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法學--打官司必讀

大眾法學--打官司必讀

《大眾法學--打官司必讀》是1997年由學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ISBN:9787507713145
  • 頁數:971
  • 定價:80.00
  • 出版社:學苑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7-08
  • 裝幀:精裝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內 容 提 要
本書用通俗、簡潔的語言,依
據我國頒布的最新法律,闡述人們
最常見的法律知識。主要包括民
事、刑事、經濟、行政4個主要方
面和其它相關的法律內容。人們讀
了這本書,就像登上一個山頂,對
這座山的溝溝岔岔就會看的更加分
明。
本書從實際出發,圍繞著打官
司必備的法律常識來闡述,同時介
紹了公安司法機關辦案的程式,為
打官司帶來方便。讀者通過本書可
以弄懂如何起訴、應訴、抗訴、申
訴寫各種訴狀請律師等許多實
際問題。對能否打贏官司、對犯罪
的量刑、量刑程度有一個初步了
解。
本書是人民大眾及法人系統學
習法律知識掌握如何運用法律武
器保護自己的實用性工具書也是
法官辦案的重要參考書。

作品目錄

曰錄
第一部分 法學基礎知識
一、法學基礎理論
1.法學
2.法學的發展
3.法學的分支學科
4.法律的起源
5.法律的本質
6.法律的作用
7.法律的形式
8.法律的形式分類
9.法律規範
10.法律與國家
11.法律與道德
12.法律與宗教
13.法律的歷史類型
14.奴隸製法律
15.封建製法律
16.資產階級法律
17.社會主義法律的產生
18.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
19.社會主義法律基本原則
20.社會主義法制
21.社會主義民主
22.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
23.社會主義法律的形式
24.社會主義法律關係
25.法律關係主體
26.法律關係客體
27.實體法
28.程式法
29.法律彙編與法典編纂
30.社會主義法律的適用
31.法律效力
32.法律事實
33.法律行為
34.刑事違法
35.民事違法
36.行政違法
37.社會主義法的遵守
38.法律解釋
39.報刊書籍對法律解釋的效力
40.法律的消亡
二、訴訟詞語解釋
1.公安機關及職能
2.國家安全機關
3.檢察機關
4.審判機關
5.基層人民法院
6.人民法庭
7.中級人民法院
8.高級人民法院
9.最高人民法院
10.專門法院
11.合議庭
12.審判委員會
13.人民法院院長
14.人民法院庭長
15.審判員
16.助理審判員
17.人民陪審員
18.書記員
19.法警
20.執行員
21.訴訟
22.訴訟的種類
23.刑事訴訟
24.民事訴訟
25.經濟訴訟
26.行政訴訟
27.起訴
28.反訴
29.公訴
30.自訴
31.抗訴
32.抗訴
33.申訴
34.訴狀
35.受理
36.訴訟費
37.訴訟費的減免
38.當事人
39.第三人
40.法人
41.近親屬
42.監護人
43.法定代表人
44.法定代理人
45.訴訟代理人
46.訴訟參與人
47.辯護人
48.證人
49.鑑定人
50.法醫
51.保證人
52.證據
53.視聽資料
54.舉證責任
55.質證
56.訴訟時效
57.訴訟標的
58.一審程式
59.二審程式
60.四級兩審制
61.審判監督程式
62.死刑覆核程式
63.特別程式
64.普通程式
65.簡易程式
66.獨任審判
67.公開審判原則
68.迴避原則
69.辯論原則
70.合議制
71.評議
72.調解
73.判決
74.裁定
75.判決和裁定的區別
76.宣判
77.送達
78.執行
79.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的後果
三、憲法常識
1.憲法
2.憲法類型
3.違憲審查制度
4.議會制
5.議行合一制度
6.國家制度
7.國家元首
8.總統制
9.人民民主專政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二部分刑事(打刑事官司必讀)
一、刑 法
(一)刑法的任務
1.刑法
2.刑法的任務
3.刑法的適用範圍
(二)犯罪
1.違法行為
2.法律責任
3.法律制裁
4.犯罪
5.故意犯罪
6.過失犯罪
7.犯罪構成
8.犯罪客體
9.犯罪客觀方面
10.犯罪主體
11.犯罪主觀方面
12.犯罪的故意
13.犯罪的過失
14.犯罪的動機
15.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不同
16.刑法理論上的認識錯誤
17.法律上的認識錯誤
18.事實上的認識錯誤
19.罪名
20.犯罪預備
21.犯罪中止
22.犯罪未遂
23.犯罪既遂
24.累犯
25.共犯
26.主犯
27.從犯
28.脅從犯
29.教唆犯
(三)刑罰
1.刑罰
2.刑罰的目的
3.刑罰的種類
4.管制
5.拘役
6.有期徒刑
7.無期徒刑
8.死刑
9.罰金
10.剝奪政治權利
11.沒收財產
(四)刑罰的運用
1.量刑
2.量刑原則
3.定罪情節
4.量刑情節
5.法定情節
6.酌定情節
7.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
8.從重處罰
9.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10.法定減輕處罰情節
11.法定免除處罰情節
12.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13.正當防衛
14.防衛過當
15.緊急避險
16.嬰兒、幼兒、兒童、幼女的年齡界定
17.刑事責任年齡
18.醉酒人犯罪的處罰
19.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20.精神病人的鑑定
21.自首
22.對自首者可以從輕處罰
23.立功
24.我國的刑罰制度
25.數罪併罰
26.重罪吸收輕罪
27.緩刑
28.減刑
29.假釋
30.追訴時效
31.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五)賠償經濟損失
1.賠償經濟損失
2.精神損害不賠償
3.賠償範圍
4.賠償方法
5.實事求是的賠償原則
6.誰有過錯誰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7.負連帶責任原則
8.監護人代賠原則
9.被告人賠償能力的確定
10.故意傷害賠償數的確定
11.故意殺人賠償數額的確定
12.交通肇事賠償數額的確定
13.賠償與刑罰的關係
14.賠償可影響刑罰的法律依據
15.賠償可影響刑罰的意義
16.可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17.刑滿釋放後不再賠償
18.親屬代賠問題
19.互相傷害案件的賠償
20.上訪費用的賠償
21.夫妻間造成傷害的賠償
22.附帶民事訴訟提起時間
23.對犯罪分子無力賠償情況的處理
24.附帶民事訴訟的反訴
(六)危害國家安全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背叛國家罪
3.投敵叛變罪
4.間諜罪
5.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放火罪
3.失火罪
4.決水罪
5.爆炸罪
6.過失爆炸罪
7.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破壞交通工具罪
10.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
11.破壞交通設施罪
12.過失破壞交通設施罪
13.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罪
14.過失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罪
15.劫持航空器罪
16.破壞通訊設施罪
17.過失破壞通訊設施罪
18.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19.盜竊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20.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21.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22.交通肇事罪
23.重大責任事故罪
24.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肇事罪
(八)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
2.生產、銷售假藥罪
3.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4.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罪
5.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標準的醫療用品罪
6.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7.生產、銷售假的或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8.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9.走私罪
10.走私淫穢物品罪
11.偽造貨幣罪
12.偷稅罪
13.抗稅罪
14.假冒商標罪
15.假冒他人專利罪
16.集資詐欺罪
17.貸款詐欺罪
18.票據詐欺罪
19.信用證詐欺罪
20.信用卡詐欺罪
21.保險詐欺罪
22.契約詐欺罪
2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24.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25.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26.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27.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發票罪
28.對經濟糾紛中經濟犯罪的處理
(九)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故意殺人罪
2.過失致人死亡罪
3.故意傷害罪
4.過失傷害罪
5.強姦罪
6.非法拘禁罪
7.非法搜查罪
8.侮辱罪
9.誹謗罪
10.報復陷害罪
11.誣告陷害罪
12.刑訊逼供罪
13.破壞選舉罪
14.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15.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16.侵犯通信自由罪
17.私訴、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18.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9.重婚罪
20.重婚案件的管轄
21.破壞軍人婚姻罪
22.虐待罪
23.遺棄罪
24.拐騙兒童罪
(十)侵犯財產罪
1.搶劫罪
2.盜竊罪
3.詐欺罪
4.搶奪罪
5.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物罪
6.敲詐勒索罪
7.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8.破壞生產經營罪
(十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1.妨害公務罪
2.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
3.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罪
4.擾亂社會秩序罪
5.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6.傳授犯罪方法罪
7.賭博罪
8.偽證罪
9.窩藏罪
10.包庇罪
11.窩贓罪
12.銷贓罪
13.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14.脫逃罪
15.聚眾持械劫獄罪
16.組織越獄罪
17.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罪
18.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19.偷越國(邊)境罪
20.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2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22.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罪
23.違反進出境檢疫規定罪
2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25.非法狩獵罪
26.盜伐、濫伐林木罪
2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28.非法持有毒品罪
29.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0.窩藏毒品、毒贓罪
31.非法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罪
3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33.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34.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35.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36.組織他人賣淫罪
37.強迫他人賣淫罪
38.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
39.傳播性病罪
40.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41.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42.傳播淫穢物品罪
43.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
(十二)危害國防利益罪
1.危害國防利益罪
2.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3.阻礙軍事行動罪
4.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訊罪
5.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6.非法生產、買賣軍服、軍用標誌罪
(十三)貪污賄賂罪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行賄罪
5.介紹賄賂罪
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7.隱瞞不報境外存款罪
(十四)瀆職罪
1.玩忽職守罪
2.泄露國家秘密罪
3.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罪
4.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罪
(十五)軍人違反職責罪
1.軍人違反職責罪
2.擅離職守、玩忽職守罪
3.作戰消極罪
4.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
5虐待部屬罪
二、刑事訴訟法
(一)總則
1.制定刑事訴訟法的目的和根據
2.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3.公、檢、法三機關的分工
4.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5.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6.預審的任務
7.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
8.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公開
9.未經判決不得確定有罪
10.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11.刑事司法協助
12.管轄
1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4.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5.公安機關受理的案件
16.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17.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18.高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19.幾種特殊情況的審判管轄
20.地區管轄
21.指定管轄
22.專門管轄
23.迴避制度
24.違反辦案紀律應迴避
25.迴避的處理程式
26.辯護制度
27.辯護人範圍
28.請律師辯護的好處
29.可以到外地請律師
30.可以請辯護人的時間
31.指定辯護
32.辯護人的權利
33.拒絕辯護的法律規定
34.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規定
35.需要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
36.證據的種類
37.私自錄製他人的談話不得當證據使用
38.收集證據的原則
39.個人收集證據的效力
40.幼童作證的效力
41.同案人口供的證據效力
42.傳喚
43.拘傳
44.拘留
45.逮捕
46.逮捕人大代表要履行特別手續
47.批准逮捕
48.取保候審
49.保證人的責任
50.被取保候審者的義務
51.取保候審的申請
52.取保候審的方式
53.監視居住
54.久押不決違法
5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56.附帶民事訴訟的構成
57.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則
58.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59.不能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60.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
61.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方式
62.有資格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
63.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責任的人
64.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反訴
65.期間
66.需要用證據來證明的案件事實
67.送達
(二)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1.立案
2.報案
3.立案條件
4.人民檢察院對不立案的監督
5.自訴案件的起訴
6.自訴案件可以私了
7.偵查
8.搜查
9.搜查的範圍
10.搜查的方法
11.預審
12.訊問犯罪嫌疑人
13.傳喚和拘傳的時限規定
14.訊問犯罪嫌疑人筆錄
15.可以聘請律師的時間
16.家屬不得會見犯罪嫌疑人
17.詢問證人
18.檢察機關的函調取證
19.勘檢和檢查
20.公安機關有權解剖死因不明的屍體
21.復驗和複查
22.扣押物證、書證
23.扣押郵件、電報
24.凍結存款、匯款
25.司法鑑定的意義和目的
26.司法鑑定的範圍和方法
27.司法鑑定的質疑
28.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
29.通緝
30.偵查羈押期限
31.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
32.對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處理
33.偵查終結
34.檢察院對案件的偵查
35.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不使用收容審查
36.單位行賄、受賄的立案標準
37.公訴權
38.審查起訴
39.審查起訴的期限
40.審查起訴的程式
41.補充偵查
42.提起公訴
43.起訴管轄
44.對不構成犯罪非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45.不起訴
46.不起訴的宣布
47.被不起訴人的申訴
48.涉外案件要實行內部通報
(三)審判
1.審判組織
2.合議庭、院長、審判委員會的關係
3.公訴案件的審查
4.決定開庭
5.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範圍
6.出庭支持公訴
7.開庭程式
8.保衛處、科收集的證據的效力
9.對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罰
10.評議和判決
11.法庭審理筆錄
12.中止審理
13.判決的宣告和送達
14.延期審理
15.審理期限
16.自訴案件的範圍
17.自訴案件的起訴
18.自訴案件的審查和受理
19.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式
20.自訴案件中的反訴
21.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範圍
22.適用簡易程式的審理程式
23.附帶民事案件的庭前調解
24.調解中應注意的問題
25.庭前調解後的下步工作
26.自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
27.公訴刑事與民事部分合併開庭審理
28.公訴刑事與民事部分分別開庭審理
29.抗訴權
30.抗訴方式
31.抗訴權
32.抗訴方式
33.二審案件的審理
34.二審案件的處理
35.二審案件的審判時限
36.二審為終審
37.對扣押財物的保管與處理
38.死刑案件核准權
39.死刑案件核准程式
40.死刑案件核准的步驟
41.對生效判決和裁定的申訴
42.各級法院負責審查處理的申訴案件
43.立案再審的條件
44.再審程式的提起
45.再審的審理期限
46.需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
(四)執行
1.可以執行的判決和裁定
2.判決無罪和免除刑事處罰的執行
3.死刑的執行
4.“死緩”的執行
5.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
6.“緩刑”的執行
7.服刑中又犯罪的處罰方法
8.罪犯在服刑中死亡的處理方法
9.管制與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10.罰金的執行
11.沒收財產的執行
12.勞動改造
13.與勞改犯人會見、通信和郵匯、郵包的規定
14.暫予監外執行
15.監外執行與緩刑的區別
16.減刑的程式
17.假釋的程式
18.執行刑罰的法律監督
19.監獄警察的紀律
20.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
21.對罪犯的獎懲
22.黨員犯罪對黨籍的處理
23.軍人犯罪對軍籍、軍銜的處理
24.企業職工犯罪後的公職問題
25.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犯罪後的有關問題
26.刑滿釋放後的就業
第三部分 民事和經濟(打民事和經濟官司必讀)
一、民 事
(一)民法通則
1.民法
2.民法的基本原則
3.財產關係
4.人身關係
5.民事法律關係
6.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7.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8.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9.法律事實
10.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11.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12.宣告失蹤
13.宣告死亡
14.監護
15.個體工商戶
16.農村承包經營戶
17.個人合夥
18.企業法人
19.機關法人
20.事業法人
21.社團法人
2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24.法人的變更
25.法人的終止
26.法人的清算
27.聯營
28.物的分類
29.有價證券
30.民事法律行為
31.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3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3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34.無效的民事行為
35.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36.可變更與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37.委託代理
38.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39.無權代理
40.代理關係的終止
41.財產所有權
42.財產所有權的取得
43.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44.財產所有權的消滅
45.財產共有
46.按份共有
47.共同共有
48.債
49.債的要素
50.無因管理
51.不當得利
52.侵權行為
53.債的履行
54.債履行的原則
55.討債方法
56.申請討債支付令的程式
57.對債務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58.按份之債
59.連帶之債
60.債的擔保
61.保證
62.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4種情況
63.抵押
64.抵押契約的主要內容
65.辦理抵押物的登記部門
66.債務人欠多人外債而把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無效
67.質押
68.質押契約的主要內容
69.抵押與質押的異同
70.留置
71.混同與抵銷
72.提存
73.人身權
74.人格權
75.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76.公民的姓名權
77.公民的肖像權
78.公民的名譽權
79.法人的名稱權
80.法人的名譽權
81.身份權
82.公民的身份權
83.法人的身份權
84.民事責任
85.一般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86.免除民事責任的條件
87.作為
88.不作為
89.不可抗力
90.正當防衛
91.緊急避險
92.過錯
93.過錯責任原則
94.無過錯責任原則
95.公平責任原則
96.按份責任
97.連帶責任
98.有限責任
99.無限責任
100.民事責任的方式
101.賠償損失
102.誤傷他人也應賠償
103.賠償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104.交通肇事賠償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105.違約金
106.繼續履行
107.違反契約的民事責任
108.侵權的民事責任
109.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
110.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111.訴訟時效
112.普通訴訟時效
113.特別訴訟時效
114.訴訟時效的中止
115.訴訟時效的中斷
116.訴訟時效的延長
117.期日
118.涉外民事關係
119.涉外物權的法律適用
120.涉外契約關係的法律適用
121.涉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
122.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
(二)婚姻法
1.婚姻法
2.婚姻自由
3.對他人強行干涉婚姻自由的處理
4.戀愛終止,對戀愛期間發生財產關係的處理
5.結婚登記辦法
6.不準結婚的5種情況
7.被他人利用婚姻騙去錢財的處理方法
8.夫妻中的一方不可隨意處分夫妻共有財產
9.離婚方法
10.經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不可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1.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12.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
13.可以委託他人代替自己打離婚官司
1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辦法
15.離婚案件的起訴方法
16.離婚起訴狀的寫法
17.離婚案件的應訴方法
18.離婚答辯狀的寫法
19.離婚案件要先調解
20.離婚案件可缺席判決
21.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22.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
23.離婚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不公開審理
24.經法院處理過的離婚案件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
25.未登記而結婚的離婚方法
26.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
27.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問題
28.關於子女撫育費的負擔問題
29.對方拒不按法院判決給付撫養費的處理方法
30.離婚時,對婚前財產的處理
31.離婚時,對家產的分割原則
32.離婚時,對債務的償還方法
33.離婚時,對公房的使用、承租等問題的處理
34.復婚
35.贍養
36.對未撫養過自己的父母也有贍養義務
37.父母離婚,子女也有贍養義務
38.繼父母
39.繼子女
40.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41.被他人收養,對生父母則沒有贍養義務
(三)繼承法
1.繼承法
2.繼承權
3.繼承人
4.遺產
5.繼承的開始
6.繼承權的取得
7.繼承權的接受
8.繼承權的放棄
9.繼承權的喪失
10.繼承的地點和種類
11.非繼承人的遺產取得權
12.法定繼承
13.法定繼承的適用條件
14.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
15.繼承順序的效力
16.代位繼承
17.轉繼承
18.胎兒也有繼承權
19.遺產的分配
20.遺囑繼承
21.繼承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22.遺囑的形式
23.遺囑的有效要件
24.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25.遺囑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執行
26.遺贈
27.遺贈撫養協定
28.往回索要贈與他人財物的方法
29.時效
(四)收養法
1.收養
2.被收養人
3.收養人
4.送養人
5.親屬間的收養
6.無配偶者收養子女
7.收養繼子女
8.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
9.國內收養程式
10.涉外收養程式
11.收養的效力
12.收養關係的解除
13.解除收養關係的形式
14.解除收養關係的效力
(五)房屋與宅基地
1.手續不完善的房屋買賣
2.由房屋買賣引起的官司
3.由房屋租賃引起的官司
4.由房屋代管引起的官司
5.由房屋拆遷引起的官司
6.由房屋典當引起的官司
7.房屋產權糾紛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8.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9.房屋官司的應訴
10.住房公積金
11.宅基地不能買賣
12.宅基地糾紛由政府和法院處理
13.宅基地官司的起訴
14.宅基地官司的應訴
(六)著作權
1.對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2.智慧財產權
3.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4.享有著作權的人和單位
5.獲得著作權的作品應具備的條件
6.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7.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8.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
9.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
10.著作權人的義務
11.著作權保護的期限
12.鄰接權的含義
13.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
14.著作權人依法認定其著作權被侵犯
15.不屬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6.著作權人對享有的權利進行依法保護
17.著作權契約的含義
18.著作權契約的保護
19. 著作權的訴訟時效
二、經濟
(一)經濟契約法
1.經濟契約
2.經濟契約法
3.契約的形式
4.經濟契約的示範文本
5.契約的作用
6.契約的種類
7.購銷契約
8.建設工程承包契約
9.加工承攬契約
10.貨物運輸契約
11.供用電契約
12.倉儲保管契約
13.財產租賃契約
14.借款契約
15.財產保險契約
16.農業承包契約
17.企業承包契約
18.企業租賃契約
19.融資租賃契約
20.聯營契約
21.委託契約
22.中介服務契約
23.涉外經濟契約
24.技術契約
25.無效經濟契約
26.被欺騙簽訂的契約無效
27.經濟契約的主要條款
28.違反經濟契約的責任
29.違反購銷契約的責任
30.違反建設工程承包契約責任
31.違反加工承攬契約的責任
32.違反貨物運輸契約的責任
33.違反供用電契約的責任
34.違反倉儲保管契約的責任
35.違反財產租賃契約的責任
36.違反借款契約的責任
37.違反財產保險契約的責任
38.簽訂契約前的準備工作
39.簽訂契約的步驟
40.出借介紹信、契約專用章應負法律責任
41.代訂經濟契約
42.代理活動的連帶責任
43.契約的保證擔保
44.契約的抵押擔保
45.契約的定金擔保
46.契約的留置擔保
47.經濟契約的公證
48.經濟契約的鑑證據公證與鑑證的異同
50.對違法契約的查處
51.免除違反契約責任的條件
52.避免三角債的發生
53.契約的變更和解除
54.變更或解除契約的賠償責任
55.契約的轉讓
56.契約糾紛的處理
57.協商解決契約糾紛
58.調解解決契約糾紛
59.仲裁解決契約糾紛
60.訴訟解決契約糾紛
61.契約糾紛與經濟犯罪的區別
62.涉外經濟契約
63.涉外經濟契約法
(二)技術契約法
1.技術契約法
2.技術契約的概念與種類
3.技術契約的訂立與主要內容
4.技術契約無效、解除與爭議的解決
(三)公司法
1.公司法的概念
2.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3.公司的分類
4.公司的資本制度
5.有限責任公司
6.國有獨資公司
7.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8.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9.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0.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式
11.股份有限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1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責任
1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式
15.股份與股票
16.股份的種類
17.股份的發行與轉讓
18.上市公司
19.公司管理機構的股東大會
20.公司管理機構的董事會
21.公司管理機構的監事會
22.公司債及其發行條件
23.公司盈餘的分配
24.公司合併與分立
25.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26.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四)稅法
1.稅收的概念、本質和特徵
2.稅法的概念及作用
3.稅收法律關係
4.稅法的基本內容
5.我國現行稅種
6.增值稅的概念及特徵
7.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8.增值稅的納稅人
9.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0.增值稅起征點、納稅期限、地點和減免稅的規定
1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12.營業稅的概念與納稅人
13.營業稅的基本內容
14.消費稅的有關規定
15.企業所得稅的概念與納稅人
16.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7.企業所得稅額的計算
18.企業所得稅稅收抵免
19.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1.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免稅、減稅範圍
22.個人所得稅減稅、免稅的其他規定
23.稅務管理
24.稅款的徵收
25.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責任
26.因納稅而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處理方法
27.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和稅收保全不服的處理方法
(五)商標法
1.商標與商標法
2.商標的種類
3.商標的作用
4.商標註冊原則
5.商標註冊的條件
6.商標禁止使用的標誌
7.商標註冊的程式
8.商標專用權
9.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10.經對方同意,可以使用對方的註冊商標
11.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處罰不服的處理方法
(六)專利法
1.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與特徵
2.專利與專利制度
3.專利法的作用
4.專利法律關係的主體
5.專利法律關係的客體
6.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7.專利權的內容
8.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9.申請專利的原則
10.專利的申請方法
11.專利申請的審查制度
12.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13.專利權的保護
14.專利糾紛的處理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及其特徵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3.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和選擇權
4.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求償權和結社權
5.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及監督權
6.經營者有接受監督、保證安全、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
7.出示單據、保證質量的義務
8.經營者應禁止的行為
9.消費者組織
10.消費爭議的解決
11.經營者違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12.經營者違法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13.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機關的處罰不服的處理方法
14.經營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15.合格產品的質量要求
16.產品或其包裝上應達到的標識要求
17.對產品質量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的處理方法
(八)反不正當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3.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內容
4.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
5.不正當競爭的含義及危害性
6.假名冒牌行為及法律責任
7.商業賄賂行為及法律責任
8.商業折扣與佣金
9.商業虛假宣傳行為及法律責任
10.侵犯商業秘密及法律責任
11.壓價競銷行為
12.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13.不正當的有獎銷售及法律責任
14.商業誹謗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5.串通招標、投標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6.公用企業或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17.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18.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機關及職權
19.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程式
20.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不服的處理方法
(九)勞動法
1.勞動法
2.制定勞動法的必要性
3.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4.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5.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6.勞動契約
7.訂立勞動契約的原則
8.勞動契約的內容
9.集體契約
10.勞動契約的解除
11.對用人單位解除契約權的限制
12.經濟性裁減人員
13.無效的勞動契約
14.勞動契約的鑑證
15.工作時間
16.勞動法規關於工資的有關規定
17.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8.社會保險制度
19.社會福利
20.勞動爭議
21.勞動爭議調解
22.勞動爭議仲裁
2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責任
(十)其他
1.我國禁止入境的物品
2.我國禁止出境的物品
3.不準出境、入境的人員
三、民事訴訟法
1.民事訴訟
2.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3.調解原則
4.辯論原則
5.合議制
6.公開審判原則
7.民事官司與刑事官司的異同
8.民事官司與行政官司的區別
9.管轄
10.級別管轄
11.當事人對級別管轄提出異議的處理方法
12.地域管轄
1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
14.特別管轄
15.協定管轄
16.專屬管轄
17.共同管轄
18.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
19.某些特殊案件的管轄
20.涉外案件的管轄
21.當事人可以對管轄問題提出異議
22.“其他組織”
23.在打官司中,對企業法人合併、分立或被撤銷時的處理
24.集團訴訟
25.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6.當事人的訴訟義務
27.共同訴訟人
28.訴訟代表人
29.委託他人打官司的方法
30.證據
31.舉證責任
32.打官司不拿出證據,有可能敗訴
33.人民法院也有調查收集證據的職責
34.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不能當證據使用
35.期間
36.在特殊情況下,耽誤了訴訟期間可以申請延期
37.財產保全
38.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條件
39.先予執行
40.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41.不在我國居住的當事人提出答辯狀的期限
42.開庭審理的程式
43.法庭辯論的主要內容
44.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45.擾亂法庭秩序將受到法律制裁
46.訴訟中止
47.訴訟終結
48.第二審程式
49.審判監督程式
50.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51.督促程式
52.公示催告程式
53.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
54.民事判決
55.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的幾種情況
56.民事裁定
57.民事決定與民事判決、民事裁定的區別
58.對法院錯判的糾正方法
59.法院可以立案再審的5種情況
60.申請執行有時間限制
61.執行措施
62.執行中止
63.下級法院對上級法院生效裁判無權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
64.執行終結
65.涉外民事訴訟
66.涉外民事訴訟的原則
67.涉外送達
68.涉外財產保全
69.涉外仲裁
70 對外國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承認與執行
第四部分 行政(打行政官司必讀)
一、行政法
(一)行政處罰法
1.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2.行政處罰的含義
3.行政處罰的公正、公開原則
4.行政處罰的過罰相當原則
5.行政處罰中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
6.受行政處罰不免除民事責任
7.行政處罰不得代替刑罰
8.行政處罰與刑罰
9.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的界定
10.行政處罰的種類
11.行政處罰的設定許可權劃分
12.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的規定
13.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
14.被授權組織依法具有行政處罰權
15.受委託組織依法具有行政處罰權
16.授權與委託的區別
17.行政處罰管轄的一般規定
18.行政處罰的指定管轄
19.行政處罰中一事不再罰原則
20.不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及時效的規定
21.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可以折抵
22.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式
23.行政處罰一般程式中的調查
24.行政處罰一般程式中處罰決定的作出
25.違反執法程式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6.行政處罰中的聽證制度
27.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中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28.當場收繳罰款與自行到銀行繳納罰款
29.當事人不履行或難以履行罰款義務的處理
30.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處罰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1.行政處罰中的損害賠償
(二)國家賠償法
1.國家賠償
2.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區別
3.國家賠償的範圍
4.關於侵犯公民人身權的國家行政賠償
5.關於侵犯公民財產權的國家行政賠償
6.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非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不予以
賠償
7.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的範圍
8.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設施因設定、管理欠缺造成的損害,
國家不承擔賠償
9.行政賠償請求人
10.間接受害人可以成為行政賠償請求人的情況
11.受害公民死亡,其近親屬有權請求賠償
1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1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
14.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
15.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賠償
16.受害人請求行政賠償的方式
17.請求行政賠償申請書的寫法
18.某些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行政權力時造成的
損害屬於行政賠償
19.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個人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造成的
損害賠償,國家不承擔賠償義務
20.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時,賠償義務不消除
21.依據行政程式解決賠償爭議的時間限制
22.受害人不可以以口頭請求的方式要求行政賠償
23.國家賠償包括刑事損害賠償
24.國家承擔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範圍
25.國家不承擔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
26.關於刑事損害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數額
有異議的情況處理
27.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時,不需要支付費用
28.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國家不徵稅
(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法律地位
2.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
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認定
4.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
5.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一般違紀行為的區別
6.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空間效力
7.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人的效力
8.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9.可以採用調解方法解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10.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11.治安管理處罰的罰款檔次
12.治安拘留的期限
13.對違反治安管理所得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的處理
14.違反治安管理的損害賠償
15.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年齡限制
16.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生理限制
17.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18.兩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19.對法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20.適用從輕處罰、免予處罰及從重處罰的規定
2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時效
22.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2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及處罰
24.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及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和處罰
2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26.黃、賭、毒3種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27.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28.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29.治安管理處罰的裁決機關和許可權
30.治安管理處罰程式
31.治安管理處罰裁決的執行
32.對不服治安管理處罰的申訴或起訴
(四)婦女權益保障法
1.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宗旨
2.保障婦女的政治、文化教育權
3.保障婦女勞動、財產權益
4.保障婦女的人身、婚姻家庭權益
5.侵害婦女權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其他
1.暫住證
2.申領暫住證的方法
3.需要辦理暫住證的人員
4.對違反《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處罰
5.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中的法律責任
7.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
8.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9.農村居民建住宅的批准程式和法律責任
10.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建住宅的批准程式和法律責任
11.城市房屋管理
12.公有房屋所有權登記
13.目前我國處理、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法律依據
14.目前我國有關處理、解決房地產糾紛所依據的行政法規
15.與城市規劃部門打行政官司的法律依據
16.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方面發生爭議的處理
17.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應向法院提供的
證據
18.對欠房租、修房糾紛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19.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律地位
20.個體企業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處理辦法
21.不服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處理辦法
22.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時效和法律責任
23.與林業行政機關打行政官司的法律依據
24.盜伐林木與濫伐林木的不同處罰
25.對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違法或不適當行為的處理
26.藥品管理的行政機關及解決爭議的途徑
27.醫療事故及其行政處理
28.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服的,當事人應待處罰後,
再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29.民政部門拒發撫恤金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30.勞動教養與勞動改造
31.收容勞動教養的範圍及程式
32.勞動教養的期限
3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條件
3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條件
35.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違法失職行為可以控告
二、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1.行政複議
2.不申請則不複議
3.可以申請複議的情況
4.不能申請複議的情況
5.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
6.管轄複議案件的許可權劃分
7.對複議管轄發生爭議的處理
8.申請複議的時間限制
9.申請複議應具備的條件
10.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的複議管轄
11.有權申請複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複議
12.有權申請複議的公民沒有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
力的情況
13.有權申請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行政複議
不終止
14.複議期間原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15.行政複議機關審理複議案件的依據
16.對不符合複議條件的複議申請的處理
17.複議申請書應載明的內容
18.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
19.關於複議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的法律規定
20.複議機關審理複議案件的四種決定
21.可撤銷或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
22.複議機關審理複議案件的時限
23.關於複議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情況
24.終局複議
25.關於複議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複議決定的
法律規定
26.被申請人不履行複議決定的法律規定
27.對複議人員失職、徇私舞弊的處理
28.對拒絕或阻礙複議人員依法行使其職權的處理
29.涉外行政複議
30.複議機關審理複議案件的方式
31.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法律規定
(二)行政訴訟
1.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法律關係
3.行政訴訟的被告
4.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制
5.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據
6.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不予審查
7.行政訴訟實行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8.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
9.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迴避制度
10.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行政案件的情況
11.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12.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擁有司法審判權
1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行為
14.各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劃分
15.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轄
16.裁定管轄
17.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18.行政案件的起訴時限
19.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被耽誤可以申請延長
20.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21.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
22.行政訴訟期間的計算
23.行政案件起訴後可撤訴
24.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
25.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26.行政訴訟代理人
27.關於行政訴訟法定代理人的法律規定
28.關於委託他人代為行政訴訟的法律規定
29.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有權起訴
30.行政訴訟的證據
31.共同訴訟
32.行政訴訟被告具有舉證責任
33.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34.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35.行政訴訟的證據保全
36.妨礙行政訴訟的行為
37.對妨礙行政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應採取強制措施
38.原告起訴後,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39.行政訴訟起訴狀的內容
40.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起訴狀的審查
41.原告應作好行政訴訟的開庭準備
42.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可以書面審理
43.行政案件的執行
44.人民法院對行政判決的執行措施
45.行政訴訟案件執行的條件
46.行政訴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47.涉外行政訴訟
48.關於被告拒不到庭的法律規定
49.關於原告拒不到庭的法律規定
50.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可以調解
51.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被法院撤銷後,又作出新規定,
被處罰人仍不服,可以起訴
52.關於人民法院維持原行政行為的法律規定
53.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原行政裁決的法律規定
54.關於人民法院變更原行政裁決的法律規定
55.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可以抗訴
56.被法院駁回起訴的,不可重新起訴
57.行政案件的申訴
58.行政機關的先行處理原則
59.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條件
60.關於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法律規定
第五部分 其他
一、公證
1.公證
2.公證的作用
3.公證與私證的區別
4.申請公證的方法
5.辦理公證的步驟
6.公證書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8.《公證程式規則(試行)》
9.公證處業務範圍
10.中國公證機關的管理體制
11.公證工作的原則
12.公證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3.公證管轄
14.公證的地域管轄
15.公證的協商管轄
16.公證的指定管轄
17.公證的特殊管轄
18.異地公證
19.委託書公證
20.聲明書公證
21.出生公證
22.死亡公證
23.未婚公證
24.結婚公證
25.事實婚姻公證
26.離婚公證
27.親屬關係公證
28.贍養、扶養協定公證
29.收養關係公證
30.解除收養關係公證
31.贈與公證
32.遺贈公證
33.遺囑公證
34.繼承權公證
35.學歷公證
36.工作經歷公證
37.保姆工作經歷公證
38.勞動契約公證
39.停薪留職公證
40.男到女家落戶公證
41.專利公證
42.出國留學協定書公證
43.營業執照公證
44.個人合夥協定公證
45.購銷契約公證
46.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契約公證
47.公路貨物運輸契約公證
48.企業承包經營契約公證
49.建築工程承包契約公證
50.農業專業承包契約公證
51.種植業承包契約公證
52.養殖業承包契約公證
53.合營企業股權轉讓契約公證
54.抵押貸款契約公證
55.財產租賃契約公證
56.企業租賃經營契約公證
57.房產贈與契約公證
58.房屋買賣契約公證
59.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60.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書公證
61.供用電契約公證
62.賠償協定書公證
63.勞務出口契約公證
64.出口商品商標註冊公證
65.補償貿易契約公證
66.保全證據公證
67.公證費的減免
二、仲 裁
1.仲裁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3.仲裁法的基本原則
4.經濟契約糾紛的仲裁機關
5.申請仲裁的方法
6.處理仲裁案件的步驟
7.一裁終局制度
8.仲裁庭
9.仲裁委員會
10.仲裁協會
11.仲裁員資格
12.仲裁員的權利義務
13.仲裁申請書
14.仲裁權
15.仲裁的執行
16.仲裁的裁決由人民法院執行
17.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決
18.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裁決
19.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涉外仲裁裁決
20.仲裁協定
21.仲裁協定制度
22.仲裁裁決
23.不服裁決不得向法院起訴
24.仲裁時效
25.申請仲裁的時效
26.仲裁時效的開始、中止和中斷
27.仲裁費用
28.仲裁費的交納
29.仲裁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
30.仲裁員迴避制度
31.涉外仲裁
32.涉外仲裁機構
33.涉外仲裁的基本制度
34.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則
35.國際貿易仲裁申請書
36.國際貿易仲裁反訴書
37.國際貿易仲裁答辯書
38.國際貿易仲裁協定
39.國際貿易仲裁調解與和解
40.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41.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42.國際商會仲裁院
43.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44.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
45.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46.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三、律 師
1.律師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3.律師的任務
4.律師的業務
5.當律師的條件
6.不能擔任執業律師的情形
7.請律師的方法
8.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9.律師代理許可權
10.律師訴訟代理
11.律師訴訟代理委託契約
12.律師民事訴訟代理
13.律師刑事訴訟代理
14.律師經濟訴訟代理
15.律師涉外經濟訴訟代理
16.涉外經濟訴訟律師代理範圍
17.國際貿易中的律師實務
18.履行國際貿易契約中的律師實務
19.國際貿易契約爭議的律師實務
20.外國人在中國打官司,不允許請外國律師
21.辯護律師
22.辯護律師的權利
23.辯護律師的義務
24.辯護詞
25.律師法庭調查
26.律師法庭辯護
27.律師法庭舉證
28.律師代書
29.律師代書起訴狀
30.律師代寫協定書
31.律師代書契約
32.律師代書財產分單
33.律師意見書
34.律師受權發表聲明
35.律師調解
36.律師法律諮詢
37.法律顧問
38.法律顧問契約
39.法律顧問的權利和義務
40.企業法律顧問
41.律師辦理非法律事務
42.律師收費制度
43.律師事務所
44.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45.國際律師協會
46.國際青年律師聯盟
四、法醫學鑑定
(一)法醫學簡介
1.法醫學
2.法醫學的主要內容
3.法醫學檢驗的基本方法
4.法醫學鑑定
(二)死亡鑑定
1.死亡的判定
2.死亡的過程
3.死亡的分類
4.真死與假死的鑑別方法
5.屍體現象的概念和在死亡鑑定中的意義
6.常見的早期屍體現象
7.屍體屍斑的分期
8.屍體屍斑的位置
9.屍體屍斑的顏色
10.影響屍體屍斑形成的因素
11.屍體屍斑的法醫學意義
12.屍斑與皮下出血的鑑別
13.常見的晚期屍體現象
14.推斷死亡時間的主要指標
(三)機械性窒息的鑑定
1.機械性窒息
2.機械性窒息死的徵象
3.縊死的鑑定
4.勒死的鑑定
5.扼死的鑑定
6.溺死的鑑定
(四)機械性損傷的鑑定
1.機械性損傷
2.鈍器傷的鑑定
3.銳器傷鑑定
4.切創與砍創的鑑別
5.槍彈射入口與射出口的鑑別
6.生前傷與死後傷的鑑別
7.損傷經過時間的推斷
8.非致命傷的損傷程度鑑定
(五)法醫學活體檢驗
1.性成熟的鑑定
2.性交不能的鑑定
3.生殖不能的鑑定
4.兩性畸形的鑑定
5.強姦的鑑定
6.詐病的鑑定
7.造作病及造作傷的鑑定
8.親子鑑定
五、法律文書
(一)總類
1.法律文書的種類
2.寫法律文書的注意事項
3.法律文書中易用混的字
4.法律文書中易用混的詞
5.法律文書的樣式
(二)司法文書
1.一審公訴案件用的刑事判決書
2.一審自訴案件用的刑事判決書
3.一審公訴案件用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4.一審自訴案件用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5.駁回自訴用的刑事裁定書
6.一審自訴案件用的刑事調解書
7.一審公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調解書
8.二審改判用的刑事判決書
9.二審改判用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10.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書
11.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12.二審發回重審用的刑事裁定書
13.二審發回重審用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14.高級法院覆核死刑改判用的刑事判決書
15.高級法院根據授權核准死刑用的刑事裁定書
16.一審民事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
17.駁回起訴用的民事裁定書
18.一審民事案件用的民事調解書
19.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決書
20.二審發回重審用的民事裁定書
21.一審行政案件用的行政判決書
22.不予受理起訴用的行政裁定書
23.駁回起訴用的行政裁定書
24.應訴通知書
25.通知開庭用的公告
26.出庭通知書
27.駁回申訴通知書
(三)民用訴訟文書
1.刑事自訴狀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用的起訴狀
3.刑事抗訴狀
4.公民提起民事、經濟、行政訴訟用的起訴狀
5.答辯狀
6.反訴狀
7.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用的抗訴狀
8.申請撤訴書
9.申請迴避書
10.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11.先予執行申請書
12.財產保全申請書
13.保全證據申請書
14.緩、減、免交訴訟費申請書
15.支付令申請書
16.公示催告申請書
17.破產申請書
18.申訴書
19.申請強制執行書
20.執行和解協定書
21.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用的授權委託書
22.保證書
23.具保書
24.執行擔保書
25.訴訟管轄異議書
(四)民用非訴訟文書
1.經濟契約
2.民用契約
3.仲裁申請書
4.公證申請書
5.民事授權委託書
6.贈與書
7.遺囑書
8.收養協定書
9.分單
10.控告信
11.舉報信
(五)律師文書
1.辯護詞
2.民事、經濟、行政案件訴訟代理人用的代理詞
3.法律諮詢意見書
4.司法建議書
六、國際法
(一)國際法
1.國際法
2.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3.國際條約
4.公約
5.國際慣例
6.海洋法
7.國籍
8.政治避難
9.引渡
10.外交關係
11.外交特權
12.領事制度
13.護照
14.簽證
15.聯合國
16.否決權
17.照會
18.國際仲裁
19.國際制裁
20.中立國
(二)國際私法
1.國際私法
2.衝突規範
3.準據法
4.系屬公式
5.屬人法
6.物之所在地法
7.行為地法
8.法院地法
9.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10.旗國法
11.國際私法中的識別
12.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
13.國際民事訴訟中的司法協助
14.外國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15.涉外公證與認證
(三)國際經濟法
1.國際經濟法
2.國際貿易法
3.國際投資法
4.國際經濟組織法
5.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6.多國間投資保證公約
7.外國投資法
8.外國投資的審查與批准
9.投資爭議的解決
10.我國外資政策和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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