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

中國人民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是屬於車保險。無年齡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
  • 外文名:Chinese people's insurance insurance for personal use
  • 類別:車險
  • 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齡:無年齡限制
產品名稱,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產品特色,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

產品名稱

中國人民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

繳費方式

躉繳

繳費期限

一年

產品特色

第一條 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契約中的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運輸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車、核定載質量在0.75噸以下的客貨兩用汽車。
第三條 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契約時,可以約定駕駛人員。約定駕駛人員的,可按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費率規章的規定享受保險費優待。
第四條 本保險契約為不定值保險契約。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契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契約。

保險責任

第五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 碰撞、傾覆、墜落;(二) 火災、爆炸、自燃;(三)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四) 暴風、龍捲風;(五)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土石流、滑坡;(七)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六條 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八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本車所載貨物的撞擊、腐蝕;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七)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八)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
第九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契約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第十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第十一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
(二)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
(三)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
(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於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十)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十一)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
(十二)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
第十二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出險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三)施救費用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契約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施救費用計算公式為:
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出險時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施救費用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
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出險時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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