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具協會

中國家具協會

中國家具協會(China National Furniture Association,縮寫為CNFA)是由中國家具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其業務上受國家輕工業聯合會指導。協會代表行業的利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傳達政府的意圖,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家具協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Furniture Association
  • 類型:全國性行業組織
  • 理事長:徐祥楠
建設宗旨,主要任務,主要領導,內設部門,組織章程,下設委員會,技能鑑定,入會說明,

建設宗旨

中國家具協會是由中國家具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業務上受國家輕工業局指導。協會代表行業的利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傳達政府的意圖,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主要任務

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對行業產品結構、企業結構的調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設、投資指南和科技發展指南的制訂提出建議,並接受政府或企業的委託對重大基建、計改項目參與或組織評估與諮詢;
三、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檢測、標準、信息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
四、參與行業重要產品的質量認證、質量監督;
五、組織行業經濟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國際合作、舉辦國內外展覽,參與培育專業市場,協調行業貿易活動,編輯、出版行業報刊資料,為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收集、分析國內外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開展市場預測,及時反映行業重要情況,提出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建議;
七、組織行規行約的制定和貫徹實施,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間行業間的關係;
八、承辦政府和企業委託的其它工作;
九、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主要領導

理事長 徐祥楠
副理事長 劉金良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張冰冰

內設部門

信息部 中國家具協會信息部是協會對外宣傳與交流的職能部門,主要 負責《中國家具協會通訊》的編輯出版,中國家具協會網的更新維護以及中國家具協會對外國際交流等工作。
《中國家具協會通訊》是中國家具協會與各地協會和會員單位 溝通的重要平台之一,包括政策法規、經濟分析、標準化工作、國 際資訊、統計數據、專家論壇、會員風采等多個版塊,為廣大會員 單位提供了較為實用的行業信息。
中國家具協會網是協會對外宣傳的另一 主要平台,這一平台除了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更是社會大眾了解 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家具行業的重要媒介。
協會對外國際交流工作也是信息部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職 責有:負責中國家具協會與世界各國相關家具行業組織和政府部 門、各國使領館、商會、貿促機構建立聯絡機制,定期互訪,信息 交流,開展合作;整合各類國際資源,組織企業"走出去,引進 來",進行各類商務活動的協調與安排;提升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 家具行業的國際知名度和話語權,為中國家具企業創造和諧共贏的 國際貿易環境。
中國家具協會信息部將努力拓寬信息渠道,運用多種形式,為 政府、社會尤其是廣大會員單位開展更好的信息服務。
會員部
中國家具協會會員部主要職責是發展會員,為會員單位服務。 會員部堅持服務於政府,服務於行業,服務於企業的"三個服務" 原則。
中國家具協會目前有會員單位7950餘家,理事會成員701名,其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87名、常務理事單位192名、理事單位421名。
培訓部
中國家具協會培訓部是中國家具協會的職能部門之一,同時也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立的"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 的承建單位,擔負著在中國家具行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 鑑定的職責。
設立三年來,已經在全國建立了25個分站,20個培訓基地,形 成了一定數量的考評員隊伍,初步奠定了在全行業開展職業技能培 訓的組織框架。在標準起草與修訂及其教材編寫方面,業已初見成 效。同時也已經在家具導購、木製品塗裝等方面開展了培訓。
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培訓部在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同 時,還將開展多種形式、多項培訓內容的培訓工作。
辦公室
中國家具協會辦公室是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檔案的收發,協會內部檔案的印發,檔案的保密和保管,協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辦公自動化,公務接待,以及車輛管理、安全和物業後勤保障工作。
財務部
依據國家相關財稅法規和協會章程,開展協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組織章程

中國家具協會章程
中國家具協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家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FURNITURE ASSOCIATION縮寫為
CNFA。是中國家具行業組織,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家具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 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
組成的全國性非贏利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代表行業的利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
益,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中國家具行業全面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是經國家民政部核准登記,業務主管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本協會接受國務
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和管理、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 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發展進行指導。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向政府部
門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法規的建議。
(三) 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發布,編輯、出版行業報紙、雜誌和資料,建立網站,實行
行業的信息指導與服務。
(四) 參與本行業國家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並組織實施。與有關部
門配合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開展行檢、行評和產品認證工作,推薦優質產品和新
技術產品。
(五) 對本行業經營活動實行協調、指導和監督,保護行業的平等競爭 ,維護國家、行業和企業
的利益。
(六) 舉辦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定貨會,積極培育規範國內的專業市場。不斷提高市場的現代化
管理、服務水平。
(七) 組織行業管理、技術培訓、專業技能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新技術、新管理的推廣套用
、科技成果的鑑定。
(八) 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九) 承辦政府和企業委託的其他工作。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社團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 地方家具協會和相關行業協會及社會團體,凡承認本章程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
會批准為社團會員。
(二) 凡從事家具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家具設計、科研、技術開發、
信息情報、教育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照章交納會費的,均可自願申請,經常務
理事會批准為團體會員。
(三) 凡對國家家具行業作出較大貢獻的人員(包括僑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員),承認本章程,
經個人申請,會員單位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為個人會員或由常務理事會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可審批新會員並報請下次常務理事會確認;
(四)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聘請有關人員任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 有權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四) 優先享用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可向協會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
本單位進行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診斷或指導;
(五) 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 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承認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 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 向協會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先進經驗,為協會撰寫學術論文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團體會員和社團會員單位,即自動失去會員資格。終止活動的地方協會的下屬團體會員單位仍保留本協會的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不履行義務,經批評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地方協會會員比例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或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特殊情況下,理事會或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同意,會員代表大會的部分職權可通過通訊的方
式行使。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制定工作計畫,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
(四) 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五) 負責向大會報告工作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制定協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出席會議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四、五、六、七項職權。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和秘書長一人,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名譽職務。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
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協定。
第二十二條本會常設機構為協會秘書處。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在秘書長領導下執行各項決議,開展各種工作,向理事長負責。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
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秘書長指導下開展工作,向理
事長負責。
第五章 地方協會
第二十三條 經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地方協會。地方協會根據自願的原則,可以團體的名義申請參加本協會接受本協會的指導。地方協會的具體任務、工作計畫及會費標準等由地方協會在國家法規範圍內自行制訂。
參加本協會的地方協會,應自覺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並定期將其下屬會員的變動情況報本協會備案。
參加地方協會的會員單位承認本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者,同時成為本協會的會員單位。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好協會的財產。
第二十五條 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費收入;
(二) 政府資助;
(三) 社會及會員資助和捐贈;
(四) 有償服務收入;
(五) 經濟實體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七) 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一) 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費用;
(二) 依據國家法規設立的行業基金會的基金費用支出;
(三) 協會舉辦的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的各項活動;
(四) 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勞保及差旅費等項開支;
(五) 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以及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用品的開支;
(六) 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七) 協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八) 撥付給各專業委員會的補貼;
(九) 與協會有關的其他正當開支。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財務預算,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通過方可實施,財務決算經理事會審核。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協會的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家具協會理事會。

下設委員會

辦公家具專業委員會
廚房家具專業委員會
傳統家具專業委員會
金屬家具專業委員會
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
流通專業委員會
軟墊家具專業委員會
實木家具專業委員會
沙發專業委員會
設計工作委員會
信息專業委員會
原輔材料專業委員會
製造設備專業委員會

技能鑑定

由中國輕工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中國家具協會培訓部聯合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鑑定 ——推行家具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現實意義及重要作用體現在:
一、中國家具行業從自發發展到成熟產業的轉變標誌,同時也預示著中國家具行業進入“教育元年”。
1、在家具行業的轉型期,光有好產品、好設備、好賣場是遠遠不夠的,最根本的取決於人,要有一流的人才素質。一個產業如果沒有教育的提升,這個產業可以做大但絕對做不強,教育一定是企業的生產力和創造型工廠,教育也必定是家具行業第二次騰飛的突破點,更是中國家具從製造大國走向創造大國的轉折點;
2、資格認證教育將徹底改變家具行業從業人員自由競爭、任意進出崗位的狀態,為家具從業人員設定行業進入門檻,有效實施充分的職業意識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為家具行業的發展不斷提供充足的人才資源。同時,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更是提高家具行業勞動者素質,提升就業人員質量的重要措施;
3、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家具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通過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可以為就業者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觀公正的職業技能憑證,既為形成有序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奠定基礎,又有利於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4、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於提高家具行業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經濟發展。將家具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和企業內人力資源管理有效結合起來,有利於促進企業建立培訓、考核鑑定與使用相結合併與待遇相聯繫的激勵機制,調動職工學習技術的積極性,從而提高企業職工素質,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行業經濟大發展;
二、推行家具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國家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
1、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
2、《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3、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鑑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家具行業從業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鑑定的結果,是從業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範,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
4、國內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三、根據《勞動法》、《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等有關規定,加強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可才以有效保證家具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質量和數量。
1、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是指“具有考評人員資格並受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委派,在規定的職業(工種)及其資格等級範圍內,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對家具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對象的知識、技能水平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評審的人員”;
2、家具行業考評人員,將嚴格按照規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評分標準,完成檢測、評分任務,如實填寫考評記錄並簽章。考評人員具有獨立判分的權利,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更改鑑定結果的非正當要求;
四、家具行業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資格的獲得,將直接有效的推動家具製造及銷售企業、技工職業培訓與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終端銷售人才的培養,從而獲得全面提升家具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帶動行業整體形象增值的結果。
1、獲得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資格後,即可以在“輕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編號58003058、工作機構為中家協培訓部)的監督指導下,操作和實施所在區域行業內就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及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認證活動;
2、可以最有效地降低各省市家協培訓分站、各家具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基地主要負責人與培訓管理人員來京參訓以及企業內部全員參加培訓考核的整體費用,大幅度減少一切不必要的費用開支;
3、獲得在北京地區舉辦的首批考評員資格的各省市家協負責人,返回後便可迅速開始組織實施區域內、行業內的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迅速搶占區域職業教育市場空間,在行業中先期樹立專業推廣和實施職業教育的良好形象,實現地方家協組織的政績與業績的雙豐收目標;
4、各省市家協在中家協培訓部的指導幫助下,可以對所轄培訓分站、培訓基地的培訓考核工作迅速的具體化、規範化、程式化,積極的為本區域行業企業提供具有權威性、國家政府機構批准認可的系統化服務內容,通過積極的運行和操作,最終獲得行業內外的廣泛認同和讚揚。
總之,協會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認證考核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以全面提高家具行業勞動者素質,增強家具行業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為出發點,以"社會效益第一"和"質量第一"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家具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社會化管理體系,使職業技能鑑定的覆蓋面明顯擴大,鑑定質量明顯提高,積極推動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在社會上明顯增強,逐步實現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文憑並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就業制度相銜接的目標。
中國家具協會培訓部將努力推動職業資格認證教育並直接服務於家具企業,為家具行業提供職業化、專業化的導購員,力爭使中國家具行業職業資格認證教育成為家具終端銷售人才的培養基地、技工職業培訓與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從而全面提升家具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帶動行業整體形象的改善。

入會說明

申請團體會員的基本條件和程式
一、申請團體會員的基本條件:
1、承認並遵守《中國家具協會章程》;
2、符合《中國家具協會章程》中會員資格的規定(凡從事家具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家具設計、科研、技術開發、信息情報、教育等企業、事業單位);
3、在家具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4、自願提出申請入會。
二、申請團體會員的程式:
1、申請人填寫《中國家具協會入會申請表》並加蓋公章;
2、向中國家具協會遞交一式兩份《中國家具協會入會申請表》和〈營業執照〉複印件,郵寄到中國家具協會。再提交一份《中國家具協會入會申請表》電子版;
3、中國家具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報常務理事會確認;
4、繳納相應會費,頒發會員銅牌和會員證書。
三、收費標準:
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證書及銅牌的工本費600元。
申請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和程式
一、申請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
1、承認並遵守《中國家具協會章程》;
2、符合《中國家具協會章程》中會員資格的規定(凡從事家具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家具設計、科研、技術開發、信息情報、教育等人員);
3、在家具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4、自願提出申請入會。
二、申請個人會員的程式:
1、申請人填寫《中國家具協會入會申請表》;
2、推薦人為中國家具協會理事單位以上代表,或中國家具協會設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3、向中國家具協會遞交一式兩份《中國家具協會入會申請表》和身份證複印件,一寸兩張(彩色)證件照,郵寄到中國家具協會。再提交一份《中國家具協會入會申請表》電子版;
4、中國家具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報常務理事會確認;
5、繳納相應會費,頒發會員證書。
三、收費標準:
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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