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經紀人的作用
按上海
交易所的規定,交易所場內的中介經紀人由交易所的場務執行人員擔任。中介經紀人的基本職責是促使各種交易指令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總原則達成交易。但由於各交易方法的不同,其具體應履行的職責也有差異。在口頭唱報
競價、專櫃書面申報競價及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以及採用普通櫃交易,大宗交易,拍賣和標購等交易活動中,中介經紀人的作業程式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職責也不一樣。另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中介經紀人還將會同交易所的有關人員確定市場的指導價格。
經紀人的職業道德
“四必須”
經紀人必須誠實、信用,具有良好的品德;
經紀人必須忠實保護客戶的利益;
經紀人必須遵章守紀,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以及
行業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經紀人必須業務精、能力強,具有強烈的
事業心和責任感。
“八不能”
經紀人不能從事或參與涉及國家專控商品以及涉及國家機密的經紀活動;
經紀人不能從事國際社會禁止的經紀活動;
經紀人不能超越客戶的委託範圍和許可權,越權進行有關的經紀活動;
經紀人不能私自設立和收取帳外佣金或索要額外報酬;6.經紀人不能承辦或接受能力以外的的經紀活動;
經紀人不能超越中介服務地位,進行
實物買賣或私下交易;
經紀人不能違反國家的有關稅法,進行
騙稅、
逃稅活動。
參考文獻
1 樊啟林.股份制經濟學導論.重慶大學出版社,1996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