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市財政局

上虞市市財政局是上虞市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虞市市財政局
  • 地點:上虞市
  • 類型:財政局
  • 機構職責: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人員編制,機構職責,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國資辦,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按照全省統一的財稅管理體制,上虞市市=財政局、地稅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地稅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省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正科級機構,設在市財政局內,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市國資辦代表市政府具體履行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

人員編制

黨委書記、市財政局局長、地稅局局長、國資辦主任茅國清同志主持市財政局、地稅局、國資辦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地稅局副局長邵百堯同志協助分管稅收、稅收政策法規工作及行政許可科(政策法規科),市地稅局計畫財務科、稅政科、徵收管理科、發票管理所、規費管理科和信息中心,主持局紀委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市地稅局副局長、稽查局局長盧堅鋼同志協助分管黨群、人事教育、紀檢監察、財政政策法規、工會、團工委、婦委會、財稅學會和離退休老幹部等工作及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科,市地稅局稽查局,市財政局績效評估科、財政稽查大隊和市財稅學會。
黨委委員、市財政局副局長、國資辦副主任陳烽同志主持市國資辦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市國資辦政工科(審計科)、資產管理科、投融資管理科、市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協助分管市財政局企業財務管理科、經濟建設科、清整辦,聯繫專業審計分局、市民中心建設工程指揮部。
黨委委員、市財政局副局長陳鑫淼同志協助分管市財政局預算科、國庫管理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市級機關財務結算中心、行政事業科、社會保障科、農業和農稅征管科。
黨委委員李軍同志協助分管綜合計畫科、非稅收入征管中心、財政票據管理中心、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會計管理科、行政許可科(便民中心財稅視窗)、函校、市會計學會、市珠算協會。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科室 21個,地稅直屬機構 1 個(稽查局),地稅派出機構 5 個(下設延伸申報點2 個),臨時籌建機構 1 個,直屬事業單位 8 個(其中財政直屬事業單位 6 個,地稅直屬事業單位 2 個)。

機構職責

財政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進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編制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市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核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4、根據市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市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
5、負責行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和社會集團購買力控購的審核、審批工作。
6、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及政府性基金(費)等資金收支,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和市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市級有關單位會計集中核算。
7、負責全市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委派和管理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財務總監和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指導和監管全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8、管理全市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
9、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爭取項目,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10、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制定;提出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監督。
11、管理全市國債工作;負責全市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12、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等行業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3、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14、制定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市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方稅務局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制訂和執行地方稅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2、負責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各項基金、費、附加徵收管理,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按照省地方稅務局要求,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征管具體規定、辦法並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和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5、負責地方稅收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稽查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6、負責地稅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7、組織開展稅務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以及地方稅政工作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8、承辦省及紹興市地方稅務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資辦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國資委有關決議決定;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政策;
3、制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年度規劃,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實施國有資產績效管理;
4、組織開展全市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變更、註銷和年檢、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工作,建立和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推動全市產權交易市場的發育完善;
5、向占有國家股的企業委派產權代表或監事、財務總監,並對其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會同組織部門、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派、管理企業負責人;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向市國資委和上級財政、國資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當好領導參謀,搞好綜合協調,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組織財政、地稅政策調研,分析、預測全市財政地稅經濟形勢;草擬綜合性文稿,負責宣傳、信息、文秘、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和資產財務管理等後勤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2、人教科(監察科)
管理全市財政、地稅、國資系統機構編制、人事、黨務和勞資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工、團、婦及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幹部職工執法、執紀情況並查處違紀案件;負責制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負責黨風黨紀、廉政教育和行風建設;受理民眾舉報並承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3、預算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匯總編制全市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制訂全市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統一預算編制政策和標準,布置、匯總、審定市級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管理市級預備費、專項資金;編制政府財力報表,分析政府財力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鄉鎮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匯總審查鄉鎮財政預算,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布置、編制、匯總鄉鎮財政總決算;制訂全市金財工程建設規劃,牽頭金財工程具體實施。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工作委員會和財政審計的有關聯絡工作。
4、 績效評估科
制訂並不斷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牽頭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蒐集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信息資源;建立績效評價專家人才庫,努力發揮中介機構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的作用。
5、 行政事業科
負責各黨派團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資金、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輔導、財務培訓、指導有關部門成立財務核算分中心;負責分管部門和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擬定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編制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初審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6、 社會保障科
負責民政、勞動社保、殘聯、衛生、藥監、紅十字會等系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資金財務管理;負責歸口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編制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全市社保預算的編制,負責市級社保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社保制度改革。
7、 會計管理科
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會計學會、珠算協會、會計代理計賬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會計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會計核算制度制訂及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會計電算化、財務會計委派、會計集中核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等管理工作。
8、 農業和農稅征管科
負責農(林)業、水利、圍墾、氣象等農口部門資金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工作;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負責農業投入資金財務管理;參與制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監督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有償資金回收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等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制訂農業稅收征管政策和有關制度;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統計工作;辦理農業稅收政策減免手續;管理全市農業稅收票證;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9、 經濟建設科
參與全市投資政策和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及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安排;負責下達全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負責歸口的政府性建設基金(資金)的管理;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牽頭管理國債專項投資的申報、契約簽署、使用,負責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參與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評估、可行性研究、擴初設計審查和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對財政性建設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評審;審批市級的基本建設財務決算,負責市級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10、 綜合計畫科
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定非稅收入征管政策,編制非稅收入計畫,負責非稅收入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及軟體推廣套用,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政府統籌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做好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出讓金、礦山、沙塗等政府資源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及年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債資金兌付工作;負責全市彩票監管工作;參與全市住房制度的改革,負責市級公積金和住房資金的管理;參與全市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負責有關部門預決算工作;參與財政綜合性改革等工作。
11、 國資辦政工科
主要承擔日常黨務、政務及國有資產制度建設、財務審計監管職責。根據有關規定,會同市委組織部、主管部門做好企業領導人的考察、考核工作,提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任免、交流、獎懲的建議;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對委派的產權代表、財務總監、監事的考察、考核工作;會同勞動、人事等主管部門管理國有企業用工及人才招聘工作;配合、組織、指導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國有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的分析評價工作;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周轉金清理、回收及抵貸資產處置工作。
12、資產管理科
主要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抵押)國有資產的審核審批,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變更、註銷和年檢、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資產處置等基礎性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企業承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改制、兼併、拍賣、破產清理等經濟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包括土地)產權變動事項的組織評估及其核准或備案工作;負責編制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指導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13、投融資管理科
主要承擔投融資公司資產監管職責。負責全市政府投融資公司形成的資產管理;負責對部門投融資公司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投融資公司抵押擔保、債務管理、財務管理、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性基礎設施項目對外融資平台搭建工作;負責財政對外投資管理及收益收繳工作;負責市政府搬遷組團後的閒置資產調劑、處置等工作。
14、企業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市級糧食、化肥、副食品等儲備費用和糧油價差補貼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擬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並監督其執行;擬定地方非金融機構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擬定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世行貸款、亞行貸款及外國政策貸款業務的綜合管理;負責工業、交通、運輸、商貿等資產財務管理、監督;參與市級歸口企業 “ 工效掛鈎 ” 方案的審核;參與歸口企業月報、季報、年報的審核、匯總、分析;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核。
15、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各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相應的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程式、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編制、批覆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負責公布並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審核政府採購資金;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統計、編報政府採購信息和報表;負責政府採購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核及監管,組織確認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資格,審核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和考核;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參與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受理、處理政府採購投訴;辦理其他政府採購事務;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小汽車控購、編制核定、更新小汽車的核定和報批等工作;負責全市罰沒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辦法、制度,管理督促各執法單位按規定處置罰沒物資。 ?
16 、行政許可科(政策法規科)
組織監督檢查財政、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施;負責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彙編工作;負責系統制定的財政、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地稅政策的條款;參與財政、稅收大要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案審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擔稅務稽查案件的複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財政、稅收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審核及監督 檢查;組織開展財政、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調研;負責全市財政、稅收普法教育工作。
17、稅政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政策業務貫徹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稅政業務工作;制定具體稅種的征管辦法;負責民政福利及校辦企業年檢及認定工作;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調研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研究解決並及時向上級地稅局反映地稅征管工作的有關問題,對重點稅種稅源進行監控;編制各稅種徵收及稅源結構報表,調查分析各稅種的收入變化情況;負責對企業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審核審批;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換證和年檢工作,負責分管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和省局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
18、規費管理科
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殘疾人保障基金等各項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研究制訂有關政策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19、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地方稅收征管調研,研究制訂相關征管制度、措施和辦法,制定全局性稅收征管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地方稅征管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征管單位的征管質量考核;負責稅務稽查選案;負責地稅ISO質量管理及考核;負責全市納稅服務工作,研究制訂相關服務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納稅申報方式的認定管理、延期申報的審批管理、普通發票的管理、外管證的管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稅務代理管理等工作;負責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協稅護稅網路建設和代征單位(個人)的業務管理;負責征管業務表證單書的確認、印製、領發的控制等。
20、計畫財務科
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收入計畫、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基金、費等)計畫;負責全市重點企業稅收稅源監控管理及分析;統計匯總全市地方稅收(基金、費)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訂、落實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分析全市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監督和反映稅收資金運動全過程並組織稅收會計核算;負責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各項稅務經費收支核算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管理。
21、國庫管理科
負責制訂和完善財政國庫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財政內部各類資金帳戶的管理,負責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負責財政決算的編制工作,組織匯總編制全市財政收支總決算;負責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的布置、彙編和分析工作。牽頭建立財政預算執行資料庫,負責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和維護。負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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