,會長由會長單位提名本單位職工候選;被提名會長的人員或個人成員,應熟悉本行業領域,並有較高的名望)或由行業人士推薦行業內有名望專家,並經理事會選舉生效;
(二)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由理事會民主推薦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如是團體會員,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由副會長單位提名本單位職工候選;被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人員或個人會員,應熟悉本行業領域,並有較高的名望)或行業內有名望專家,並經理事會選舉生效;
(三)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民主推薦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如是團體會員,秘書長由理事會會員提名本單位職工候選;被提名秘書長的人員或個人會員,應熟悉本行業領域,並有較高的名望)或由行業企業推薦行業內有名望專家,並經理事會選舉生效;
(四)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聘用,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六)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七)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按工作條例規定交納會費的收入;
(二)政府的資助及國內外有關單位、團體和個人的贊助;
(三)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一)中國廢塑膠協會舉辦的活動和召開的會議;
(二)秘書處辦公費及工作人員的勞務費和差旅費;
(三)技術資料收集、翻譯、印刷、出版等費用;
(四)與中國廢塑膠協會工作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二十四條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一)每年交納費用標準:
1.會長會員:100000元;
2.常務副會長會員:50000元;
3.副會長會員:20000元;
4.常務理事、理事會員:5000元;
5.一般會員:2000元;
(二)會費收取及支出情況每月向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定期向會員單位乃至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中國廢塑膠協會換屆或更換代表人之前,須接受中國廢塑膠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中國廢塑膠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經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中國廢塑膠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中國廢塑膠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中國廢塑膠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提出後,作為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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