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綠色建築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

上海市綠色建築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對有效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物和廢棄物排放,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推進生態宜居城市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落實國家有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建築發展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綠色建築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
  • 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
  • 目標:綠色建築式發展
  • 地區:上海市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重點任務,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對有效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物和廢棄物排放,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推進生態宜居城市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落實國家有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建築發展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行動計畫。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全面提高本市城鄉建設綠色化發展水平。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標準規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技術進步和產業支撐等方面有效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努力實現本市城鄉建設綠色、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三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有效推進本市建築綠色化的發展體系和技術路線,實現從建築節能到綠色建築的跨越式發展。新建建築綠色、節能、環保水平明顯提高,建築工業化水平取得顯著進步,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穩步推進,綠色建築發展水平位於全國領先。
1.新建綠色建築。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築原則上全部按照綠色建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按照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長寧虹橋地區、黃浦外灘濱江地區、徐匯濱江地區、奉賢南橋新城、崇明縣、虹橋商務區、臨港地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六大重點功能區域(世博園區、虹橋商務區、國際旅遊度假區、臨港地區、前灘地區、黃浦江兩岸)內的新建民用建築,按照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建築面積占同期新建民用建築的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50%。
2.新建裝配式建築。各區縣政府在本區域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的裝配式建築的建築面積比例,2014年不少於25%;2015年不少於50%;2016年,外環線以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築原則上全部採用裝配式建築,裝配式建築比例進一步提高。
3.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基本建成覆蓋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監測系統,健全和完善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機制。力爭至2016年底,三年累計完成700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其中,改造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達到400萬平方米。結合舊住房綜合改造,因地制宜改善既有居住建築能耗水平。
(三)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著力管控增量,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標準;著力轉型發展,大力推進建築工業化,走環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勞動生產率高、綜合性能好的建設新路;著力提升效益,完善既有建築改造機制,推進能耗高的既有公共建築實施節能改造,鼓勵運用多樣化措施,提高改造實效。
——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充分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氣候地理條件、建築特點,合理制定技術路線,切實採用適用技術和產品,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資源消耗,科學實施綠色建築發展。
——引逼結合,構建機制。在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同時,強化制度、規劃、標準的約束力,綜合運用土地、價格、財稅、金融等手段,提高實施主體主動開展綠色行動、參與綠色建築發展的積極性,形成推動綠色建築持續健康發展的機制。

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進新建建築綠色化
1.完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根據本市氣候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建設要求,比照國際先進標準,按照“技術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市綠色建築地方標準。在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補充完善本市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加快建立覆蓋不同建築類型,涵蓋建材、部品件、設備等,貫穿規劃、設計、建造、運營、改造、拆除等全壽命周期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抓緊出台並實施公共建築、住宅建築綠色設計地方標準,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適時修訂綠色建築評價地方標準。突出實用、實效,重點研究編制本市綠色建材套用、綠色建築檢測與評定、可再生能源系統檢測、綠色生態城區控制指標體系等方面的標準規範和技術導則,加快制訂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指標等。
2.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管。在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立項審查、規劃審批、初步設計審查(總體設計檔案徵詢)、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驗收備案等各環節,嚴格落實綠色建築相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定。在土地出讓環節,應當將綠色建築發展指標納入出讓條件,在編制出讓檔案時予以註明。在立項審查環節,應當增加綠色指標的審查內容,認真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評估審查制度。應當結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增加綠色建築相關指標審查內容。在規劃審批環節,應當在核發規劃條件或規劃選址意見書時,根據相關部門的意見,明確綠色建築星級標準實施要求。在初步設計審查(總體設計檔案徵詢)環節,應當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審查(徵詢)內容。在施工圖審查環節,應當組織編制相關技術審查要點,合理簡化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程式,嚴把設計檔案審查關,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設計項目,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強化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綠色施工方案建設的項目,不予備案,不得交付使用。
3.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強化規劃指導,引導區域綠色生態建設,推進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探索以開發區或功能區、低碳發展實踐區等為單位,組織編制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導則,明確發展目標、路徑、相關措施,明確空間利用、綠色建築、綠色交通、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資源保護、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綠化、材料和廢棄物回用等控制指標。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導則中相關綠色生態指標要求,應當納入城鄉規劃,作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重要內容,在規劃審批管理中予以落實。已批准正在建設的六大重點功能區域、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應當按照綠色生態理念,最佳化區域規劃和項目建設,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鼓勵其它有條件的開發區、功能區及郊區新城、新市鎮申報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
4.提高農房綠色建設水平。組織本市郊區農房建設現狀和需求調研,開展農民集中建房綠色化技術路線研究,制訂農民集中建房綠色建築技術指南,開展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示範,切實推廣套用預製裝配式、節能門窗、綠色建材、被動式改善保溫隔熱通風性能、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發電、生物質能利用、污水處理等技術。編制農民個人建設綠色農房推薦圖集,加強綠色農房和綠色建材的宣傳,免費向農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推進“安全實用、節能減廢、經濟美觀、健康舒適”的綠色農房建設。
(二)大力推進建築工業化和綠色施工
1.完善土地供應項目落地機制。發揮好土地供應源頭管理作用,細化土地出讓徵詢管理流程,做好土地出讓前期徵詢工作,並在編制出讓檔案時,註明有關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嚴格執行市政府有關規定,在每年區縣建設用地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不低於規定建築面積比例的裝配式建築項目。按照“區域統籌、相對集中”的原則,對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內環線以內、徐匯濱江、浦東前灘、世博園區、臨港地區、虹橋商務區等重點開發區域、大型居住社區、郊區新城等區域內新建的房屋建築,應當率先建造裝配式建築;可建住宅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項目和建築高度100米以下的大型公共建築項目,應當優先集中建造裝配式建築。同時,結合裝配式住宅項目落地,同步推行住宅全裝修。除獨立式、聯排式住宅外,裝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實施全裝修。
2.完善建築工業化技術和標準。逐步完善裝配整體式混凝土框架和剪力牆結構、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大力推進材料部品化,注重防水構造、抗震性能及材料的研究,加快發展建設工程預製和裝配技術,重視模數協調標準研究,加快形成促進建築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檢測、驗收等環節的標準體系及相關圖集、工法。加快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公共建築設計規程、工業化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裝配式住宅外牆保溫系統套用技術規程等編制,抓緊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設計規程和混凝土構件製作、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程等的修訂,及時制定出台裝配式建築設計檔案深度規定和設計檔案審查要點。
3.完善裝配式建築監管體系。圍繞建築安全和質量,加快建立裝配式建築項目“從工廠到現場、從部品件到工程產品”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構配件生產企業等市場準入管理。加強對安全質量影響較大的構件、部品的生產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預製構件部品目錄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體系,編制並實施裝配式建築工程項目質量監督要點和安全監督要點,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研究制定適應裝配式建造的從業人員與隊伍管理規定,合理減控現場施工勞務人員數量,提升施工勞務人員崗位技能水平。
4.大力推進建設工程綠色施工。嚴格執行綠色施工管理技術規程,強化施工現場節電、節水和污水、泥漿、揚塵、噪聲污染排放管理。嚴格落實施工企業制定並實施綠色施工方案制度,加強施工過程中綠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情況監管和考核評價。完善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增加建築廢棄物排放和資源化利用相關考核內容。調整建築施工萬元產值用電、用水能耗考核指標,建立施工能耗公示制度。以創建綠色施工樣板工程和達標工程為抓手,以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六大重點功能區域為引領,開展綠色施工示範工程創建活動。創建全市綠色施工示範工程,2014年,特級企業創建率達到100%;2015年,一級企業創建率達到100%;2016年,二級企業創建率達到100%。
(三)穩步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加快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2〕49號)精神,加快實施對單體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與能耗監測平台的聯網傳輸。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覆蓋全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1+17+1”(1個市級平台、17個區級平台、1個市級機關平台)能耗監測系統,實現大型公共建築能耗實時監測及數據上網傳輸。建立相關設備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落實維護管理人員和經費。其中,屬於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建築產權的相關維護管理費用,應當納入政府部門預算和企業物業使用支出。
2.最佳化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機制。健全和完善機關、商場、賓館、學校、醫院、文化、體育等各類公共建築合理用能指南,研究出台不同類型公共建築能耗定額。在完善公共機構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管理制度的同時,探索建立各類公共建築能耗對標、限額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公共建築超限額用能(用電)懲罰性電價政策,完善並嚴格節能執法監察制度,形成有效推動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機制。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探索開展公共建築碳排放交易或節能量交易,對超碳排放總量配額或超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築,採取強制節能改造、購買碳排放配額或節能量的方式實現節能目標。
3.突出重點有序推進既有建築改造。總結提升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範創建經驗,以大型公共建築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築為重點,開展以空調、電梯、照明、非節能門窗、鍋爐系統改造為主,增加屋頂綠化、牆面綠化、遮陽設施等綜合措施的節能改造,鼓勵有條件的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實施改造。結合綠色建築,積極推進屋頂綠化、建築牆面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建設。到2016年,結合綠色建築新增立體綠化60萬平方米。提高既有公共建築物業使用管理水平,降低建築運行能耗。穩妥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結合舊住房綜合改造,在尊重建築所有權人意願前提下,切實開展“平改坡”、門窗、外遮陽等節能措施改造。
(四)加快適用技術和產品推廣套用
1.加快配套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圍繞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等,加快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積極開展BIM(建築信息模型)技術套用,以及結構、保溫、裝飾一體化外牆系統、被動式節能措施、高效空調、帶熱回收的新風系統等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適宜本市的自然採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帶熱回收新風系統、雨水收集、河道水利用等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的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電梯及節水器具等。定期編制和發布綠色建築適用技術推廣目錄,開展科技成果推廣示範活動。
2.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試點示範,以點帶面,建設一批太陽能光熱、光電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套用的示範項目。落實本市有關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要求,在新建有熱水系統設計要求的公共建築或者六層以下住宅,統一設計並安裝符合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七層以上住宅設計並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以及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中修項目,結合項目實際,統一設計並安裝與建築能耗水平相適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對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要求的新建民用建築,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3.加強綠色建材推廣套用。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於施工的綠色建材,鼓勵採用循環利用材料,生產綠色建材產品。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設備評價標識制度和目錄管理制度,引導納入政府採購,淘汰落後建材、設備。通過標準規範制訂,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發展利用,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禁止使用粘土製品。繼續編制和發布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設備、技術、工藝目錄。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檢查,加強建材套用備案管理,建立建材質量可追溯機制,嚴禁性能不達標的建材流入市場。
4.推進建築廢棄物減排和資源利用。研究完善建築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廢棄混凝土、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將廢棄混凝土綜合利用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出台本市建築廢棄混凝土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加強建築拆房工地和在建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當遵循《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向經備案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嚴格控制廢棄混凝土、建築廢棄物排放,探索實施排放收費和資源利用獎勵制度。健全和完善廢棄混凝土再生產品質量標準、套用技術規程,加大廢棄混凝土、建築廢棄物在工程項目中的資源化利用力度。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成立上海市綠色建築發展聯席會議,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召集人,市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機管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文廣影視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建設管理委,通過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有序開展各領域的綠色建築發展。
(二)強化責任考核。依據本行動計畫目標要求,分解落實年度目標、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健全責任機制和績效考核辦法。將綠色建築發展任務和計畫執行情況納入對區縣節能減排考核和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體系,合理設定分值權重,按年度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國有企業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發布。
(三)強化政策激勵。落實本市建築節能扶持政策,在政策期限內,對符合示範要求的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項目,由市級財政給予6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的示範項目,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市級財政再給予20元/平方米配套資金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該項目改造投資額的50%)。同時,及時修訂完善市建築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支持綠色建築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對策措施。探索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鼓勵金融資金、社會資金以契約能源管理等方式,參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四)強化工作導向。完善市建設工程白玉蘭獎、市綠色施工示範工程、市文明工地等評獎辦法,對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居住項目、綠色建築三星級公共建築項目、預製裝配率較高的工程項目,以及綠色施工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做得好的工程項目,加大評分分值,同等條件下優先獲獎,並優先推薦申報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等國家級獎項。將企業綠色建築建設情況納入企業信用體系管理工作。
(五)強化能力建設。加強產業服務能力建設。支持構配件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技術、節能減排。鼓勵工業園區引入符合條件的構配件企業,最佳化構配件生產供應布局,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和企業創建國家級住宅產業化基地。採取引導措施,鼓勵開發、設計、構配件生產、施工、科研和諮詢服務等單位組建產業集團、聯合體或聯盟,打造完整產業鏈;鼓勵有實力大型施工企業,走設計、施工一體化道路。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提升契約能源管理服務、綠色建築諮詢和檢測、建築能效測評、節能量審核等機構水平。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物業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人員培訓,將相關知識列入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重要內容。建立產業工人實訓基地,建立培訓考核上崗制度。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相關課程,加強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人員開展綠色規劃與設計競賽。
(六)強化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平面媒體、網路等多種渠道,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增強市民對綠色建築和相關技術、產品的認知和接受度,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推廣先進技術、技術服務和宣貫培訓等方面的作用,舉辦不同形式的綠色建築推廣會、博覽會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綠色建築發展。
附屬檔案:上海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重點工作任務和分工表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