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發展 ,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構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個矛盾以及矛盾的各個方面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平衡性
  • 類別:性質
  • 方法:矛盾分析法
  • 國家:中國
定義,各種矛盾,

定義

不平衡性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這種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現。因此,矛盾發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現。這就是矛盾發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各種矛盾

(1)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不同矛盾之間區分)
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有許多矛盾存在,這些矛盾的發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矛盾;與之對應的是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關係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關係。
首先,主要矛盾規定和制約著次要矛盾的存在和發展,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和決定作用,主要矛盾解決的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較順利地得到解決;反過來,次要矛盾解決的如何,又會直接影響主要矛盾的解決。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即主要矛盾轉化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同一矛盾內部區分)
不論是主要矛盾還是非主要矛盾,其矛盾自身內的對立雙方也總有一方是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即矛盾的主要方面;與之對應的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係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關係。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決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處於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約和影響著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隨著矛盾雙方主次地位的轉化,事物的性質也就發生了變化。
(3)矛盾分析法
1.矛盾分析法是矛盾發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套用。
矛盾的觀點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將其套用于思想方法上就形成了矛盾分析法。廣義的矛盾分析法,實際上就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套用,體現著辯證認識的實質。狹義的矛盾分析法則是矛盾發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套用,其通俗表述稱為“兩點論”分析法。
2.“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是矛盾分析法的實質。
“兩點論”就是要同時看到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及主次之間的辯證關係。因此,要反對“折中主義的均衡論”。
“重點論”就是在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同時,必須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為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規定的,不能將主次等量齊觀,更不能顛倒主次。因此,要反對“形上學的一點論”。
兩點論與重點論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二者是密切聯繫、不可分割的。“兩點論”是“有重點的兩點論”,“重點論”是“以‘兩點論’為前提的重點論”,即兩點是有重點的兩點,重點是兩點中的重點。離開兩點談重點,或離開重點談兩點都是錯誤的。
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統一的方法論意義
我們看待一切問題、處理所有事情,既要樹立全面觀,統籌兼顧,又要善於抓住重點和主流,優先考慮;既要反對離開重點談兩點的“均衡論”,又要反對離開兩點談重點的“一點論”。因此,必須做到堅持“兩點論”反對“一點論”、堅持“重點論”反對“均衡論” ,即堅持 “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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