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酸氟替卡鬆氣霧劑

丙酸氟替卡鬆氣霧劑是一種西藥製劑,主要用於支氣管哮喘等病症。

基本介紹

  • 外文名稱:Fluticasone Propionate Aerosol
  • 是否處方藥:處方藥
  • 規格:每撳含丙酸氟替卡松50ug
適應症,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理作用,

適應症

支氣管哮喘,呼吸內科

用法用量

丙酸氟替卡鬆氣霧劑僅供吸入用: 應使病人明了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療法的預防性質,即使無症狀也應定期使用,4-7天顯效 輕度哮喘:100-250ug,每天2次 中度哮喘:250-500ug,每天2次 重度哮喘:500-1000ug,每天2次 然後可依每個病人的效果調整劑量至哮喘控制或降低至最小有效劑量 另一種方法是,丙酸氟替卡松的開始劑量以定量氣霧劑給藥時的丙酸掊氯米松日劑量之半為標準或相當量。 4歲以上兒童:50-100ug,每天2次。 特殊病人:老年人或肝

不良反應

某些病人出現口腔和咽部白色念珠菌感染(真菌性口腔炎)。這樣的病人於吸入本藥後,應該用水漱口。可在繼續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的同時,局部用抗真菌藥治療白色念珠菌感染。某些病人吸入丙酸氟替卡松可能引起嗓音嘶啞,吸入後即用水漱口可能是有益的。與其他吸入療法一樣,給藥後可能出現支氣管痙攣,此時應立即吸入速效支氣管擴張劑,立即停用丙酸氟替卡鬆氣霧劑,檢查病人,必要時改用其他療法。

禁忌

對任何種類丙酸氟替卡松有過敏史的病人禁用。

注意事項

哮喘的控制應按照階梯治療原則進行,病人的情況應通過臨床和肺功能試驗進行監測。如需增加速效吸入型β2-激動劑以減輕症狀,則表明對哮喘控制的惡化。在這種情況下,應重新評估病人的治療方案,並應考慮增加抗炎治療(例如,吸入更高劑量的或口服一個療程的皮質激素)。嚴重惡化的哮喘必須採取常規治療方案。在對哮喘控制中,哮喘的突發性和進行性惡化是致命的,應考慮增加糖皮質激素的劑量。若病人病情危險,則應考慮監測每日晨起峰流速。無效或哮喘嚴重惡化時應增加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的劑量。如需要,應給予全身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和/或抗生素治療(如有感染)。本吸入氣霧劑主要用於哮喘長期的常規治療而不適用於緩解急性哮喘症狀,病人此時應該選用快速短效的吸入型支氣管擴張劑。建議病人備有上述急救藥。不可突然中斷本吸入氣霧劑的治療。非常罕見血糖水平增高(參見“不良反應”)的報導。對有糖尿病史的病人,應考慮其可能性。與其它吸入型糖皮質激素一樣,應特別慎用於那些活動期或靜止期肺結核的病人。應經常檢查患者使用氣霧劑裝置的技術,確認給藥與吸藥同時進行以保證藥物可最大程度到達肺部。可能的系統作用,包括腎上腺功能,骨密度及生長:吸入型糖皮質激素均有可能引起全身作用,特別是當大劑量長期使用時(參見“藥物過量”)。但其發生率較口服糖皮質激素要少得多。可能的全身作用包括庫興氏綜合徵(Cushing'sSyndrome),庫興樣特徵(Cushingoidfeatures),腎上腺抑制,兒童和青少年的生長發育遲緩,骨礦物質密度減少,白內障和青光眼。因此,將劑量減少至可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劑量是非常重要的(參見“不良反應”)。建議定期監測長期接受吸入型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兒童的身高。如果發現生長減慢,應考慮是否可以減少吸入型糖皮質激素至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劑量,並應考慮請兒童呼吸病專家來進行評估。長期大劑量接受吸入型糖皮質激素,特別是高於推薦劑量,會引起有臨床意義的腎上腺抑制。另外,在緊急情況下或擇期手術當中,應考慮附加給予全身糖皮質激素治療。內外科急症:對於原來接受過其它高劑量吸入糖皮質激素和/或間歇使用口服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內外科急症病人,在改為吸入型丙酸氟替卡松治療時,腎上腺儲備損害的危險在一段時間內仍會存在。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性將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這類病人在選擇方案前應接受特別的檢查以確認腎上腺損害的程度。在急症和可能會引起應激的擇期治療期間,應考慮腎上腺損害的可能性,並選擇合適的糖皮質激素治療。對於曾接受口服糖皮質激素治療的病人:對於口服激素依賴的病人,當改用本吸入氣霧劑及其後續治療時,應給予特別關照,因為長期全身激素治療導致的腎上腺功能損害的恢復可能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長期或大劑量使用全身激素治療的病人,腎上腺功能可能會發生抑制,對於此類病人,應定期監測其腎上腺皮質功能並謹慎地減少全身激素的劑量。約1周后,可以開始逐漸撤除全身激素的作用。減幅應適當根據全身激素的維持劑量水平,以不低於1周的間隔進行。使用強的松龍(或等效的藥物)每天維持劑量為10mg或以下的病人,其減少的劑量不應多於每天1mg,亦不可少於1周的間隔。使用強的松龍維持劑量為每日10mg以上的病人,可以謹慎地以1周的間隔,較大的幅度遞減劑量。在撤除全身激素的過程中,一些病人儘管可以維持其呼吸功能甚至其肺功能得到了改善,但仍會感覺不好。應鼓勵他們堅持使用吸入型丙酸氟替卡松,並繼續撤除全身糖皮質激素的治療,除非出現腎上腺功能不全的客觀體徵。已撤除服用激素的病人,若腎上腺皮質功能損害仍然未康復,應隨身攜帶激素警告卡表明病人處於應激狀態,例如哮喘惡化、肺部感染、主要的並發疾病、手術或外傷等情況下,需補充全身用激素。由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改為吸入治療有時會暴露出過敏疾患,如過敏性鼻炎或曾用全身給藥控制的濕疹。套用抗組胺藥和/或局部製劑,包括局部皮質激素對症治療。罕見事例表明,吸入治療可引起潛在的嗜酸性疾病(例如Churg-Strauss綜合徵)的發病。這多與口服糖皮質激素治療的減少或撤除有關。尚未建立直接的因果關係。

藥理作用

口服劑量的87-100%隨糞便排出,75%以上為未被吸收的原形化合物,此比例與劑量有關。主要代謝產物無活性。靜脈給藥後高血漿清除速率提示有良好肝代謝。血漿消除半衰期約為3小時,分布容積250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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