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

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

《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10月印發的檔案。

機構改革後,上海共設定黨政機構63個。黨委機構2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4個。政府機構43個,其中,市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6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9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

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市機構改革動員會,明確上海市機構改革的任務書路線圖,對全面推進改革進行動員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
  • 批准機關:黨中央、國務院
  • 印發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批准時間:2018年10月
會議部署,機構設定,主要內容,時間步驟,

會議部署

2018年年5月,成立了上海市黨政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和使命感,穩妥推進機構改革工作。
2018年8月30日,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審議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草案)》,同意上報黨中央審批。
2018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11月11日,上海市機構改革動員會舉行。

機構設定

根據《方案》,市委職能部門和市政府組成部門在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上,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基本對應。同時,適應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因地制宜設定了部分機構,最佳化調整了一些機構職能。改革後,本市共設定黨政機構63個。黨委機構2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4個。政府機構43個,其中,市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6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9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

主要內容

在市委機構改革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等4個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工作委員會,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
二是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編辦,市委編辦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公務員局併入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併入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僑辦併入市委統戰部。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三是完善市委工作黨委機構設定。將市社會工作黨委併入市委組織部。不再保留市社會工作黨委、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市教育衛生工作黨委與市教委合署辦公,市科技工作黨委與市科委合署辦公,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與市經濟信息化委合署辦公,市金融工作黨委與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與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合署辦公。
在市政府機構改革方面:
一是與國務院機構改革對應設定的機構。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新組建市司法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組建市醫療保障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組建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此外,最佳化市科委職責、市審計局職責;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
二是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組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由市交通委管理。最佳化市經濟信息化委職責、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職責。將市口岸辦併入市商務委。將市政府參事室調整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方案》明確,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完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市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方案》同時強調,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群團組織改革。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群團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方案》明確,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者中央有關政策授權,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交由行政執法機構承擔,並相應撤銷原有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方案》同時提出,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農業、交通運輸等綜合執法隊伍。最佳化理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完善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擴大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範圍。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著力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合理配置執法力量。

時間步驟

上海市級機構改革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實到位,區級機構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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