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

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了《關於舉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的通知》,提出紀念活動的主題是“銘記歷史、緬懷先烈、珍愛和平、開創未來”,並對紀念活動作出總體安排。

2015年7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該標識以數字“70”符號,時間“1945-2015”,和平鴿,組成“V”字的長城圖案為設計元素。該標識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
  • 發布時間:2015年7月
  • 發布機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簡稱: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
創作背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標識發布,標識含義,標識使用,使用範圍,製作樣式,注意事項,

創作背景

世界反法西斯戰爭

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火牽扯到了五大洲的居民。戰爭分為西、東兩大戰場,即歐洲北非戰場和亞洲太平洋戰場,是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發生的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戰爭。1939年9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以德國義大利日本軸心國保加利亞匈牙利羅馬尼亞衛星國為一方,以中國美國英國蘇聯反法西斯同盟和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為同盟國進行的第二次全球規模的戰爭。從歐洲到亞洲,從大西洋到太平洋,先後有61個國家和地區、20億以上的人口被捲入戰爭,作戰區域面積2200萬平方千米。戰爭中軍民共傷亡7000餘萬人,損失達5萬多億美元。
第二次世界大戰最後以中國美國蘇聯等反法西斯國家和世界人民戰勝法西斯侵略者贏得世界和平而告終。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德、日、意等法西斯國家實行侵略擴張、爭世界霸權所挑起的,經過多次局部戰爭逐漸演變而導致全球戰爭。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英語: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國際上稱作第二次中日戰爭,(英語:Second Sino-Japanese War)是指20世紀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國抵抗日本侵略的一場民族性的全面戰爭;由於全面戰爭時間約為8年(1937年七七事變國民政府發表《告全體將士書》—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亦被稱為八年抗戰、或簡稱為抗戰。
1931年,侵華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後,完全侵占中國東北,並成立偽滿洲國,此後陸續在華北、上海等地挑起戰爭衝突,國民政府則採取妥協政策避免衝突擴大。1937年7月7日,日軍北平附近挑起盧溝橋事變,中日戰爭全面爆發。
在戰爭初期,中國投入大量軍隊以遏制日軍的進攻;隨後交戰雙方即轉入相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敵後力量逐漸發展壯大,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美國的羅斯福政府正式對日宣戰,中國戰場成為二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簡稱)的主戰場之一。
1945年8月15日,日本在密蘇里號上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無條件投降。抗日戰爭對中國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和財產損失,但戰爭過程中民眾的國家觀念得到了增強,戰爭的勝利極大的提高了中國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

標識發布

2015年7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

標識含義

該標識以數字“70”符號,時間“1945-2015”,和平鴿,組成“V”字的長城圖案為設計元素。數字“70”與時間“1945-2015”共同組成的標誌性符號,襯以長城圖案組成展現勝利的“V”字,體現對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慶祝,亦代表中華民族組成的鋼鐵長城,共同抗敵。圖案上方為五隻象徵和平與希望的和平鴿由遠及近展翅飛翔,表現對歷史的紀念、對和平的嚮往,也象徵五大洲人民團結一心,在血與火的洗禮後重生,攜手前行,共創美好未來。飛翔的和平鴿也表達了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承載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飛向未來。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

標識使用

使用範圍

該標識用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1.用於紀念活動環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製作。
2.用於民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製作。
3.用於新聞報導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製作。

製作樣式

各地各部門本著形式多樣、方便佩戴的原則,製作紀念活動標識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民眾佩戴留念。

注意事項

1.使用紀念活動標識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紀念活動標識的完整性。
2.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於製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製作的用品,不得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
3.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於私人慶典和弔唁活動。
4.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製作的用品,需與紀念活動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