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身份證件簽發-臨時身份證辦理指南

上海身份證件簽發-臨時身份證辦理指南

上海身份證件簽發-臨時身份證辦理由本市各公安分(縣)局具體負責審核、簽發居民身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身份證件簽發-臨時身份證辦理指南
  • 外文名:Shanghai identity card issue - temporary ID card guide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 地點:上海市
適用範圍,辦理依據,辦理機構,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期限,審批證件,收費依據,辦理方式,

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本市常住戶口公民辦理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是申請和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二條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本市各公安分(縣)局具體負責審核、簽發居民身份證。
(二)審批內容
居民身份證件簽發。
(三)審批對象
本市常住戶口公民。

審批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按規定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按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一)申領居民身份證
1、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採集單暨領證憑證》(以下簡稱《領證憑證》)。
2、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領證憑證》到指定的人像信息採集點拍攝照片。
3、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已蓋章的《領證憑證》(16周歲以下的,嬰幼兒還需出具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在讀學生還需出具學生證或學籍卡)回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確認手續。
(二)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報失單》或《領證憑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手續。
(三)申請文書名稱
《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審批期限

居民身份證:自派出所確認辦理之日起30日。
臨時居民身份證:自派出所受理申請次日起3日。

審批證件

1、《居民身份證》。有效期:16周歲至25周歲的為十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為二十年;46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未滿16周歲、自願申請的有效期五年
2、《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三個月。

收費依據

(一)收費環節
發證環節。
(二)收費內容
《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三)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
(四)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20元/證;丟失補領或者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
十一、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有權向行政審批機構了解本辦事指南相關情況。
2、獲得批准權。有權依據本辦事指南向行政機構提出申請,並在符合相關審批條件、標準的情況下獲得批准的權利。
3、救濟投訴權。有權就不服行政審批機構實施的本項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也可以向行政審批機構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控告。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提出真實材料義務。有義務按照本辦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規定形式並確保真實有效的材料。
2、接受核查義務。有義務配合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核查,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信息。

辦理方式

(一)申領、換領
1、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採集單暨領證憑證》(以下簡稱《領證憑證》)。
2、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領證憑證》到指定的人像信息採集點拍攝照片。
3、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已蓋章的《領證憑證》(16周歲以下的,嬰幼兒還需出具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在讀學生還需出具學生證或學籍卡)回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確認手續。
(二)換領
1、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採集單暨領證憑證》(以下簡稱《領證憑證》)。
2、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證憑證》到指定的人像信息採集點拍攝照片。
3、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已蓋章的《領證憑證》(16周歲以下的,嬰幼兒還需出具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在讀學生還需出具學生證或學籍卡)回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確認手續。
(三)補領
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居民身份證報失單》(以下簡稱《報失單》);30天內未找回原證的,憑《居民戶口簿》、《報失單》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在“視窗”提供的《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單》上籤名確認,領取《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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