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指南

蕪湖市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是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法定依據,權力類型,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機構,辦理地址,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提交材料,注意事項,

事項名稱

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3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權力類型

其他權力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1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2 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3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機構

蕪湖市公安局

辦理地址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收費標準

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提交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3 公安機關開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注意事項

1 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必須是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
.2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3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製作。
4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5 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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