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

為落實人才強局戰略,加大青年人才培養力度,充分調動和激發青年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青年人才加快成長,中國地質調查局制定了《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
  • 外文名:China geological survey of hundreds of young talent cultivation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geological plan
  • 法律層次: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人才強局戰略,加大青年人才培養力度,充分調動和激發青年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青年人才加快成長,根據《中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中地調黨發〔2010〕38號)和《中國地質調查局關於依託項目及重點實驗室培養人才暫行辦法》(中地調發〔2010〕27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以下簡稱青年地質英才計畫),是指局每年選拔一批優秀青年人才,資助其在地質重點學科和領域自主選擇方向開展創新性地質調查基礎、套用研究。
第三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每年選拔資助30名左右優秀青年地質人才,通過持續支持培養,力爭到2020年培養數百名在地質調查領域有重大建樹的青年地質人才,培養近百名中青年地質調查學科帶頭人。
第二章 範圍條件

第四條 申請範圍:局屬單位35周歲以下從事地質工作的正式在冊職工(含在站博士後)。
第五條 申請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地質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
二、德才兼備,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具備良好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團隊精神;
三、具有紮實的專業知識,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研究方向,了解國內外本學科、領域的發展趨勢,對從事的學科、領域發展有預見性;
四、作為業務骨幹參與過兩個以上地質項目;或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2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或在地質調查、科技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五、熟練掌握一門外語,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六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按照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申報程式為: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選、局黨組審定。
第七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實行限額申報,每個單位每年推薦一般不超過2人。
第八條 局根據地質調查工作戰略部署和人才培養規劃,制定並發布年度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資助項目指南。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資助項目指南,填寫《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第十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認真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提出推薦意見後報局。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由局初步審查通過後,提交局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請: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資助項目指南的;
三、申請材料不全或有弄虛作假等情形的。

第十二條 局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專家評審委員會由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組成。申請人應到會答辯,獲專家評審委員會半數以上贊成票的方可成為資助建議人選。
第十三條 資助建議人選及申請材料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局黨組審定並公布入選青年地質英才計畫人員名單。
第四章 培養支持

第十四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每年資助每名計畫入選者項目經費不低於50萬元,資助期一般為3年。資助經費主要用於:
一、開展其選定的重點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包括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或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創新性研究;
二、收集文獻資料、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專著、申請智慧財產權等;
三、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學習進修、培訓等活動;
四、與研究方向相關的研究活動。
第十五條 局優先支持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參加其研究領域的國內外高層次學術交流會議或論壇。選派優秀青年英才計畫入選者赴國外進行為期3-6個月的短期進修或訪問。
第十六條 局定期舉辦青年地質英才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專題培訓班或學術論壇。
第十七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所在單位應加大對入選者的培養支持力度,優先安排入選者擔任重大項目副負責人,為其提供更廣闊的實踐鍛鍊平台或機會。
第十八條 對資助期滿考核評估特別優秀的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不超過35%),局將授予其“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年地質英才”稱號,並給予兩年的項目後續支持,在後續支持期間其崗位可不受本單位崗位設定指標限制高聘一級。
第十九條 局優先推薦獲得“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年地質英才”稱號的青年參加國土資源部或國家人才計畫選拔。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條 局成立青年地質英才計畫領導小組,負責對青年地質英才計畫相關事宜的決策和指導。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領導以及人事教育部、總工程師室、財務部、基礎調查部、資源評價部、水文地質環境地質部、科技外事部、直屬機關黨委等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辦公室,負責青年地質英才計畫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辦公室設在人事教育部。
第二十一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資助項目由局相關業務部室統籌部署研究確定,納入年度地質調查項目統一部署計畫,並按照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赴國外短期進修或訪問計畫由科技外事部負責制定,納入局年度外事計畫統一安排,並按照局外事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資助項目經費按照本辦法和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本單位財務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發表、出版與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資助項目有關的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研究成果和套用成果等,須標註:“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資助”字樣。
第二十五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青年地質英才計畫辦公室應及時了解入選者項目進展、科技創新、培訓學習、學術交流、發表文章、成果業績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由所在單位負責進行年度考核,並於每年1月30日前向局青年英才計畫辦公室提交《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資助期滿考核評估依據。
第二十七條 資助期滿,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填寫《中國地質調查局百名青年地質英才培養計畫考核評估表》,局組織對入選者進行全面考核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項目主要成果、重大創新和突破、理論意義和實際套用突破;發表論文情況、獲獎情況、經費使用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弄虛作假,經核實後取消其入選資格並停止資助,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入選者的思想狀況、工作情況和發展需求,及時解決他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方面的困難。
第三十條 局加強對青年地質英才計畫入選者先進事跡和工作業績的宣傳報導,樹立先進典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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