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與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吳立光著

導師

冼國明指導

學科專業

世界經濟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開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6

關鍵字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股東權益 權益保護

館藏號

F279.24

館藏目錄

2009\F279.24\60

中文摘要,其他信息,

中文摘要

我國上市公司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機制,但由於我國經濟尚處轉軌時期,證券市場還屬新興市場,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相當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行為仍大量存在不規範現象。特別突出的是,有不少控股股東通過各種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公司治理是為保護外部投資者利益免遭損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遏制大股東的不良行為,有效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正是本文選擇這個題目的出發點。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論述公司治理有關學說,介紹了委託-代理理論、股權結構理論及其發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 詳細

其他信息

我國上市公司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機制,但由於我國經濟尚處轉軌時期,證券市場還屬新興市場,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相當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行為仍大量存在不規範現象。特別突出的是,有不少控股股東通過各種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公司治理是為保護外部投資者利益免遭損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遏制大股東的不良行為,有效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正是本文選擇這個題目的出發點。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論述公司治理有關學說,介紹了委託-代理理論、股權結構理論及其發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均衡,即高度分散與相對集中以及由此產生的上市公司治理的特徵,這些特徵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委託代理關係相當複雜,其中不僅存在傳統的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而且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也變得十分突出。控股股東可能採取多種手段掠奪小股東,如控股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擔保而取得貸款、股權稀釋、關聯交易、竊取公司的投資機會或者迫使公司投資於不盈利但卻有利於控股股東的投資項目等等。因此,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成為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標和出發點。本文隨後比較了各國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分析、探討了公司治理的改革和國際發展趨勢。 本文論述了中國企業改革與上市公司治理的發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已建立起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各司其職、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並結合自身實際,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各種內部規則,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從制度層面保證公司持續穩定地發展。本文重點描述和分析了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現狀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中包括:股權結構不合理,存在“一股獨大”的情況並對公司治理帶來了負面影響;部分存續企業的不良狀況和大股東的不規範運作影響著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上市公司的獨立性面臨嚴重挑戰,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頻繁,成為部分股東謀取利益的手段;在內部治理結構方面,股東大會的實效有待提高;董事會和監事會建設仍存在不足;在外部治理機制方面,相關法律制度和訴訟機制不健全,中小股東缺乏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這些問題都導致了中小股東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問題。本文就公司治理和控股股東行為建立了相關模型,從利益驅動角度論證了大股東行為策略與上市公司內部和外部治理機制的關係。為了進一步論證上述理論,本文對北京地區上市公司有關獨立性和公司治理狀況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如下結論:我國上市公司由於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大股東的控制權缺乏有效制約,上市公司獨立性受到嚴重威脅,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上市公司的人事、財務、資產、業務和機構受大股東直接操縱,這是我國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問題的根本所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標要改變大股東、中小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衝突,要切斷控股股東獲取非創造性收益的手段,引導其行為向創造性收益方向轉移;同時要激活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和監督大股東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內部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防禦能力,制約控股股東的超強控制權。此外還應改善上市公司運作的外部環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監管力度。 本文的後半部分詳細論述了有關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措施建議。一是要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減少和消除“一股獨大”現象,建立制衡的股權結構。鑒於控股股東的素質和行為對上市公司的深刻影響,應進一步深化存續企業改革,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同時要積極推進股權激勵機制,降低經營管理層代理成本。二是應完善股東大會制度,拓寬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具體措施有保障中小股東召集權、提案權,完善迴避表決制度和累計投票制度,推進網路投票制度降低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成本,鼓勵和引導中小股東利用股東大會維護自己權益。三是應加強董事會建設,強化上市公司董事義務與責任,根據中國的實踐情況,改進獨立董事制度;重構完善監事會內部機制,以塑造中小股東公平誠實的代理人。四是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則體系和內部控制機制,抑制信息失真現象,保障中小股東平等知情權。五是完善公司法律法規體系以及訴訟機制,規範控股股東行為,為中小股東提供法律救濟渠道和措施;同時加強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行為的監管,加強誠信教育;應推進和規範上市公司控制權市場,改善外部治理環境,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本文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創新。一是選題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上市公司治理體現了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主要成就,具有探索性和典型意義,因此,上市公司治理成功與否對我國企業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和企業法人治理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同時,上市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上市公司質量,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也具有決定性意義。本文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進行實證分析,重點論述了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損害中小股東權益是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中包括很多熱點和難點問題。本文在此基礎上,研究了中國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障的公司治理安排和措施建議,這些建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二是本文在委託代理理論上有一定發展。傳統委託代理理論主要論述所有者即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本文通過論述我國股份制改革及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分布不均衡的特殊性,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複雜的委託代理關係,對控股股東的行為策略以及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委託代理關係進行理論探討,進一步深入論述了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雙重委託代理關係。三是本文採取了多樣化的研究方法。本文除了運用經典的經濟學研究方法之外,還利用法學方法對中國中小股東權益保護與公司治理的關係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包括界定股東權益的法律涵義,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法律責任與義務,並提出了符合中國實際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對中小股東權益受損害的法律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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