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註冊,於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為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

在2017年度基金會評估等級中評為1A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
  • 正式成立:1989年11月
  • 性質: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
  • 類型:屬於消費者組織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項目網站,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登記註冊,於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為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歸口管理部門為國資委。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於消費者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又是公益性社會團體。
2018年8月發起“商品資質合規識別”行動。

主要職責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接受國內外捐贈的資金和實物,用以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積極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職責,正確引導消費。
本會致力於與國內外熱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國際交流。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的基金主要用於:獎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助和參與商品檢驗、消費調查和引導消費工作;開展消費教育;資助保護消費者問題研究和宣傳活動;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救助受損害的消費者。
凡熱心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界人士,向該會捐贈資金和實物,不管數額多少,均發予捐贈證書;數額巨大者,將舉行捐贈儀式,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實行理事會制,由社會各界著名人士及熱心於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單位和代表人物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該會建立了完善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建設宗旨

宗旨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

項目網站

中國保護消費者網始建於2004年,是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項目網站,其宗旨是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的公共平台,形成社會監督消費維權的合力,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的諮詢平台。
長期以來,本網站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讓消費者充分地發表意見。揭露了許多騙局,避免了許多消費者不必要的損失,也增強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本網在發展中期,儘可能地幫助消費者解決維權問題,對於被投訴的企業採取調解、意見反饋的工作方式,以真誠的態度幫助企業提高質量、服務意識。為消費維權,企業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
於2009年11月28日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在《中國保護消費者網》啟動“3·15放心消費系統工程”項目,2011年5月又作出繼續推進“3·15放心消費系統工程”的決定。本網做為3·15系統工程的實施平台,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發動社會力量,達成維權共識,共同實施3·15放心消費系統工程,構建保護消費者權益社會監督體系,打造為消費者服務消費維權的網路平台,推進中國消費者事業發展。
網路維權處在探索發展時期,我們堅信以宗旨與目標為原則,在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持和參與下,本網將辦成真正能夠為消費者排憂解難的《中國保護消費者網》。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金會名稱: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英文:CHINA FOUNDA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為全國性的社團法人
第二條 本會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為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會接受國內外捐贈的資金和實物,用於保護消費者事業。
第四條 本會積極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職責,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不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第五條 本會致力於國內外熱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國際交流。
第六條 本會接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設於北京西城區阜外大街 乙 22號
第二章 基 金
第八條 本會的註冊基金為兩佰壹拾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基金來源:
1、 國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捐贈;
2、 國外人士、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的捐贈;
3、 消費者個人捐贈;
4、 基金存入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以及依法可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獲得的收益;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條 基金的用途:
1、 獎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2、 資助和參與商品檢驗、消費調查和引導消費工作;
3、 開展消費教育和出版消費書籍;
4、 資助保護消費者問題研究和宣傳活動;
5、 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6、 救助受損害的消費者。
第十一條 為消費者服務事項:
1、進行市場調查幫助消費者了解市場形勢和走向,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商品知識;協助企業分析市場、開拓市場;
2、幫助消費者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消費品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4、支持和參與各種方式的打假活動;
5、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消費者的意見、要求、批評和建議;
6、 熱情受理消費者投訴,為消費者排憂解難;
7、 參與為消費者服務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聘請熱心於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各界代表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十四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十六條 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
1、 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正副會長,通過和否定秘書長、副秘書長;
3、 審定工作報告和制定工作計畫;
4、 審定財務報告;
5、 決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八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理事會和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在理事會上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會的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4、獲得本會提供的國內外信息;
5、享有本會編輯出版的資料、報刊和書籍;
6、 積極宣傳本會的宗旨,大力支持本會的各項工作;
7、 積極向本會捐贈保護消費者事業需要的資金的實物。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立辦事機構,由秘書長組織協調日常事物工作,副秘書長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
3、 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4、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5、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四章 資 產 管 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基金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對資產的管理使用,依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日常會計核算要做到及時、真實、準確。會計檔案(包括帳薄、憑證、報表等)要完整保存。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部門的稽查、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會在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物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最終動議,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中國人民銀行和社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中國人民銀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上繳國庫,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社團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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