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民間資本分會

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民間資本分會 ( 英文名稱:PRIVATE CAPITAL BRANCH OF CASME, 英文縮寫:PCBC), 簡稱“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授牌批准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民間資本分會
  • 外文名:PRIVATE CAPITAL BRANCH OF CASME
一、簡介
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民間資本分會 ( 英文名稱:PRIVATE CAPITAL BRANCH OF CASME, 英文縮寫:PCBC), 簡稱“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於 2016年 4 月 23 日在人民大會堂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授牌批准成立。
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由民間資本相關領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包括民間資本的投資方和需求方、科研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及相關政府部門等,是具有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接受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的領導和監督,黨建領導機關國資委,業務上接受工信部和商務部的指導。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副會長張修勇任分會會長。
二、發展歷史
作為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領導的由民間資本相關領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協會,是具有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會員均為全國知名中小微企業和金融等相關服務機構的優秀代表,名譽會長、顧問、專家多為德才兼備之士。
自成立以來,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作為民間資本領域發展的引路人,與政府部門保持著密切、廣泛的聯繫,悉心打造有序競爭、誠信經營、服務優良的民間資本市場環境。協會致力於幫助眾多中小微企業熟悉民間資本市場的運作模式,切實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努力實現服務上水平、企業得實惠、國際有聲譽的發展目標。
三、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引導、促進民間資本的正確投資,提高民間資本的投資收益,防範化解投資風險,孵化、扶植創新型項目,助推企業健康發展,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努力。
四、協會準則
以服務行業、服務企業、服務市場、服務社會為目標,在行業內發揮服務、自律、協調、監督、維權等作用,推動我國民間資本以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型企業為主導,提升規範化的業務水平,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五、主要職能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及協會章程規定,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民間資本分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能:
1、組織收集、整理、傳遞各類民間資本的經濟信息和研究成果,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信息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為民間資本投資方提供決策依據。
2、推動專業人才培養及誠信體系建設,實施品牌戰略。
3、通過展覽展示、專題講座、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普及民間資本相關知識。
4、代表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應熱點和難點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5、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撰寫行業方針、政策、制度、法規、標準等。
6、協助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部分管理職能。
7、協調會員間以及各行業內各環節利益主體間的關係,增進會員間的橫向聯繫,組織經驗交流,拓寬資本流轉渠道,發揮行業群體優勢。
8、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架構
機構設定
秘書處
負責協會綜合性事務;協調各處室開展合作,推進協會發展。審核會員資質,簽發入會資格。督導地方工作辦的建立,指導地方辦的重要業務。制定培訓計畫,開展行業職業教育與對外培訓交流。組織召開行業年會、協會工作會議等重大會議。
綜合處
負責財務管理工作;人事管理工作;黨務、紀檢監察工作;網路技術支持及其他臨時性事務。
會員處
負責發展會員;組織召開會員大會;組織召開區域性專題性會員會;促進會員交流與合作,組織提供會員日常服務。
宣傳策劃處
負責協會對外的溝通和聯絡,建立合作;負責協會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的日常更新。策劃並組織協會各類活動,搭建國內外交流平台。通過協會媒體資源,協助會員制定宣傳方向,開拓國內外市場。
事業發展處
負責統籌協會資源,協助會員開發和拓展市場,解決會員遇到的實際困難。收集行業資料,進行專業分析,為會員制定可行性方案。
行業研究處
負責提出行業改革與發展規劃,制定行規行約;組織行業交流,主辦、承辦各類展覽研討會。協調會員融資擔保服務。協助會員申報各類項目,並給予專業指導。
國際交流處
負責聯絡海內外金融與中小企業組織等服務機構,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活動;協助會員招商引資,開拓國際市場。
民間資本企業家俱樂部
投融辦
上市辦
特色小鎮辦公室
工作辦:甘肅工作辦、天津工作辦、成都工作辦、西安工作辦、台州工作辦、廣州工作辦
七、協會領導
會長:張修勇
副會長:李健、張立恆、崔莉培等
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民間資本分會,簡稱“中小商協民資分會”, 英文名稱:Private Capital Branch of CASME,縮寫:PCBC。
第二條 本會是由民間資本相關領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包括民間資本的投資方和需求方、科研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及相關政府部門等,是具有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引導、促進民間資本的正確投資,提高民間資本的投資收益,防範化解投資風險,孵化、扶植創新型項目,助推企業健康發展,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努力。
本會宣言:代表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發揮組織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監督企業的合法合規經營,統計企業的經營基本情況,研究行業的持續發展對策。
第四條 本會是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所屬二級分支機構,接受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的領導和監督,黨建領導機關國資委。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參與相關法規、條例、辦法、政策、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參與制修訂本行業的各類標準;
(三)宣傳貫徹我國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及時向政府及相關機構反映行業的實際情況及會員的合理訴求,提出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建議,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公約,規範企業行為,整頓市場秩序,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
(五)開展行業調查及統計工作,掌握國內外民間資本的發展趨勢,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為民間資本擁有方提供各類決策依據;
(六)組織蒐集、整理本行業國內外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進行理論研究;辦好有關技術、信息刊物,編制、出版全行業的技術、經濟資料及培訓教材;
(七)組織業內人員進行各種培訓、交流等活動,定期對企業和個人進行表彰,提高從業人員自身素質和能力及企業管理水平;
(八)加強同國內外有關團體和專家的聯繫與協作,交流成果;促進國內外企業間的溝通與合作,組織學術交流與考察,定期舉辦研討會、高峰論壇等行業活動,提升民間資本的潛力和創新活力,提高行業整體水平;
(九)普及民間資本的專業知識,通過各種活動,開展民間資本的宣傳教育和推廣工作,幫助企業開展宣傳工作,提高民間資本行業的社會認知度;
(十)其他相關業務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管理辦法;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民間資本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積極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二)秘書處初審後報常委會審議通過;
(三)繳納會費;
(四)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及牌匾;
(五)經常委會授權,秘書處可審批新會員,並報請下次常委會確認。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和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幫助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權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管理辦法,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堅持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經營;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積極參加本會活動,認真完成本會部署或委託的工作,忠實反映企業與行業發展的訴求及問題,提供有關資料;
(五)搞好會員單位之間的團結與協作;
(六)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及牌匾。如無故不履行繳納會費義務時限超過一年的或無故多次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於背離本會宗旨,違反本會管理辦法中的義務規定條款並協商無效的會員,經秘書處核實,提交常委會審議決定除名。會員被除名的,已交納的會費不予返還,並通報本會所有會員,停止其一切本會內部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修訂本會管理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常委會成員;
(三)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委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委;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或除名;
(六)決定地方工作辦公室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委會須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委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委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地方工作辦公室。地方工作辦公室是本會在地方區域設定的內部機構,在常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處負責協調、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 本會負責制定地方工作辦公室的工作條例,地方工作辦公室依照本管理辦法和工作條例開展工作,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會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負責。
(一)秘書處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本會的各項工作;
2.負責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起草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負責受理加入本會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5.依據本會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會員及受理會員退出的申請;
6.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地方工作辦公室、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委會決定;
4.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管理辦法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管理辦法的修改,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修改後的管理辦法,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會。
第四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九、會員服務
(一)資訊、活動類服務
1、官網、微信、微博等行業資訊實時更新
2、不定期組織大型行業活動,部委領導、業內專家講解
3、月度定製私董會,深度溝通交流
4、境內、外考察交流
5、投融資對接洽談會、中國民間資本企業家俱樂部活動
6、公益、慈善活動
(二)企業融資上市“一站式”服務
我會集合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組成上市辦公室,為企業在新三板、四板、創業板等掛牌掛牌提供一站式服務,幫助企業節約上市時間及成本,完成上市前準備工作。
同時提供稅收籌劃、審計鑑證、投融資方案設計、企業改制、重組、收購兼併、債券發行及定向增發等服務。
(三)企業融資顧問和諮詢服務
1、股權融資方面,包括企業自創立至上市所有階段(包括天使融資階段、VC融資階段、PE融資階段等)的股權融資,包括天使融資階段、VC融資階段、PE融資階段等等,對接專業投資機構。
2、債權融資方面,包括銀行貸款、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委託貸款、資產證券化等等,對接專業金融機構。
(四)國家科技項目申報服務
國家科技部領導、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首席科技項目評審專家,講解申報國家科技項目注意事項,並全程指導項目申報。
(五)全國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台、國家新科技成果轉化諮詢服務
提供科技成果轉化鑑定諮詢服務;針對企業項目申請中的“弱勢”且高成本的“痛點”,在現有“設定條件選企業”的政策扶持模式基礎上,通過主動服務實現“針對企業選政策”。全國高科技成果轉化中心、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首席高科技成果轉化專家講解,為會員深度解讀各項政策,幫助會員了解市場最新動態。
(六)國家PPP項目服務
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國家PPP項目;我會與多個部委及多地政府部門建立聯繫,並進一步探討、實施民間資本參與國家PPP項目的創新模式。
(七)眾籌服務
與各大眾籌類網站達成合作,針對會員企業及項目的特點,我會與各大眾籌類網站達成合作,為會員提供最優的眾籌產品規劃、設計、運營、推廣等全方位服務。
(八)供應鏈金融服務
與供應鏈金融實戰型專家,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快速設計適合企業套用的供應鏈金融方案設計,風控體系的設計與評估、精準匹配上下遊資源擔保公司,幫助企業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九)特色培訓服務
家族產業接班培訓,美國高端華人城系列服務講座等。
(十)聯合辦學
與相關機構聯合辦學,組織系列品牌研修班(中小商協民間資本分會企業家研修班),致力於提升行業高端人才綜合素養。
(十一)對外聯絡與拓展服務
為企業提供“一帶一路”沿線及中非國家,企業走出去的政策諮詢、項目推介及當地政府對接等方面的服務。
(十二)專家服務
我會專家顧問團隊涵蓋政學商各界,提供各類專業化諮詢服務。同時,持續整合會員企業中資深管理者,吸納知名專家入庫,建立民間資本領域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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