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

大校

大校是一些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大校軍銜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設定,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中”大校“為校級軍官的最高級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校
  • 類型:概念
  • 類別:軍銜
  • 解釋: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
歷史沿革,發展歷程,軍銜標識,

歷史沿革

大校是一些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設大校軍銜,有的國家不承認大校是高於上校的一個軍銜等級,往往同他們國家的上校對等,在名稱的翻譯上譯為“資深的上校”或“老上校”。大校軍銜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設定,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摩洛哥軍隊中也有此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中,均將大校作為校級軍官的最高級別。

發展歷程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校官設定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軍銜可以授予軍長、副軍長、師長和副師長等四個級別的軍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校官設定仍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副大軍區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
大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大校、海軍大校、空軍大校。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設立武警大校警銜。
陸軍大校為陸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軍職軍官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大校為海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軍職軍官和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大校為空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軍職和副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副軍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副師職軍官,也可授予空軍大校軍銜。
武警大校為正師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武警大校還是武警副軍職警官和副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軍銜標識

1、“55式”軍銜大校肩章
陸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1955—1965)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1955—1965)
海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空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2、 “88式”軍銜大校肩章
陸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1988—2007)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1988—2007)
海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空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武警大校警銜主要標識為,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武警大校常服肩章(1988—2007)武警大校常服肩章(1988—2007)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
3.“07軍銜大校肩章
2007年7月3日,全軍軍服調整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批准,全軍部隊將從2007年8月1日起,開始陸續換穿07式軍服。
07式軍服的軍銜肩章在保持原有圖案不變的基礎上,主要對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陸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2007—)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2007—)
海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空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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