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

世界法是一種超階級的法律理論。主張越過國家、民族的界限、把整個地球看作一個整體,從而制定關於整個地球人類的法律。關於世界法存在的根據有兩種觀點:其一認為,應把法律從各個國家政權中分離出來,從人的普遍性方面去探索它的本質其二認為,不應從國家和民族的範圍內,而應從地球範圍內,從實在法的角度去探討實際約束人們之間相互關係的法律形式。主要代表有齊特爾曼、索恩等。

齊特爾曼主張通過各國法律制度之間自然的一致、法的繼承以及締結條約等形式,促進各國私法的世界統一性,索恩則主張在邊界範圍內設定現代國家裡所看到的那種中央集權機構,並制定一種作為“世界共同體”基本法的邊界法。為此,索恩提議修改現在的《聯合國憲章》。傑塞普發展了世界法的思想,創設了“跨國法”,聲稱這種跨國法不僅優於各國的憲法和法律,而且優於現行國際法,並主張由世界警察部隊對所有的國家與個人施加強制作用,以便在日益複雜的國際社會中',約束人類帶普遍性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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