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環(丫鬟)

丫環

丫鬟一般指本詞條

丫鬟一詞,又作“丫環”。這個詞用作人稱代詞,是指婢女,但在古代最初也是指女子的髮式。這種髮式是把髮辮梳成圓環狀,左右各一,像樹丫型,因年輕婢女多梳此種髮式,故謂之“丫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丫鬟
  • 拼音:yā huan
  • 釋義:中國封建社會對婢女的稱呼
  • 出處: 宋王明清《摭青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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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

“聞有一物觸船, 項起視之,有似一人。遂令梢子急救之,乃一丫環女子也。”《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一個十三歲的丫環,名喚迎兒 。”《儒林外史》第三回:“到兩三個月, 范進家奴僕、丫環都有。” 蕭紅《馬伯樂》:“小丫環也是個沒有娘的孩子。”宋洪邁 《夷堅三志己·徐五秀才》:“一青衣丫鬟,音韻楚楚。”
丫環
(2).猶言勞駕。周立波山鄉巨變》上二四:“過幾天,我還有宗事,要丫環你。”
丫環,也叫做使女,或者叫做婢女,也有叫做丫頭的,是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是社會的最低階層。丫環多是指比較年輕的婢女,年紀較大的丫環稱老丫環,也有叫“老媽子”的,《紅樓夢》里稱老丫環為“嬤嬤”。她們大都是由於家庭生活困苦而被賣到主人家裡的,也有的由於祖輩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來就注定是主人家裡的使喚丫頭。

來歷

古人女子及笄後即留髮不剪了,要梳起左右對稱的雙髻,這雙髻類似於樹枝的丫叉翹於頭頂,所以古人把這種髮式叫做:“髻丫”,而一些地區的方言則又稱為:“丫頭”。關於“髻丫”一詞,古代文字記載很多,如宋代陸游浣紗女》一詩中即有“江頭女兒雙髻丫,常隨阿母供桑麻。”在出土文物中也有“丫頭”髮式的考古發現,最典型的是揚州北郊揚廟鄉一座唐代墓葬中出土的陶俑,這個陶俑是一個做舞蹈動作的女子,估計年齡在十二三歲,她的頭上就有“丫”字形的兩個髮髻。
髻丫髻丫
在髮式變化中,“丫環”是在“丫頭”基礎上的一種發展和變化。
清人袁枚在他的《隨園詩話》卷七中載有程宗洛的《揚州竹枝詞》,其中云:“巧髻新盤兩鬢分,衣裝百蝶薄棉溫。”就是指這種髮飾。揚州邗江曾發現一座南朝時梁代的墓葬,這墓穴里有許多畫像磚,磚上塑有各種女性供養人共二十個,其中有大像四個,小像十六個。大像的髮式都是梳著高髻,看上去像是貴婦人,而小像則全部梳著雙鬟,這些小像顯然都是侍奉貴婦人的“丫環”了。

發展歷史

過去的中國屬於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階級觀念很重,除士、農、工、商(良民)以外,皆為賤民,婢女亦在賤民之列,只能被迫出賣勞力,做各種雜務工作。一般來說,男孩子買來做小廝,女孩子買來做丫環,在一個地主或官僚的大戶家裡,會有很多小廝和丫環。古代不少文學作品中都描寫了許多丫環悲慘的生活經歷。
正如其詞源,婢女一詞源於奴隸,而其最初來源也正是奴隸。一些在戰爭中的俘虜成為階下囚以後,便在敵國的統治下為奴為婢。也就是說,成為婢女是一種刑罰,適用於罪犯,也同是婢女的最初來源之一。亦有由周邊國家將婢女進貢給中原政權作為貢獻品。
除此之外,人口販賣亦是最普遍、最常見的婢女來源,有被生活潦倒的丈夫被販賣,有被土匪誘拐而被販賣(多為兒童),更甚者有專門培養年幼男女,一段時間後即賣人作婢僕。
中國古代生產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對土地兼併嚴重,失去土地的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的生活相當困苦,面對時有發生的天災人禍,賣兒賣女現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兒女賣給別人,就沒一點人權和人身自由,不僅終身為奴,甚至世世代代淪為奴僕,生活是相當悲慘的。
清初北京就有“人市”,“順承門內大街騾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 旗下婦女欲售者從焉”。買賣人口是清政府法律所許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規 定:“旗下官兵,須用奴僕,除直隸各省大小文武官員及駐防將軍、副都統, 不準買所屬之民外,其餘仍照舊買人”,所以,文武官員競相“買良民為奴, 甚至多買饋送親友”。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長篇白話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六回中說有個叫沈善樂的裁縫,給別人做衣服做壞了,沒辦法只有將一個十一歲的女兒喜姐賣了償還別人銀子,沈家“足足要銀七兩”,誰知“領了幾家,出到四兩的便是上等的足數”,由於後來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兩,添到五兩”,已經是買個好價錢,看樣子當時花四兩銀子就可以買到一個普通的丫環。一個十一歲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護的如花歲月,卻要以四兩銀子被賣給人家做丫環,其當時丫環的悲慘人生可見一斑。
也有將罪犯及其家屬沒入為奴。這樣的奴婢也占相當數量,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家產充公,家屬發給“披甲人”為奴。《大清律》規定: “謀反及大逆之家屬,男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給付功臣之家。”
較特別的是一些人會知恩圖報而自願為婢。多數是在大災難以後,受恩的人覺得欠人太多,無以為報,自願為婢。受亦有家奴與家婢結婚出生的兒女,代代相傳繼承為家中奴婢。但一般婢女是不允許隨意婚配的。
隨著明末清初各地奴婢由不同的奴婢團體發起對奴婢制度不滿而進行抗爭的“奴變”,及有識之士對奴婢制度的揭露和批評而使奴婢制度逐漸削弱,雖然末能完全推翻,但至康熙年間,對於奴婢的不公平對待在多個地方已得到改善,到雍正年間,更有些被免為奴婢的人開始起姓及自立戶籍。但奴婢制度的廢除和奴婢的自由真正地完全得到解放,是在土地革命以後。

等級

主要看丫環服侍的主子的地位來定,地位較高的主子貼身丫環叫大丫環,沒有固定主子或專供使役的年紀較小的叫小丫環。有些小妾其實也是丫環。一些高級丫環可以擔任管事的職務。《紅樓夢》中怡紅院的丫頭可分三六九等,多數是在外面侍候,不要說到寶玉身邊侍候,甚至連寶玉的房間都進不去。

名字

多不稱全名,而常常是由主子給起個暱稱。
紅樓夢》中寶玉這個富貴閒人,給丫鬟起的名字也是風流華彩,聲色濃膩,無怪乎賈政要氣得跳腳。像麝月襲人晴雯檀雲茜雪秋紋碧痕蕙香、……他的《四時即事》裡面的《夏夜即事》就連綴丫鬟名而成:
倦繡佳人幽夢長,金籠鸚鵡喚茶湯。
窗明麝月開宮鏡,室靄檀雲品御香。
琥珀杯傾荷露滑,玻璃檻納柳風涼。
水亭處處齊紈動,簾卷朱樓罷晚妝。
另外,舊時多以“梅香”為婢女的名字,因以為婢女的代稱。 (宋)華岳呈古洲老人》詩:“朱簾更倩梅香掛,要放銀蟾入座來。” (元) 王修甫 《八聲甘州》套曲:“正心焦,梅香低報,報導晚粧樓外月兒高。”《水滸傳》第五六回:“兩個梅香,一日伏侍到晚,精神睏倦,亦皆睡了。” 徐興業 《金甌缺》第五章二:“叫她做一輩子的梅香丫鬟?就算過好日子,俺女兒也不稀罕!”更有: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幾,這類歇後語。

婚姻

丫環長大以後,大抵有三種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為小妾;二是直接配與同樣身份的小廝;三是轉賣嫁人,同淪為男主人的小妾。第一種情況對於丫環來說是最好的結果,因為買得起丫環的人家,畢竟是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的大戶人家,作為男主人的小妾,以後會衣食無憂的,這對於古代的上無片瓦、下無寸土的丫環來說是解決了一生的問題。例如《紅樓夢》中丫環襲人就是賈寶玉的小妾。但是,作為小妾,同樣是主人家的丫環,不僅要受到男主人為所欲為的驅使打罵,還要受到女主人無端的嫉妒和責難。
丫環的服飾丫環的服飾
當然,即便當丫環長到二十歲要放出去時,已經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騷擾和性侵害在當時是很正常的事。《醒世姻緣傳》第五十五回說狄員外要買個全灶,也就是有一定廚藝的丫環,童奶奶找媒婆介紹了別人轉賣的,感覺符合狄員外的條件,準備試試這個丫環的手段時,童奶奶問:“你那家子曾收用過了不曾?”丫環道:“收過久了。”童奶奶問:“沒生下什麼?”丫環說:“也只稀哩麻哩的勾當,生下甚么!”可見,當時男主人占丫環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當事人和社會都認可的事情。
紅樓夢》中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劉姥姥一進榮國府”中寫的賈寶玉初試雲雨,就是在他的貼身丫環襲人身上試的。書中寫道:
襲人忙趁眾奶娘丫鬟不在旁時,另取出一件中衣來與寶玉換上。寶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萬別告訴人。”襲人亦含羞笑問道:“你夢見什麼故事了?是那裡流出來的那些髒東西?”寶玉道:“一言難盡。”說著便把夢中之事細說與襲人聽了。然後說至警幻所授雲雨之情,羞的襲人掩面伏身而笑。寶玉亦素喜襲人柔媚嬌俏,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襲人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今便如此,亦不為越禮,遂和寶玉偷試一番,幸得無人撞見。自此寶玉視襲人更比別個不同,襲人待寶玉更為盡心。
從這一段看來,賈寶玉襲人都認為他們的雲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男主人和丫環偷情久了,丫環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著是男主人的“屋裡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們生活的希望和理想。然而作妾的機會畢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環成長到一定年齡,或配與小廝,或轉賣出去嫁人,落到什麼樣的人手裡,她們是沒有一點選擇權的,就象秋風吹著的落葉一樣,隨風飄零,至於是落到錦帳之中還是糞堆之上,只有聽天由命了。

用處

服侍主子的日常起居,或乾一些雜役。還有的丫環一買來就是為了以後賺銀子的。例如:紅樓夢中的英蓮(拐後沒改名叫香菱)年幼時就被拐子拐走,到了十幾歲時才被拿出來賣。年紀幼小的丫環,不能夠乾重活,又沒什麼技術,還得慢慢的把她養大,那么能夠獨當一面的又要多少錢呢?對於一些有心計的主人,他們在平時的使喚中,就有意培養丫環的一技之長,比如有的針線活見長,有的灶上的活見長,等她們長大了,有了這個一技之長,可以賣個好價錢,主人不但白使喚了這么多年,還可以狠狠的再賺一筆。
在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五十五回中的那個狄員外要尋個全灶,也就是要買一個會做菜的丫環。海岱門裡賣布的頭冉有一個丫環,年齡十八歲了,腳不十分大,白淨,細皮嫩肉的,經過面試、技術考核等程式,很是滿意,最後經過討價還價,二十四兩銀子外加一兩介紹費,便拍板成交。這個叫做頭冉的賣布的老闆,把丫環當作布匹一樣做生意,從中撈取不義之財。這種情形的出現必然加劇了丫環生活悲慘的程度。

社會地位

在古代,奴僕的戶籍是要打和另冊的,即所謂的“賤籍”。入了賤籍的奴僕,世代都是這個身份。當然,在奴僕中也有個三六九等。如果主人地位高,而這個奴僕又得評價寵,則其地位自己不同於一般奴僕。正所謂宰相家人七品官。奴僕如果混得不錯的話,比如當上管家、管事之類的,有錢也可以蓄奴婢,這在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
為維護滿族統治者的利益,清朝政府制定了嚴禁奴僕逃亡的“逃人法”。
一六四六年規定:“逃人鞭一百,歸還本主。隱匿之人正法,家產籍沒。鄰 右九甲長鄉的,各鞭一百,流徙邊遠”
主人可以對奴婢非刑拷打,任意虐待。康熙二十二年的上諭中說:“朕見旗下僕婢, 往往輕生,投河自縊,必因家主責治過嚴,難以度日,情極勢迫使然”,康 熙三十七年的上諭中還說:“先時,滿洲往往輕斃其家人,朕乃立為差等之罰,今此風則少息矣”。
而奴僕打平民則罪加一等。《大清律》卷二十七《刑律》這樣規定:凡奴婢毆良人。。至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監候。
唐朝魚玄機因誤殺了婢女被處斬刑,按唐律其實並不當斬,只可惜碰上了酷吏,紅顏薄命。
按照唐律,主人殺奴婢可以減罪四等,故意殺奴婢僅處徒刑一年,過失殺奴婢無罪。而奴婢毆傷主人,即使是過失傷主,也要被處以絞刑。部曲奴婢為主隱,皆勿倫。疏議曰:“部曲奴婢,主不為隱,聽為主隱,非謀叛以上,並不坐。”“諸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除“十惡”罪外,奴婢不許告主。否則處以絞刑。
大清律》里“官員打死奴婢,僅予罰俸;旗人故殺奴婢,僅予枷號,較之宰殺牛馬,擬罪反輕”。
紅樓夢》裡面的僕人丫環,可以隨便打的。參見惜春說的話:“你們帶她(入畫)出去,或打,或殺,可賣,我一概不管。”《醒世恆言》里也有一個故事,一個主人喜歡虐待僕人。其它僕人都逃走了,但有一個“義僕”對他不離不棄,最後被主人家打死。事後主人雖很後悔,可是也沒用了。這個主人並沒有受到懲罰。
雖然丫環地位較低,但在有錢人家當丫鬟比在家種地還是舒坦的多,每月還有月錢可領。《紅樓夢》中丫環被趕出府就是一種懲罰。縱觀整本《紅樓夢》,如襲人小紅之類千方百計討好主子,以尋得立足之地的丫環不甚枚屬。不管她們是出於有心還是無意;無論她們的手段正當與否,從本質上而言,這都只是她們為了生存而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形象

古代小說里常有一些丫環的形象出現,如《白蛇傳》中的青蛇,《西廂記》中的紅娘,《紅樓夢》中的麝月襲人晴雯等,尤以《紅樓夢》刻畫丫環的形象比較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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