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Anhui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簡稱“武警安徽省總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現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司令員:史勝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 外文名:Anhui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 別名:武警安徽省總隊
  • 領導機構: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62年1月 
  • 現任司令:史勝林(少將警銜) 
歷史沿革,隸屬建制,隊旗隊徽,隊旗,隊徽,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歷史沿革

  • 皖北、皖南公安武裝
建國前,皖北解放區部分人民政權建立較早的縣以上公安機關,就已有一些稱為保衛隊、保警隊、警衛排(班)的公安武裝。
1949年1月,蚌埠市解放。為了適應公安工作的需要,成立了由原江淮區聯絡部武工隊和洪澤湖大隊二連合編的蚌埠市公安局保警大隊,這是皖北解放區較早的一支成建制的公安武裝。
安徽全境解放和建國初期,皖南、皖北地區所屬的縣以上公安機關均建立了人數不等的公安武裝隊伍。縣和專區的公安武裝稱公安中隊或保衛隊,人員數十人至百餘人不等。蕪湖市於1949年10月在市政府警衛連、市公安局保衛隊的基礎上,組建成立蕪湖市公安大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1950年下半年,皖南、皖北軍區部隊整編,需要公安部隊擔負起警備城市的任務。
1950年7月,皖北軍區淮南警備司令部的所屬部隊1200餘人奉命改編為公安武裝,成立淮南礦區公安總隊(不久改稱“淮南公安大隊”)。總隊下設司令部、政治處、供給處。9月,皖北軍區警備二團的600餘人也奉命改編為公安武裝,與原蚌埠市公安局保警大隊合編為蚌埠市公安局公安大隊,並以原警備二團團部為大隊部。大隊部設參謀處、政治處、供給股、管理股,下轄5箇中隊和1個警通排,與此同時,合肥、蕪湖兩市也分別以皖北、皖南行署公安局直屬公安大隊及市公安武裝接替了城市警備任務。至此,安徽公安武裝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除擔負已有的各項公安任務外,已接替解放軍擔負起警備城市的任務。
  • 皖北區公安總隊和皖南行署公安局武裝科
皖北區公安總隊:1951年3月,在皖北行署公安局直屬公安大隊的基礎上,經皖北行署和中共皖北區黨委報華東軍政委員會公安部批准,組建皖北區公安總隊。總隊部設參謀、政治、供給3個處,下轄安慶、巢湖、六安、滁縣、宿縣、阜陽等6個專區公安大隊(營級)和蚌埠、淮南兩個市公安大隊(丙等團),專署公安處長兼大隊長或教導員,市公安局長兼大隊長或政治委員。總隊受皖北公安局直接領導,同時受華東軍區公安部隊的領導。
皖南行署公安局武裝科:這一時期,皖南區公安武裝未成立統一的領導機構。為便於領導和管理,皖南行署公安局及蕪當、宣城、池州、徽州等4個公安處均設立了武裝科,具體負責管理本區公安武裝的各項事宜。
  • 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徽省公安總隊
1952年6月1日,在原皖北、皖南區公安武裝的基礎上,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徽省公安總隊。總隊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幹部處、後勤處4個部門。總隊轄7個專區大隊、1個省大隊(均相當於團建制)和直屬2箇中隊、蚌埠和蕪湖市中隊(均為營建制),以及醫院、文化速成學校(後改為輪訓隊)。總隊受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公安部隊和安徽軍區領導,同時受中共安徽省委、省公安廳黨組領導。
  • 安徽公安軍司令部和省公安廳武裝民警處
安徽公安軍司令部:1955年7月,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關於全國公安部隊進行統一整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的指示精神,撤銷了公安總隊機構,改編為安徽軍區司令部兼安徽公安軍司令部,下轄3個公安軍內衛團,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一團(主要由原南京市公安總隊一團等公安部隊改編)、第四十二團、第四十三團(均主要由原省公安總隊直屬部隊改編),分別擔負看押治理淮河工程中的犯人、維護社會治安、看守省屬監獄和勞改場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武警部隊臂章
安徽省公安廳武裝民警處:與省公安內衛團並存的一支公安武裝,是由省公安廳武裝民警處建制領導的各專、市、縣人民武裝警察。這支武裝是1955年7月公安部隊統一整編時,由省公安總隊所轄的專、市、縣公安部隊連同任務移交改編的。改編後,部隊指戰員集體轉業,享受民警待遇,隸屬各級公安機關領導,業務工作由省公安廳民警管理處統一指導和管理,下轄7個專、市民警大隊。
1958年12月,安徽軍區和省公安廳遵照公安部、總參謀部1958年10月21日電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的指示,將安徽軍區3個公安軍內衛團(除留作軍區警備營的部隊外),連同其執行的公安內衛任務全部移交給安徽省公安廳,並以公安廳民警處和公安內衛第四十三團團部為基礎,改編組建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隸屬省公安廳建制領導。原內衛四十一團改編為第一支隊,內衛四十二團改編為第二支隊,內衛四十三團的部隊分別編入第一、第二兩個支隊。其中,第一營改編為第一支隊第四大隊,第二、第三營改編為第二支隊第三、第四大隊。總隊部駐合肥市。
1959年1月1日正式辦公。總隊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處(1961年底改為後勤部)。下轄兩個直屬支隊,一個直屬大隊,及總隊醫院、民警學校(由公安廳和總隊共同領導)。並對阜陽、宿縣、滁縣、六安、安慶、蕪湖、徽州7個專區武裝警察大隊以及合肥、蚌埠、蕪湖、馬鞍山、銅陵等5個市民警大隊進行指導。
1959年5月,在省公安廳直屬大隊的基礎上組建第三支隊。
1960年8月,在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大隊的基礎上組建合肥市公安局民警支隊。
以上由軍區移交的部隊為集體轉業,幹部戰士均實行工資制,享受民警級別待遇。
根據中共中央1961年11月批准的公安部黨組《關於改進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和有關指示精神,1962年1月,安徽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其建制仍屬公安機關,領導體制改由軍事機關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總隊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所屬部隊的番號亦隨之改變。各直屬支隊改為團,其中、第一支隊改為第一團、第二支隊改為第二團、第三支隊改為第三團。各專區民警大隊亦改為武警總隊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在部隊各項建設上,受上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戰士均轉為現役,恢復軍銜制度,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戰士取消工資制,實行義務兵役制。總隊轄3個直屬團、醫院、教導大隊和阜陽、宿縣、滁縣、六安、安慶、蕪湖、徽州7個專區大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根據這一決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改稱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安徽省總隊,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不變,仍實行雙重領導。所屬部隊番號也同時改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第一團、第二團、第三團依次改稱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安徽省總隊第一團、第二團、第三團。總隊下轄3個直屬團、醫院、教導大隊和幾個專區大隊(團級,其中巢湖、池州兩個專區大隊是1965年組建的)。
1966年6月,中央軍委決定自7月起撤銷公安部隊這個兵種,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軍委和公安部電令,安徽省公安總隊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徽省軍區獨立第二師;總隊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改稱為省軍區獨立第二師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總隊直屬第一、二、三團依次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徽省軍區獨立第二師步兵第四團、第五團、第六團;直屬各分隊整編為一個高炮營和工兵防化連、偵察連、通信連、摩托連、警衛連、輪訓隊;總隊醫院改編為駐軍醫院,番號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61醫院”,歸安徽省軍區建制領導。各專、市、縣公安部隊改編為軍分區獨立營、連和縣(市)武裝部中隊,其任務不變。
1967年9月17日,根據中央軍委電示:獨立第二師劃歸陸軍第十二軍建制領導。1969年又歸建安徽省軍區。
1975年12月,安徽省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75)160號批准的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縣、市中隊交由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有關問題的報告》精神,將所屬各縣、市中隊重新移交給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其任務不變。省公安廳重建武裝民警管理處,各專署公安處和市公安局設民警科,管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76年5月,根據中央軍委關於精簡整編的指示,安徽省軍區獨立第二師撤銷。所屬步兵第四、五、六團分別移交給蕪湖、巢湖軍分區和省軍區建制領導。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有實行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3個警種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省(市)公安廳(局)成立武警、總隊,地(市)公安處(局)成立武警支隊,縣(市)公安局成立武警中隊。新組建的武警部隊是公安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警部隊的領導。在編制、服裝、供給、訓練、紀律、政工方面,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經常性工作由公安部門分級管理、分級指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其各級領導機關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武警安徽省總隊臂章
1983年1月,安徽省軍區將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及其任務全部移交給省公安廳。在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省軍區的領導下,省公安廳將武裝民警部隊、內衛執勤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總隊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各部下設若干處(室)。省公安廳消防處、警衛處相繼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省軍區移交的獨立第四團改編為第一支隊、獨立第五團改編為第二支隊,獨立第六團改編為第三支隊、解放軍第696醫院改編為總隊醫院。1983年初組建總隊教導大隊。1984年4月組建合肥指揮學校。爾後在總隊直屬大隊和合肥獨立營的基礎上組建第四支隊。
同時,阜陽、宿縣、滁縣、六安、安慶、巢湖、宣城、徽州8個行署公安處和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安慶、銅陵、蕪湖、馬鞍山8個市公安局,在民警科的基礎上組建地區支隊和市支隊。總隊受公安廳領導,同時受武警部隊總部的領導。各地、市支隊受同級公安處(局)黨組(黨委)的領導,同時受省武警總隊黨委的領導。
1984年3月,接收陸軍第十二軍三十五師步兵一五團的二營和一四團的六連共500人,改編為第四支隊第三大隊。同年又組建了黃山大隊和合肥駱崗機場安全檢查站等部隊。

隸屬建制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係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隊旗隊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象徵和標誌。

隊旗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武警部隊旗
寓意:武警部隊旗上半部保持八一軍旗樣式,寓意武警部隊誕生於人民軍隊的搖籃,傳承著紅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隊是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下半部鑲嵌三個深橄欖綠條,代表武警部隊擔負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三類主要任務及力量構成。

隊徽

經中央軍委批准,武警部隊徽於2021年8月1日啟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
武警部隊徽
寓意:武警部隊徽中心圖案以國徽為主體,代表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武警部隊旗為背景,體現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盾牌、長城象徵武警部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環繞的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

現任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總隊司令員:史勝林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武警安徽總隊下屬:蕪湖支隊、蚌埠支隊、馬鞍山支隊、淮北支隊、銅陵支隊、安慶支隊、黃山支隊、滁州支隊、阜陽支隊、宿州支隊、六安支隊、亳州支隊、池州支隊、宣城支隊、機動支隊等榮獲“先進支隊”榮譽稱號。
2022年3月,武警安徽總隊合肥支隊執勤一大隊執勤四中隊三排被安徽省婦聯授予“安徽省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