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機構改革方案

上海市靜安區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上海市區級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結合實際,制定靜安區機構改革方案。

總體部署,職能配置,組建機構,特色機構,管理體制,行政執法,其他改革,編制管理,組織實施,

總體部署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牢牢堅持“兩個維護”,按照市委統一部署,著力改革區級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區級機構職能體系,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靜安“實現新作為、開創新局面”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全區要把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貫穿改革全過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要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對標中央和市級機構改革,確保區級主要機構及其職能與市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要立足實際,在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實基層基礎,堅持因地制宜和問題導向,著力破除體制機制制約。

職能配置

(一)調整最佳化區委機構和職能
1、組建區監察委員會。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2、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組織協調能力:
將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研究室。
將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
將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政法委員會。
將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區委宣傳部掛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將區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區委財經工作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財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
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
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
3.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區委工作機關,與區委組織部合署辦公。
4.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區公務員局併入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掛區公務員局牌子。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掛區公務員局牌子。
5.區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電影工作。將區文化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區委宣傳部。
6.區委宣傳部統一管理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將區對外宣傳辦公室、區新聞辦公室、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併入區委宣傳部。區委宣傳部掛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掛區對外宣傳辦公室牌子。
7.區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區民族和宗教事務辦公室與區委統戰部合署辦公,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8.區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區僑務辦公室更名為區政府僑務辦公室,併入區委統戰部。區委統戰部掛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區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
9.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10.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公安分局承擔。
11.最佳化區委工作黨委設定。設定區區級機關工作委員會,負責區級機關黨的工作;區社會工作黨委與區委組織部合署辦公,負責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黨的工作。結合本區黨的工作實際,設定區教育工作黨委,與區教育局合署辦公;設定區衛生健康工作黨委,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合署辦公;設定區建設和管理工作黨委,主要負責建設系統黨建工作,與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12.最佳化區委研究室設定。將區委政策研究室更名為區委研究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不再與區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13.最佳化區保密工作管理體制。設定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與區國家保密局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改革後,區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區委工作機關12個,具體為: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區監察委員會機關、區委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區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老幹部局、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公室、區委研究室、區檔案局、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機構

1.組建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有關部門的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2.組建區生態環境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排污口設定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3.組建區文化和旅遊局。將區旅遊局的職責,區文化局的文化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文化局、區旅遊局。
4.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以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中醫藥發展辦公室牌子。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5.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雙擁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6.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區地震辦公室的職責,以及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城市格線化應急處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不再掛區地震辦公室牌子。
7.重新組建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和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8.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9.最佳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掛區質量發展局牌子。
10.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掛區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
11.最佳化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職責。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不再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12.最佳化區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區政府研究室、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區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併入區政府辦公室。將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設有關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掛區政府研究室、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區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區政務服務辦公室牌子。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仍與區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13.單獨設定區統計局。區統計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署辦公。
14.組建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區糧食局的職責,區民政局的應急物資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要物資、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儲備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商務委員會掛牌。不再保留區糧食局。
15.最佳化區民政局職責。將區社會團體管理局更名為區社會組織管理局,在區民政局掛牌。
16.最佳化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設定。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掛區水務局牌子,負責水資源管理、水文水務等工作。

特色機構

1.設定區投資促進辦公室。為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強化投資促進服務功能,設定區投資促進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企業引進服務和產業扶持,指導招商引資,推進本區現代服務業發展等職責。
2.設定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為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推進金融產業集聚,設定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完善服務體系,引進各類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職責。
3.設定區地區工作辦公室。為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設定區地區工作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完善基層體制機制,理順條塊關係,加強工作對接,深化社會力量參與,統籌推進社區建設等職責。
改革後,區政府設定30個機構,具體為: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商務委員會、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區文化和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區體育局、區統計局、區醫療保障局、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民防辦公室、區投資促進辦公室、區金融服務辦公室、區地區工作辦公室。
本次機構改革後,靜安區共設定黨政機構4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區委工作機關12個,區政府工作部門30個。

管理體制

夯實基層基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街鎮,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按照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街鎮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適應街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實行扁平化、格線化管理,整合審批、服務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統籌各類編制資源。理順區級部門與街鎮關係,把條的管理與塊的治理協同起來。區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街鎮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行政執法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和我市有關部署,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改革要求。進一步探索深化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領域和範圍;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整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行政執法職責;進一步理順文化領域綜合執法管理體制;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除中央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領域均要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進一步整合歸併同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
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規範行政執法機構管理,探索符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其他改革

(一)深化區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區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推進區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可分別設定3個辦事機構。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完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運行機制,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
(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區級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酒類專賣管理等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並相應撤銷原有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同時按照精簡效能、綜合設定的原則,最佳化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設定。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銜接主管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同步劃轉和調整改革涉及的相關事業單位。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清理規範。
(三)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

編制管理

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區級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得設為實體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定力度,綜合性內設機構一般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其綜合性內設機構原則上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關於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區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成立區黨政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謀劃機構改革工作,研究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區黨政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工作銜接,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有效實施。
(二)細化工作進度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靜安區機構改革方案,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切實抓好動員部署,細化工作安排,統籌推進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制定“三定”規定以及改革涉及事業單位劃轉等各項工作,確保靜安區機構改革工作於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穩妥有序推進
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提高政治站位,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地推進改革,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兩不誤”。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照要求及時調整到位。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對因機構改革和“撤二建一”影響出現的部門超編、超領導職數的情況,要逐步消化、穩妥過渡。
(四)嚴肅紀律規矩
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區委、區政府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列入督查任務、納入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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