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農業展覽館

上海農業展覽館

上海農業展覽館成立於1950年,是由上海市農業委員會直接領導的事業單位。早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就作為籌辦農業展覽的常設機構,舉辦了數百次各種類型的農業展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農業展覽館
  • 成立時間:1950年
  • 場館面積:12000平方米的
  • 展覽面積:7600平方米
規模,宗旨,服務項目,廣告設計服務,影視服務,上海綠鳥圖文社,商務中心服務,辦展指南,

規模

上海農展館外景上海農展館外景
上海農業展覽館如今擁有12000平方米的場館面積,其中展覽面積7600平方米,可容納300多個國際標準展位,配備齊全的現代化展覽設施。

宗旨

上海農業展覽館歷年來以服務全國"三農"為宗旨,舉辦了眾多全國性、地方性、專業性的農業展會。近兩年,蘇、皖、贛、新、台灣等許多兄弟省區及一些地市都在此舉辦過優質農副產品展覽。特別是每年舉辦的新春農副產品大聯展,齊聚全國二十餘個省市,近兩千種優質農產品,已成為廣受全國參展企業與廣大市民歡迎的品牌展會。同時,一直以來農展館也參與中國國際農交會、中國農業高科技博覽會、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等大型展會的設計製作工作。

服務項目

上海農業展覽館擁有一支長期從事展覽設計、加工製作、現場布展、場地管理及攝影攝像的技術隊伍。

廣告設計服務

上海農業展覽館設計科擁有專業的設計人員和設備,其中工藝美術師一名,三維設計師2名,平面設計師2名,都具有5-10年的豐富設計經驗。承接過大型的展覽設計策劃製作。例如:每年的農交會,綠博會,盛夏,金秋,新春大聯展等專業的設計製作。承接過大型的畫冊設計製作。
設計報價:展覽設計搭建(按照項目大小材料報價)
平面廣告設計(根據任務量大小報價)
寫真,噴繪,雕刻,吸塑,刻字…….(根據具體數量報價)

影視服務

上海農業展覽館影視科是從事攝影、攝像及後期影視製作的專業部門,多年來一直承擔各類相關部門各類宣傳圖片、音像資料及會議活動拍攝製作工作。擁有各類高端攝影及攝錄設備,配備一流的後期製作系統,有一支專業技術隊伍。可進行商業廣告攝影,提供高質量圖片拍攝;專題片、演示片、宣傳片拍攝製作;會議、活動、會展攝影、攝像及製作。

上海綠鳥圖文社

提供數碼傳統沖印,照相器材經銷,證件護照快照,掃描存檔,電腦修版,數碼噴繪,寫真,複印,塑封,影像CD、DVD製作,大相片擴放,水晶框定做。

商務中心服務

上海農業展覽館在展會期間為主辦方和參展商提供展位搭建、展具租賃服務,具體收費價格參閱該館網站價目表。

辦展指南

上海農展館地址圖上海農展館地址圖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對上海農業展覽館場館工作的有效管理,確保展位施工質量和展覽服務水平,維護展館設施,保障展覽活動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本手冊所稱展會活動,是指在上海農業展覽館舉行的,在預定時期內,由一個或多個單位舉辦,以展覽(示)、展銷、洽談為主要形式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經濟技術洽談等活動。包括展銷會、交易會、博覽會、展示會、訂貨會、商貿節會等活動。
3、舉辦展會活動應按照"安全第一"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展會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人,做到措施嚴密,操作規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展會活動的安全工作管理。
4、所有組展、參展、搭建和場館經營單位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並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法律、經濟、民事責任的實體。
二、辦展程式
1、組展單位舉辦展會活動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承接大型會展活動的資格。
(2)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展會舉辦的批文。
(3)國內展會需經上海市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工商部門審批登記;國際展會需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經貿部門批文同意。
(4)除由市政府直接承辦的活動外,其他展會活動需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公安消防機構對展館布展出具的同意舉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5)食品類展會或展會中有食品供應的,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領臨時衛生許可證或備案審查。
2、場地租用程式。
(1)辦展單位須與場館經營大為預先簽訂租館契約,並取得《展會主辦單位批文》或是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同意批文,方可對外宣傳,開展招商、招展工作,編寫《參展商須知》。《參展商須知》須經場館經營單位審核後印發。
(2)辦展單位應在展會活動舉辦日的30日前,向公安部門提出舉辦展會活動的安全許可申請。在申請同時應提交舉辦展會的活動方案、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展會安全管理方案、展會布展平面圖、特裝展點陣圖及消防安全檢查驗收報告、聘用專業保全協定等資料,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進館施工布展。
3、 辦展單位對展會安全負責,並落實以下安全責任。
(1)必須明確展會的安全責任人,該負責人應由組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擔任。
(2)必須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並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配足專業安保人員。
(3)必須制定展會安全保衛方案和展館現場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認真落實以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等為主要內容的安保措施。
(4)必須在展會開展(館)前一至二天內,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場館經營單位等相關部門,對展館現場的治安、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組展單位對展會有進行統計、報送的義務。應在展會結束後的20日內,將有關的統計數據報送市會展辦備案。
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根據"誰發證,誰負責"和"分級監督"的原則,做好對接待賓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的視頻安全保障工作;
2、事先對有接待任務的賓館飯店等單位進行衛生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向組展單位通報。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單位,要求組展單位取消接待資格;
3、對一次性就餐人數超過100人的餐次,要求接待酒店提前7天將菜譜報管轄的衛生部門。衛生部門對菜譜進行嚴格的衛生審查,禁止生吃半生吃水產品上桌,嚴格控制貝殼類海鮮供應;
4、督促接待的賓館飯店落實48小時食品留樣制度;
5、加強衛生巡查,及時發現衛生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6、對重點賓館飯店派專職衛生監督員進行全程動態監廚;
7、會展活動期間發生突發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按照《寧波市突發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四、 醫療保健和救治工作。
1、展會活動期間的醫療保健和救治工作由市保健辦統一組織協調,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醫療保健和救治任務;
2、在重點接待賓館飯店、會展中心等設立臨時醫務點,負責日常診治工作。各醫務點每日向市保健辦報告當天工作情況,遇突發、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3、在開幕式、開館儀式等活動期間派駐救護車,負責突發事件的急救工作;
4、臨時醫務室的設立和救護車輛的派駐按照市保健辦的標準執行;
5、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單位在展會活動期間開通綠色通道,以方便參會賓客就診。
(三) 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疫情的動態監控,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必要的防範措施。
五、展會活動期間的環境治理和交通保障工作。
1、環境治理。加強環境衛生責任區之都的監督管理,整治亂丟垃圾、亂堆放、亂停車和亂設攤、亂張貼等現象;維護市政道路完好暢通,做好重點道路動態巡迴保潔;確保城區內河清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臨時格線廣告的布置與建築工地外圍管理。做好館外周邊行銷活動的整治工作。
2、環境美化。加強路面和道路兩側綠地的養護,做好城區主要道路花壇、花卉及噴泉設施的日常維護與整修。根據需要在重要地段不知鮮花襯托節日氛圍,視情開啟三江六岸、公園、綠地、沿街建築等城市夜景燈光,美化、亮化寧波的市容市貌。
3、工商部門依法負責對國內展會的監督管理。採用巡查或駐會的方式對展會進行監管,開展館內產品"打假"工作,依法查處參展商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商業性廣告內容和公益性廣告比例的審批及監管;做好展會活動廣告的檢查、督促。
六、參展規則
1、在展會布展、開展期間,參展單位必須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必須及時整改,並符合安全要求。
2、參展單位在展覽期間如需舉行演出,須向公安機關申報並同意後方可演出。如需在展位內使用音像製品,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以免噪聲干擾他人。展覽期間承辦單位或參展單位不得在展會現場發放贈品。
3、參展單位在展覽期間應嚴格遵守場館的有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對按賠償標準予以賠償。展會期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不得遮擋消火栓,不得損壞活塞自動報警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臨時電源箱等有關安全設施,布展通道必須按照治安、消防要求設定。
4、參展單位須在展會規定的時間進場館布展、參展、撤展,遵守開閉館的時間。不得在開展後布展或閉館清場時提前離開展位。不得進行館外行銷活動。
5、參展單位所有在進入展館進行布展、開展、撤展等活動的人員,必須佩掛相關工作證件,並自覺接受現場工作人員檢查。在展期內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提包、現金、手機、手提電腦、證件等貴重物品,不得隨意丟放在展位上。貴重展品要定人看管,提高警惕,嚴防盜竊、詐欺行為。
七、搭建規則
1、特裝展台的搭建單位須遵守各項特裝展台搭建的規定,服從場館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展台和人身安全。
2、展廳內嚴禁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如確需明火作業,須報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場館內一律禁止吸菸。
3、參展單位如需在所在第預先製作展台、展架的,所使用的防火材料應有經國家認可的防火性能、型式檢驗報告、合格證書並印有阻燃標識的產品,在進場施工前送展館備案。
4、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電器敷設安全技術有關規定。自行搭裝的攤位、中心展台等重點展區,應有專職電工值守。
八、展品管理
1、參展單位須保證展品質量符合要求。所有參展展品,包括展位內擺放的產品及張貼的宣傳圖片、發放的資料,須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參展單位因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而引發的糾紛,須承擔法律責任。
2、展會嚴禁展出槍枝(包括仿真槍)、彈藥、管制刀具、弓弩、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易燃易爆無線物品。不得展出與本屆展會無關的展品或沒有申請展位而在場館內設攤。
3、嚴格遵守展樣品出場館手續。展樣品出館,須憑組展單位簽署的出門單放行;展樣品的包裝箱、紙屑等雜物務必在閉館前及時清理出場館外,嚴禁將其存放在攤位內、櫃頂或攤位板壁背後。
九、場館管理
1、場館經營單位必須制訂大型展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應當配置電子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系統、物品安全檢查系統、入場票證查驗系統,人員車輛導示隔離系統、應急廣播系統等,並完好無損。
2、場館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展館、設備、設施及綠化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展館及相關設備、設施的完好及正常運行。
3、場館經營單位在與組展單位簽訂契約前,對組展單位的辦展批文、辦展時間和內容、辦展資質、經營執照以及辦理公安、消防、工商或外經貿部門相關手續有告知和核查的義務。
4、場館經營單位在展會期間,應做好展館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協助組展單位做好展館露天區域的流動商販管理。
5、場館經營單位在展會期間,對設計場館有關的信訪投訴事件,協調處理的義務;對在場館發生與展會無關的民眾性擇機上訪事件,有引導其到各級信訪部門受理的義務。
6、為保證展會正常秩序,布展、撤展以及展會期間,進出場館工作人員須佩戴有效證件,自覺接受展會現場工作人員的檢查和管理;持證人應當妥善保管證件,不得損毀、塗改或者轉借他人,如遺失,應報發證單位。
7、布展、撤展以及展會期間,進出場館車輛應辦理車輛通行證,按規定路線行駛、指定時間地點停放、卸貨或裝貨。所有車輛應服從展會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疏導。
8、場館經營單位必須在場館醒目處張貼《展覽會參展須知》、《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展會活動操作手冊》等有關法規、規定。
9、場館必須重視展會活動的安全管理和服務,應完善內部安全保衛機構,配齊配強保全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並加強對保全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保全服務質量。
10、場館應配備足夠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規範完善停車管理方案,並配備相應的停車場管理人員。
十、安保管理
1、公安機關負責展會安保工作方案的審定,並對安保方案的實施進行安全監管。
2、展會組委會負責落實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並負責保全隊伍的聘用、協調、智慧,組織保全開展管內治安管理,防火、防盜、放搶工作。
3、場館經營單位必須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設施、監控設備和應急設施均應符合技術標準;對違規施工行為的監督、制止;對展會施工證的監督管理。
4、場館經營單位在開展前需向組展單位提出展會保全配置建議及安保工作執勤位置示意圖。
5、外聘保全需向承辦單位和場館統一管理,制訂展會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提供給組展單位及場館經營單位,並參加各進、撤館等協調會議。
6、保全負責展期(布、撤、展)所有的人員、物品、進出口、車輛等安全和維護展期正常秩序,協助承辦單位加強證件、門票的管理,對儘管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檢查的,有權拒絕其進入。
7、保全負責安全管理設施的放置和發放,負責外圍車輛的引導和管理,協助組展單位做好對外帶食品、與展會無關的展品的管理,對損壞展館設施的現象進行制止和上報,負責展商、展品的安全的。
十一、收費管理
1、場館收費須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則,應公布場館各項收費標準。建立健全場館租賃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調整的協商機制,明確收費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2、場館應根據組館協定和相關服務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組展單位應按協定支付費用。若未能按期支付,場館可書面通知組展單位終止協定。
3、參展、搭建單位在場館內進行施工、租用展具、廣告發布等活動時,應按照與場館商定的收費標準及程式支付費用。場館向參展、搭建單位收取的服務和管理費應合理,杜絕多頭收費或重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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