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4〕6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民防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掛上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甲級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初審職責。
2.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中的民防建設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待社會審圖機構具備國家人防審圖資格資質條件後推向市場,由建設單位和審查機構簽訂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契約,由審查機構進行審查,上海市民防辦公室加強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管。
(二)下放的職責
1.民眾應急疏散和相關社區民防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街道、鄉鎮負責組織社會公眾開展應急疏散、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演練。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需要疏散、撤離人員的,區縣政府組織開展人員的有序疏散、撤離,街道、鄉鎮負責實施。
2.民防工程建設費收取和減免審核職責。按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許可權,區縣審批的民防工程由區縣實施民防工程建設費收取和減免審核。
(三)整合的職責
將上海市民防辦公室的本市地下空間使用管理的綜合協調等職責,劃入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民防工程維護管理監督職責,確保民防工程防護功能完好。
2.加強民防特種救援(核化救援)工作,提高民防應急處置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擬訂民防建設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人民防空襲方案;組織編制民防工程建設規劃、民防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實施有關人民防空建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標準、規範,組織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標準、規範、規程。
(三)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及其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指導、監督區縣、街道、鄉鎮指揮所建設、運行和管理。
(四)負責對本市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上海區域內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主管部門和單位編制並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救援方案。
(五)負責本市人民防空空情預警系統、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演習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六)負責本市民防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和拆除的監督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審批;負責民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專項投資工程的專業審核和計畫的編報;負責本市民防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的管理。
(七)負責本市民防工程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查,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民防工程日常使用中防護功能完好的監管。
(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民眾防空組織和民防專業隊伍,並指導落實有關裝備和訓練工作;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特種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攻擊事件)現場進行的化學偵檢、評估工作,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並參與事故現場處置等;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力量參與地震等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時,提供指揮通信服務保障。
(九)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事件人員疏散撤離和應急避難場所啟用預案。
(十)負責組織協調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學術交流、技術攻關;組織、協調、指導本市人民防空及相關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開展社區、學校、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社會民防建設工作;指導檢查社區和基層單位開展人民防空演習訓練。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實施本市民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民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民防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二)政策法規處
(三)指揮通信處
(四)工程處
(五)科技宣教處
(六)計畫財務處
(七)組織人事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四、人員編制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6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牽頭組織建立本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體制,提出下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的建議。上海市民防辦公室負責對本市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上海區域內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主管部門和單位編制並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救援方案。
(二)與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地下空間使用管理的綜合協調、建設項目管理等職責,承擔上海市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上海市民防辦公室負責民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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