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甚解(魯迅雜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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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不去求解。甚解:深入的了解,探討。不求甚解:只知道個大概,不求徹底了解。常指學習或研究不認真、不深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求甚解
  • 外文名:read without thorough understanding ; not seek deep understanding ; apprehend ... without comprehending ; be content with superfical understanding
  • 詞類:成語
  • 出處:晉·陶潛《五柳先生傳》
魯迅雜文《不求甚解》
出自《偽自由書》一書
文章一定要有註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有些文學家自己做的文章還要自己來注釋,覺得很麻煩。至於世界要人就不然,他們有的是秘書,或是私塾弟子,替他們來做注釋的工作。然而另外有一種文章,卻是注釋不得的。
譬如說,世界第一要人美國總統發表了“和平”宣言〔1〕,據說是要禁止各國軍隊越出國境。但是,注釋家立刻就說:
“至於美國之駐兵於中國,則為條約所許,故不在羅斯福總統所提議之禁止內”〔2〕(十六日路透社華盛頓電)。再看羅氏的原文:“世界各國應參加一莊嚴而確切之不侵犯公約,及重行莊嚴聲明其限制及減少軍備之義務,並在簽約各國能忠實履行其義務時,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質之武裝軍隊越出國境。”
要是認真註解起來,這其實是說:凡是不“確切”,不“莊嚴”,並不“自己承允”的國家,盡可以派遣任何性質的軍隊越出國境。至少,中國人且慢高興,照這樣解釋,日本軍隊的越出國境,理由還是十足的;何況連美國自己駐在中國的軍隊,也早已聲明是“不在此例”了。可是,這種認真的注釋是叫人掃興的。
再則,像“誓不簽訂辱國條約”〔3〕一句經文,也早已有了不少傳注。傳曰:“對日妥協,現在無人敢言,亦無人敢行。”
這裡,主要的是一個“敢”字。但是:簽訂條約有敢與不敢的分別,這是拿筆桿的人的事,而拿槍桿的人卻用不著研究敢與不敢的為難問題——縮短防線,誘敵深入之類的策略是用不著簽訂的。就是拿筆桿的人也不至於只會簽字,假使這樣,未免太低能。所以又有一說,謂之“一面交涉”。於是乎註疏就來了:“以不承認為責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頭交涉……清算無益之抗日。”這是日本電通社的訊息〔4〕。這種泄漏天機的註解也是十分討厭的,因此,這不會不是日本人的“造謠”。
總之,這類文章渾沌一體,最妙是不用註解,尤其是那種使人掃興或討厭的註解。
小時候讀書講到陶淵明的“好讀書不求甚解”〔5〕,先生就給我講了,他說:“不求甚解”者,就是不去看註解,而唯讀本文的意思。註解雖有,確有人不願意我們去看的。
五月十八日。
注釋:
〔1〕 “和平”宣言 指一九三三年五月十六日美國總統羅斯福對世界四十四國元首發表的《籲請世界和平保障宣言書》,它的主要內容是向各國呼籲縮減軍備並制止武裝軍隊的逾越國境。
〔2〕 “至於美國之駐兵於中國”等語,是羅斯福發表宣言時,美國官方為自己駐兵中國、違反這一宣言的行徑辯解時所說的話。
〔3〕 “誓不簽訂辱國條約” 參看本卷第134頁注〔4〕。“對日妥協,現在無人敢言,亦無人敢行”,是一九三三年五月十七日黃郛天津對記者的談話。
〔4〕 電通社的訊息 電通社,即日本電報通訊社,一九○一年在東京創辦,一九三六年與新聞聯合通訊社合併為同盟社。電通社於一九二○年在中國上海設公社。此則訊息的原文是:“東京十七日電通電:關於中國方面之停戰交涉問題,日軍中央部意向如下,雖有停戰交涉之情報,然其誠意可疑。中國第一線軍隊,尚執拗繼續挑戰,華北軍政當局,且發抵抗乃至決戰之命令。停戰須由軍事責任者,以確實之方法堂堂交涉,若由不承認為責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頭交涉,此不過謀一時和緩日軍之鋒銳而已。中國當局,達觀東亞大勢,清算無益之抗日,乃其急務,因此須先實際表示誠意。”(據一九三三年五月十七日《大晚報》)
〔5〕 “好讀書不求甚解” 語見陶淵明《五柳先生傳》:“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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