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丘北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丘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4號)和《中共丘北縣委貫徹〈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丘發〔2019〕4號)、《丘北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丘北縣深化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丘機改發〔2019〕1號)精神,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Qiubei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丘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丘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丘北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財經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丘北縣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全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有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省級、州級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槳備慨虹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烏舉凝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芝己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牛籃歡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乘采擊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棕己淋嘗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采備虹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四)貫徹實施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州和縣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和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數字丘北”建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配合州級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支持政策等工作。
(十六)研究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擬訂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出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新建、在建、試運行電站和充電基礎設施、天然氣管道建設等項目管理。
(十七)配合州級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及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擬訂並配合州級組織實施參與國際區域合作、沿邊開發開放、連線南亞東南亞大通道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統籌協調好縣域經濟發展、“一帶一路”、“美麗縣城”及特色小鎮建設等各項工作。
(十八)擬訂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加強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全縣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面的銜接工作,牽頭抓好全縣項目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全縣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
(二十)承擔行業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組織、協調等工作,重點做好能源項目、國有糧食及物資儲備企業防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以市場和消費為導向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積極發展糧食全產業鏈,加快推動糧食生產從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打造綠色糧食品牌。

職責分工

1、與丘北縣工信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規定許可權,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丘北縣工信商務局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丘北縣工信商務局在國家、省、州下達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有關政策。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丘北縣工信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2、與丘北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丘北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政治業務學習、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脫貧攻堅、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事務;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信息、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工青婦、信訪、老幹部、普法、河長制、信息、國民經濟動員等工作。負責向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州級有關部門聯繫匯報、項目申報的協調服務、跟蹤落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建設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起草本部門重要檔案,組織內部審計等工作。參與全縣人才發展戰略研究,做好全縣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面的銜接工作,負責牽頭抓好全縣項目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組織指導發改、糧食行業的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機關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民經濟綜合發展股。負責處理中共丘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全縣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經濟領域重大工作的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審核意見;研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研究支撐縣域經濟中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推進全縣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協調推進、督促檢查、綜合監測評價等工作;負責丘北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經濟技術合作、承接產業轉移的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負責做好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協調建設“數字丘北”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網際網路+”行動和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申報國家、省級數字經濟產業項目並牽頭組織實施;統籌數字經濟產業布局,引導產業聚集發展;配合州級推進實施面向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項目;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使用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管理;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投資管理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照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編制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擬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共事業、投融資服務、政法等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和中央、省、州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管;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縣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工業重大項目和有關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工業類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統籌協調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工作;推動技術創新和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新材料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協調實施重點計畫及項目;組織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省級高技術產業基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企業技術中心以及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發展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協調實施縣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編制丘北縣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審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議並牽頭協調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與農村經濟管理股。提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我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協調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整治規劃,協調農村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資源節約、生態補償機制和綜合利用意見建議,承擔我縣生態安全相關工作;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和中小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批、移民政策的審定;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年度計畫的編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糧食物資儲備股。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組織起草工作;提出、落實糧食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縣內外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承擔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推動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糧食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縣儲備糧食的規模建議,指導縣儲備糧食管理;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有關工作;擬訂縣級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戰略、應急儲備物資和縣級重要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擬訂縣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能源股。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能源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擬訂水電、火電、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規程建設進行管理;擬訂太陽能、風能及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農村能源發展等工作;負責在建和試運行水電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價格管理股。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執行國家、省、州價格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擬訂縣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擬訂縣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定縣級管理的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牽頭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縣級價格和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價格爭議、重大收費糾紛;組織擬訂縣級重大價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受理縣紀委監委、司法及行政機關提出的涉紀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對縣紀委監委、司法及行政機關提出的價格認定覆核事項進行覆核。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縣級定價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和縣級政府定價項目的成本監審工作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四)貫徹實施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州和縣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和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數字丘北”建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配合州級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支持政策等工作。
(十六)研究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擬訂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出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新建、在建、試運行電站和充電基礎設施、天然氣管道建設等項目管理。
(十七)配合州級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及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擬訂並配合州級組織實施參與國際區域合作、沿邊開發開放、連線南亞東南亞大通道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統籌協調好縣域經濟發展、“一帶一路”、“美麗縣城”及特色小鎮建設等各項工作。
(十八)擬訂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加強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全縣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面的銜接工作,牽頭抓好全縣項目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全縣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
(二十)承擔行業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組織、協調等工作,重點做好能源項目、國有糧食及物資儲備企業防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以市場和消費為導向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積極發展糧食全產業鏈,加快推動糧食生產從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打造綠色糧食品牌。

職責分工

1、與丘北縣工信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規定許可權,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丘北縣工信商務局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丘北縣工信商務局在國家、省、州下達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有關政策。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丘北縣工信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2、與丘北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丘北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政治業務學習、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脫貧攻堅、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事務;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信息、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工青婦、信訪、老幹部、普法、河長制、信息、國民經濟動員等工作。負責向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州級有關部門聯繫匯報、項目申報的協調服務、跟蹤落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建設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起草本部門重要檔案,組織內部審計等工作。參與全縣人才發展戰略研究,做好全縣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面的銜接工作,負責牽頭抓好全縣項目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組織指導發改、糧食行業的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機關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民經濟綜合發展股。負責處理中共丘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全縣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經濟領域重大工作的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審核意見;研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研究支撐縣域經濟中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推進全縣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協調推進、督促檢查、綜合監測評價等工作;負責丘北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經濟技術合作、承接產業轉移的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負責做好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協調建設“數字丘北”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網際網路+”行動和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申報國家、省級數字經濟產業項目並牽頭組織實施;統籌數字經濟產業布局,引導產業聚集發展;配合州級推進實施面向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項目;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使用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管理;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投資管理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照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編制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擬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共事業、投融資服務、政法等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和中央、省、州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管;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縣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工業重大項目和有關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工業類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統籌協調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工作;推動技術創新和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新材料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協調實施重點計畫及項目;組織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省級高技術產業基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企業技術中心以及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發展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協調實施縣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編制丘北縣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審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議並牽頭協調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與農村經濟管理股。提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我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協調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整治規劃,協調農村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資源節約、生態補償機制和綜合利用意見建議,承擔我縣生態安全相關工作;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和中小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批、移民政策的審定;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年度計畫的編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糧食物資儲備股。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組織起草工作;提出、落實糧食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縣內外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承擔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推動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糧食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縣儲備糧食的規模建議,指導縣儲備糧食管理;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有關工作;擬訂縣級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戰略、應急儲備物資和縣級重要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擬訂縣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能源股。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能源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擬訂水電、火電、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規程建設進行管理;擬訂太陽能、風能及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農村能源發展等工作;負責在建和試運行水電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價格管理股。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執行國家、省、州價格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擬訂縣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擬訂縣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定縣級管理的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牽頭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縣級價格和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價格爭議、重大收費糾紛;組織擬訂縣級重大價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受理縣紀委監委、司法及行政機關提出的涉紀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對縣紀委監委、司法及行政機關提出的價格認定覆核事項進行覆核。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縣級定價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和縣級政府定價項目的成本監審工作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
丘北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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