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倫理

中介人倫理是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中介人是現代資本市場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中介人起投資中介作用,不僅溝通資金供求雙方,而且還可參與投資。中介人主要是各種中介機構,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資本市場中,各種中介機構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商業銀行是名副其實的中介人,它並不直接參與投資,而是作為債權債務買賣的中介。證券商是證券發行與交易的中介人,就經紀業務來說,它是純粹的中介人,就承銷和經營業務而言,它已參與了一定的投資,它在企業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股權和債權交易及收購中發揮較大作用。

投資銀行則是較為特殊的中介機構,它既是投資中介人,本身又是機構投資者,它集銀行、券商和市場其他服務機構功能於一身,是業務多元化和綜合化的機構。中介人應遵循如下道德規範:在提供服務並實施收費時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自願有償、委託人付費的原則,要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中介人在實施收費時應與委託人簽訂協定書,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服務程式或業務規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對委託人進行價格欺詐和價格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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