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學會

上海市食品學會

上海市食品學會(Shanghai Society of Food Science)成立於1979年7月,是上海市食品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社團,為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並依法取得社會團體的法人地位。該會是中國食品科技學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上接受中國食品科技學會的指導。 以經濟建沒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組織和團結廣大食品科技工作者,認真貫徹“雙百”方針開展學術交流活動,促進食品工業的科技進步和健康、快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食品學會
  • 外文名:Shanghai Society of Food Science
  • 成立時間:1979年7月
  • 發起人:張肇范
學會概況,主要任務,理事會,章程,學會雜誌,

學會概況

該會設有國際交流、學術、科普、編輯、組織等工作委員會,由學會常務理事分工負責策劃各項活動和辦理相關業務。本會根據需要建立有兒童營養食品專業委員會、食品裝備專業委員會、乳品專業委員會、烘焙食品與糖製品專業委員會、食品安全專業委員會、乳酸菌專業委員會以及糖食、飲料、罐頭、冷凍、發酵、糧油、檢測、食品添加劑等學組,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性的學術活動。本會設有辦公室,負責處理學會的日常工作。
按該會章程規定,吸收符合條件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現有會員遍及上海市輕工、農墾、商業、糧油、水產、外貿、高等院校、設計、科研及企業各部門,擁有會員1858人。並有境外食品科技界著名人士參加。
該會成立以來曾組織學會年會、專題報告、專題研討會等活動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介紹和推廣,開展本學科和有關邊緣學科的學術交流,組織短期技術培訓,並與國外食品學術團體和專家學者有廣泛聯繫。該會為了便於開展科技諮詢服務工作,成立了上海市食品學會科技諮詢服務部,經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和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批准,分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科技經營證書”,主要開展科技諮詢、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等業務,願為食品工業的生產及科技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該會與上海梅林正廣和(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食品工業研究所聯合出版《食品工業》雙月刊,向國內外公開發行,主要介紹科技學術論文、科技成果以及有關本學科的學術信息。

主要任務

組織食品科技工作者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發展食品工業的方針政策;
組織、支持食品科學技術的國內、國際學術交流;
普及食品科技知識,組織業務培訓;
促進食品科技的研究和發展,開展諮詢服務;
推進食品科技界學者、專家、企業家之間以及相關學術團體間的合作。

理事會

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領導成員,負責各項學會活動。
名譽理事長:程裕東
理事長:潘迎捷
名譽副理事長:葉敬傑 袁亦丞
副理事長:嚴曉儉 郭本恆 柳啟沛 徐容 翁懋 謝冠華 沈曉彭
秘書長:王錫昌
副秘書長:沈曉彭 沈雁 張斌 徐學平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文名稱:上海市食品學會;
英文名稱:Shanghi Society of Food Science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成立的由上海市廣大食品科技工作者和相關從事食品行業的單位自願結成的上海市地方性、學術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上海市食品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和黨與政府聯繫食品科技工作者的紐帶橋樑,是上海市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食品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提倡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促進食品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繁榮,促進食品科學技術的普及提高,促進食品科技人材的成長和提高,維護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權益,促進食品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記註冊。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業務範圍是圍繞食品科技及相關科技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組織食品科學技術工作者研究、探討食品發展戰略及各項技術經濟政策,為有關領導部門的決策起參謀作用,參與政府有關專業管理工作。
(二)開展跨學科、跨部門、跨地區的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以加強學科滲透,部門協調,地區聯合。使科技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提高食品科學技術的整體水平。
(三)領導所屬各專業分會,開展專業性的學術活動。
(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與展示,擴大與國際食品科學技術界的學術聯繫。
(五)編輯出版學術性、科普性食品刊物,組織食品科技信息和市場信息的交流,普及食品科技知識,傳播先進的食品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六)開展繼續教育,組織培訓食品科技人員,提高現有食品科技人員的科技水平。
(七)開展食品科技諮詢服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項目和工程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任務。
(八)通過各項學術活動,發現和表彰優秀學術論著、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發現和表彰優秀科技人才,並向有關領導部門推薦。
(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積極促進優秀產品、新產品信息發布等各項活動的開展,依法興辦科技開發實體及第三產業。
(十)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食品科技界的意見和建議,為食品科技工作者履行權利和義務提供保證。
(十一)關心離退休食品科技工作者,組織、支持他們發揮專長,繼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貢獻。
(十二)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具有相當工程師等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從事本學科工作五年以上並有一定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五)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人數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
(六)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我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食品科技工作者(具體辦法按上海市科學系統發展域外會員實施細則辦法)。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審查批准,提交理事會備案。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個人會員: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學術活動;
(三)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
(一)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學術活動;
(二)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三)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四)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第十條 會員(個人、團體、外籍)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提示仍未改正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總數不超過理事總人數的l/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由理事長委託,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秘書長為本會法人代表。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設立學會專家委員會。對學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領導幹部授予榮譽稱號、名譽職務,或參加專家委員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本會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學會雜誌

《飲食安全面面談》電子雜誌是上海市食品學會主辦,指導單位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利用iebook 電子雜誌製作的飲食安全電子雜誌期刊。雜誌介紹了,食品安全要求、問題食品揭秘、食品標籤、食品加工貯藏的講究等相關的飲食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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