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不許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又稱“忌避條件的法律行為”。根據法律特別規定,當事人不得對之附加任何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按照大陸法多數國家的民法,當事人原則上可依其意志對各種民事法津行為約定條件。但在某些情況下,法律禁止當事人從事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這主要包括:(1)附條件將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德的情況,如結婚行為、收養行為、身份行為、繼承權放棄行為等情況;(2)附條件將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如債務履行的選擇行為、債務抵銷行為、票據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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