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 ,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批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批號:廳字〔2008〕17號
  • 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
  • 郵政編碼:200003
單位地址,主要職責,組織機構,機構領導,直屬單位,

單位地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 郵政編碼:200003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規劃和巨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遠郊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編制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審核或審批高等教育專科層次機構的設定、撤銷、變更;依職權審核高等院校專業設定;負責高等教育機構涉外辦學的審批和管理。
(六)指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終身教育工作,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指導掃盲工作。
(七)加強本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完善本市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國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貸款。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要求及相關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組織編寫、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制定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配套標準;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十一)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高等院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院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規劃、管理高校高新技術套用研究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校辦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巨觀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負責全市性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生、來滬留學生、外援教師、來滬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生諮詢服務中介機構。
(十五)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擬訂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計畫和季度、年度工作總結;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地點:上海市政大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地點:上海市政大廈
綜合協調教委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
負責教委重要會務、接待的組織安排;
負責信息管理、簡報編輯、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政協提案的辦理;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上海教育”網站管理;
負責督查、催辦工作;
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社會團體審核工作;
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發展規劃處
制定本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擬定並協調各類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招生指導計畫;
統籌協調高、中等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調整及設點布局工作;
負責審核或審批市屬各類高校、中專校的設定、撤銷、變更工作;
審批社會力量辦學;
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負責審核市屬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市屬學校基建投資計畫;
編制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準;
指導各區、縣學校校舍的建設、管理工作。
人事處
巨觀管理和指導人事工作;制定本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協調人事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編制管理、勞動力管理;
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負責學校師資隊伍、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的建設和評優獎勵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巨觀管理;
協助市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改革工作;
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工資福利管理工作;
協調和指導本系統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財務處
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和教育費附加使用計畫;
統計和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統籌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費附加;制定學校公用經費定額,協助制定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的情況;
負責市屬學校、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財務管理;管理國外教育援助、國內贊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基礎教育處
巨觀管理和指導基礎教育工作;
制定本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
指導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國小的教育工作;
負責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基礎教育教學管理、現代教學技術套用,圖書及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
審定和歸口管理基礎教育的各類競賽、向中小學生發行的各類教材、參考書籍和電子讀物;
制定基礎教育基本教學檔案及評估標準;
制定和指導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政策;
統籌協調中小學生的社區教育工作。
職業教育處
巨觀管理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與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指導掃盲工作;
制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協調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編制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標準、專業目錄,負責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圖書、儀器、實訓基地建設;
制定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
;制定、指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學、升學、考試等有關政策,參與協調畢業生調配與就業指導工作;
巨觀管理和指導終身教育和建設學習化社會的社區教育工作。
終身教育處
巨觀管理和指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制定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解決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的專業設定、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
指導掃盲工作,巨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等工作。
高等教育處
綜合管理市屬各類高校,指導、協調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
制定本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指導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審批高校專業設定,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建設、教材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及圖書館建設;協調“211工程”建設工作;
承擔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研究生的管理和碩士點的設定工作。
學生處
負責本市高校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獎懲、助學金和貸學金工作;
負責高校學生假期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參與招生工作;
負責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統籌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就業指導工作。
科學技術處
歸口管理教育系統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教育科學的研究工作;協調並指導實施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社會科學、重大科技項目和產、學、研項目以及高新技術研究任務;主管上海市高校重點學科項目及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設;指導和推進高校科研成果及其產業化和各級各類學校校辦產業發展工作;規劃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管理教育系統智慧財產權工作。
體育衛生藝術科普處
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學生衛生保健、藝術教育和科普工作;
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紅十字會工作;
指導市級學生藝術團體,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和科普活動;
監督學校飲食衛生。
國際交流處
(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負責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系統港、澳、台事務;管理教育系統出國留學、進修、考察及援外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滬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外事活動的接待工作;受理審核境外人員或機構合作辦學;負責境外捐贈審核及辦理有關免稅申請;負責對外漢語教學工作;審核和管理出國留學人員諮詢服務中介機構。
學校後勤保衛處
負責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負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擬定學校後勤管理規範和辦法,監督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學校和直屬單位的治安保衛和系統的綜合治理與安全防範工作;
協助制定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協助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協助管理學校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校園綠化、防汛、防台、防火和環境衛生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上海教育立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組織協調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承辦及組織承辦市教委主管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
負責委機關涉及法律問題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語言文字管理處
負責本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培訓工作;
指導文字規範化建設。
審計處
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制定內部審計有關制度;
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
負責對市屬學校、單位進行審計工作。
德育處
綜合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
制訂有關加強德育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德育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和實踐;
指導學校“兩課”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隊伍的建設;
指導學校開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
督導辦公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監督、指導、檢查區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的教育工作;負責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青少年保護工作處
負責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協調社會各方創造良好教育環境,綜合治理,預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機構領導

陸靖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任
全面負責市教委工作
分管:研究室、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財務處
聯繫:上海市教委財務與資產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評估院
高德毅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民辦教育管理處、學校後勤保衛處、德育處
聯繫:上海教育報刊總社、上海市教育後勤管理中心、上海高校後勤服務中心
協助聯繫:上海遠程教育集團(上海教育電視台)
李瑞陽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發展規劃處、學生處、國際交流處
聯繫: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李駿修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人事處、體育衛生藝術科普處、審計處
聯繫:上海市科技藝術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動營地(東方綠舟)、上海師資培訓中心、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市中小幼教師獎勵基金會、 上海申教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尹後慶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巡視員
分管:基礎教育處、教育督導室、青少年保護工作處
聯繫:上海市教委教學研究室、上海市教育技術裝備部、上海市教育督導事務中心、上海中學、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中學、復旦大學附屬中學、上海師範大學附屬中學、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師範大學第四附屬中學、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上海市盲童學校、上海市行政管理學校(B角)
印 傑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職業教育處、高等教育處、科學技術處(信息化工作)
聯繫: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上海市經濟管理學校、上海市行政管理學校(A角)
袁 雯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終身教育處、科學技術處、政策法規處、語言文字管理處
聯繫:上海市教委科技發展中心、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上海老年大學、上海市高校浦東繼續教育中心
協助聯繫:上海遠程教育集團(上海開放大學

直屬單位

上海教育報刊總社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向學校和廣大學生、教師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提供健康有益的教育服務,履行新聞媒體應有的職責。
二、辦好品牌教育報刊,宣傳上海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發揮教育報刊在上海教育科學發展中的輿論引導、文化引領和思想引路的作用。
三、貼近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實際,辦好學生報刊,努力為青少年讀者提供優秀的精神文化產品,培養青少年讀者的良好閱讀習慣、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積極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民主法治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幫助學校開展各類讀書活動和校園文化建設。
五、圍繞主業,努力開發報刊資源,積極拓展教育會展、教育諮詢、教育培訓、教育活動、教育出版、教育線上等現代教育服務業。
六、協助市科教黨委、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策劃、組織和承辦國內外各類有益於青少年讀者的素質教育活動,策劃組織各類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會教育文化活動。
七、完成市科教黨委和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學研究室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負責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以下簡稱中國小教育)的課程改革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中國小教育的課程教材改革方案,開展課程改革的試驗與推廣工作。編擬、修訂中國小教育的課程標準及各類課程教材。承擔學校教學實施和改革方向的研究與指導工作。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定期對中國小教育的教學質量進行分析,對課程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與建議。開展中國小學業評價的改革,承擔學科畢業、結業考試及相關考試的命題及指導等工作。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對中國小教育的骨幹教師及課改基地教師開展定期的培訓工作。
四、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各區縣教學研究機構開展中國小教育各學科教學和青年教師教育教學的研究工作。承擔中國小教育中優秀教師教學、教改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工作。
五、研究與編寫中國小教育的教學資料,彙編教學、教改經驗和動態資料。
六、負責與課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學網站建設,擬訂與課程教材相配套的教學輔助材料、教學輔助工具等方面的需求標準。
七、負責中國小教材資料中心建設,負責國內外中國小教育的教材研究,探索和總結課程資源開發的思路與經驗。
八、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科技藝術教育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協調本市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開展學生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等方面的課餘及校外教育工作,為區縣校外教育機構建設發展提供專業服務。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並會同市教師培訓專業機構,負責對本市學校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教師進行校外教育業務培訓。
(二)就本市學校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的課餘與校外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機構的建設發展開展調研工作。做好社會科普、藝術、體育、衛生和德育資源的推廣、利用等服務工作。
(三)為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的課餘及校外教育提供諮詢服務,為社會關心支持學校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教育提供服務保障。研製科技、藝術、體育、衛生專項校外教育活動的配套器材、用具,提供教學資料,建立健全專項校外教學資料庫。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統籌本市學生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教育活動,規範管理如下的本市學生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教育活動項目和具體事務工作:
(一)指導各區縣有關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開展各類專項性推廣普及競賽活動。
(二)組織舉辦全市學生各類專項性競賽展示活動。
(三)組織學生參加國內外各類專項性競賽展示活動。
(四)參與學校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等專項督導督察工作。
(五)開展對全市具備體育、藝術特長學生的日常管理與資格條件認定工作。
(六)參與對本市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承辦的科技、藝術、體育和衛生傳統特色項目的專項性評估。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通過上海市學生活動管理中心(上海市學生素質教育中心),開展學校德育活動項目的實施與研究工作。
四、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評估院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的委託,對本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狀況和行為,進行評估和認證,提供有關評估報告。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機構的委託,開展教師職務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學能力評價工作。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向社會公布教育評估結果,發布各類教育發展狀態數據和教育質量信息,對各類教育質量和區域教育狀況進行監控。
四、接受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部門的委託,對學校自我評估和接受外部評估進行業務指導,提供發展規劃、專業(課程)設定等諮詢服務。
五、接受社會各界的委託,開展教育行業(或專業)認證等社會性評估活動,研究構建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六、對區(縣)、高校等教育評估機構進行業務指導,開展教育評估專題培訓,進行教育評估理論研究和改革實驗。
七、在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教育評估理論、標準、技術等方面研究,開展國內外教育評估等方面的交流與活動。
八、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接受市教委的委託和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宣傳、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供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收集並定期發布各類高校(含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資源信息和用人單位需求信息,提供相關的查詢及交流服務,並對就業信息作統計分析,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及高校人才培養提供諮詢服務。
三、統籌協調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各類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和雙向選擇活動。開展各類高校學生就業指導、職業諮詢、推薦、招聘等相關服務工作。
四、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具體負責辦理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實施、調整和接收手續。
五、受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並建立引進人才資料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負責檔案託管畢業生的黨組織建設。
六、做好外地高校上海生源畢業生生源信息收集、檔案轉遞、檔案保管、就業指導與推薦等相關服務工作,建立信息聯繫卡。負責辦理各項接收手續。
七、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與高校學生就業指導相關的各類培訓、經驗交流和學生就業指導工作人員資格評定的工作,協助開展高校學生職業發展教育的研究、師資培訓、課程建設等工作。
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和創業服務。
九、協同高校開展各項勤工助學活動。
十、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本市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審核備案的具體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十一、開展高等教育學歷網上查詢、認證(鑑定)服務工作,並負責本市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系統的建設。
十二、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為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的最佳化與配置和構建上海教育人才高地服務,發揮“中心”在教育人才資源開發、交流、服務中的集聚、調節和輻射功能。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組建和舉辦教育人才市場,收集、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各級各類教育單位與教育從業人員提供人事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三、接受市教委委託,受理全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和材料初審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教師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組織對申請人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考察和測評,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的辦理等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理外地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從教的初審工作,並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五、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教師培訓組織與管理工作,承擔教育人才測評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教師資格認定等相關考試工作。
七、建立全市教育系統人才信息網,實現教育人才資源網路化、規範化管理,構建教育人才資源信息化交流服務平台。
八、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對教育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等方面的相關政策開展調查研究,為制定和完善有關人事政策提供依據。
九、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技發展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協調、推進全市高校技術轉移和科技產業的發展。
二、負責全市校辦產業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包括全市校辦產業產品、產業計畫項目的申報, 企業標準備案,產品標準與質量計量的審核,產業統計與企業財務統計,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複審,申報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和特殊工種人員上崗培訓等工作。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承擔科研項目、科技獎勵、智慧財產權等管理工作,協助承擔上海市高校重點學科驗收、科技期刊及出版社管理等具體事務。
四、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產學研合作、技術轉移等工作。協調管理上海高校技術轉移工作網路。組織協調上海高校參加有關科技成果展示會和交易會,組織本市學校相關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交易、展銷、洽談等活動。
五、承擔上海市第31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處的有關業務工作,負責對本市教育系統的“四技”契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認定登記與管理。
六、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承擔市教委所屬高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市教委所屬高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日常性規範管理。
七、指導本市中國小校辦企業開展勤工儉學活動以及學生生產實踐教育基地的建設和評估工作。
八、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創業資助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註冊、學歷證書發放等相關的服務工作。
九、協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能部門,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職業技術技能培訓、考核、競賽等工作。
十、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財務管理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市教委機關行政經費的會計核算、財務結算和日常管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承擔委機關處室財政專項業務經費和各類撥入專款的管理,編制撥款預算,審核項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組織會計核算,並對財政專項業務經費和撥入專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提供諮詢服務,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分析和據實進行預算調整等。
三、代理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服務活動相關費用的收取、代管和劃轉,承擔收費票據的統一申購、領用登記和審核繳銷工作。
四、為市教委系統各級各類學會、協會提供代理記賬和財務諮詢服務。
五、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對委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幫助委直屬單位進行財務建章立制,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負責委派會計人員和代理記賬人員的業務培訓與指導、工作交流與檢查、年終考核和考評及日常管理。
六、負責市教委委託的教委系統部分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資金結算和財務管理,進行建設項目財務監理委派和建設項目造價內審等。
七、負責各類會計核算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裝訂以及歸檔或移送,並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有效保管和安全使用。
八、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信息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參與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機關電子政務規劃、建設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市教委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設備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障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負責市教委機關套用軟體的開發、套用推廣工作。負責“上海教育”網站、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區域網路套用平台以及市教委機關處室業務信息系統的技術保障和支持工作。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參與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一)協助做好上海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的基礎建設和系統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管理上海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的套用項目開發工作。
(二)指導本市各區縣教育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上海市基礎教育“校校通”網路建設、管理以及套用項目的統籌、規劃、開發工作。
(三)推動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校園網信息化建設與發展。
三、開展教育信息化發展研究工作,總結和推廣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經驗。負責擬定和實施本市教育信息化標準,建設教育信息數據交換體系。指導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計算機網路和信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四、負責市教委機關和委直屬單位的計算機網路業務培訓,提供計算機網路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負責收集、處理、分析有關教育管理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和數據統計資源資料庫,為市教委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六、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技術裝備部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擬訂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裝備標準,並指導區縣教育裝備機構和學校組織實施,做好相關協調和服務工作。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擬訂本市中國小等學校教育裝備建設規劃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相關具體事宜。做好各類教育裝備的統計分析工作。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擬訂本市各級各類學校運動場、體育館、圖書館、實驗室、專用室和實訓中心等教育裝備的使用管理制度、學校教學儀器管理辦法和教育裝備管理隊伍建設規範。
四、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擬訂本市中國小等學校教育裝備使用管理的評估辦法,參與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承擔教育裝備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教育裝備新產品引進、發布研發信息、產品功能鑑定和論證等工作。
六、建設教育裝備保障服務平台,對從事教育裝備研究、生產、展示、供應和技術諮詢、信息服務、業務培訓等活動的機構和部門進行協調、管理和服務。
七、承擔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委託的教育裝備建設專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大宗教育裝備採購供應的招投標工作。
八、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本市學校校舍建設與發展規劃梳理、審核、匯總工作。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市教委系統所屬教育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擴初設計的初審工作。
三、巨觀指導區縣教育基本建設工作。做好基礎教育校舍維修、改造及建設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委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管理協調工作。
五、承擔上海高校及基礎教育校舍統計與基本建設統計及校舍信息庫建設工作。
六、承擔本市教育基本建設相關的課題研究、成果彙編、績效評價等工作。
七、承擔組織本市教育系統基建管理幹部的業務培訓,承擔高校、區縣以及外省市單位校園建設管理相關業務會議的會務、接待工作。
八、做好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基本建設研究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學會基建專業委員會的有關基建研究工作。
九、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與校園建設與管理有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十、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動營地——東方綠舟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各區縣教育部門有計畫地接待全市青少年學生進入營地開展素質教育實踐活動。
二、探索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和個性特長發展的活動內容和方法,開展提高校外教育針對性、實效性的研究,發揮對全市校外教育提供示範和和輻射作用。
三、立足本市,面向國內外,開展各種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青少年學生社會實踐、體育健身、國防教育和科普實踐等活動,為中外青少年學生活動提供場地和教育條件。
四、積極開拓功能,搭建平台,為市民提供休閒旅遊場所,承接組織國內外有影響的賽事及節慶活動。
五、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有關校外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的專題培訓工作。
六、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上海市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實施本市社會各行業的國語水平測試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推動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基層語言文字測試站的建設和管理,研究、擬定工作職責和運作程式,並進行業務指導、質量檢查和工作評估。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國語水平測試員、國語水平測試輔導員資格的培訓和考核,並負責國語測試測試員的註冊、聘用等管理工作。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全市國語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質量進行分析,對本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及建議。
四、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套用研究和相關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各類語言文字能力測試的考核標準、培訓大綱和實施方案的研究制定,指導各種層次、各種類型的語言文字普及、提高等活動。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信息網路和國語、漢字套用能力測試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
五、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有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宣傳教育和交流活動,研究和編寫有關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教材、宣傳資料、定期發布工作信息,並負責接受社會有關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等方面的諮詢與服務業務。
六、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老年大學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堅持“增長知識、豐富生活、陶冶情操、促進健康、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以全面提升老年人素質,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為目的,對老年人進行頤養康樂和奮發有為相結合的繼續教育。
二、會同上海電視大學、上海市老齡事業發展中心辦好上海遠程老年大學,具體承擔課程開發、教材編寫、教學活動組織和“上海老年人學習網”網頁的編輯等工作。
三、結合教學工作,開展老年教育課題研究。承辦上海市老年教育協會會刊《上海老年教育研究》。
四、做好對外接待和交流工作,努力使學校成為老年教育領域對外宣傳的重要陣地和視窗。
五、負責所屬分校的業務聯繫和信息交流。
六、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督導(行政執法)事務中心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委的領導和授權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承擔本市行政區域內教育依法督導的具體事務工作,確保國家和本市教育方針、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規在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機構中的貫徹落實。
二、協助市督導室,做好依法督政和督學整改措施的跟蹤落實檢查工作,並做好年度教育督導項目、督導計畫等的實施工作。
三、協助市督導室研究制定各類督政和督學工作的指標體系,具體負責教育督學資格的認定、聘任、培訓和教育督導資格制度的規範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教委委託,承擔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事務。
五、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本市教育行政執法的制度及規範管理辦法,研究並提出維護本市教育秩序,促進本市教育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六、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教育督導、行政執法的各項調研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工作,為確保教育督導和行政執法的規範有效提供決策依據。
七、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高校浦東繼續教育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實施與管理上海市外語口譯崗位資格證書培訓與考試項目。
二、組織編寫和修訂上海市外語口譯崗位資格證書培訓教材和考試大綱,為培訓機構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三、在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自主開發或與有關部門合作開發繼續教育項目。
四、管理中心承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和中心所屬的繼續教育機構。
五、指導上海科教進修學院辦學工作。
六、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高校後勤服務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承擔上海高校後勤服務部門的託管、聯辦工作。
二、積極推進專業化服務實體的建設,構建上海高校系統後勤保障體系。
三、開展集中供配、團體採購,規範高校大宗物資和主副食品採購,做好相關物資品牌、質量的監控工作,做好主副食品等物資儲備工作。
四、根據市教委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要求,依法對高校後勤服務實體實施系統管理。
五、開展後勤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學校後勤實體人員的從業資質和業務能力。
六、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高校後勤系統安全生產和食品衛生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後勤實體落實相關措施。
七、結合高校校園文化建設,組織和推進高校後勤專業化、社會化建設,保障高校後勤健康協調發展。
八、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本市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教育考試制度改革研究以及教育考試相關的科研和開發工作。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組織實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二)組織實施高等教育(含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三)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升學考試,協調高中階段的招生錄取工作。
四、接受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委託,承擔有關教育證書和資格考試工作。
五、對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實行業務指導與監督。
六、開發考試招生信息資源,為上級和有關單位提供決策諮詢和考試信息服務。
七、開展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和項目研究開發工作。
八、完成市科教黨委和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科教黨委、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本市和全國的教育科研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科研機構的智囊庫作用,為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服務。
二、從事教育規劃、教育管理、教育政策與人力資源的研究,為教育部、上海市政府和教育行政職能部門有關教育發展與改革的重要決策提供諮詢和服務。
三、從事教育教學理論與套用的研究,承擔全國及本市的教育科研課題。
四、開展教育教學實驗研究,總結科研經驗,推廣教育科研成果,參與、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有關教師培訓。
五、開展教育科研的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汲取世界各國教育發展的有益經驗,為進一步完善本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提供優質服務。
六、完成市科教黨委和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遠程教育集團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堅持黨的教育路線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辦集團、辦學校方向,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實現教育教學、教育傳媒和教育信息技術服務三大事業板塊的協調發展,努力為上海教育發展與改革服務。
二、在市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積極運用現代遠程開放教育技術和手段,建設“市—區—社區”三級網路教育平台,架構本市社會遠程教育中心,努力為上海學習型城市建設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提供服務。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開放教育、終身教育等相關調研工作。
四、立足教育,服務社會,通過傳播科學知識、交流教育信息、弘揚優秀文化、提高市民素質,關注和貼近上海教育,引領社會風尚,積極參與上海人文環境和教育環境建設,努力成為上海教育的主要展示視窗和螢屏素質教育基地。
五、充分發揮教育信息技術服務能力,做好上海市電化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上海基礎教育信息網、上海社區教育衛星網、上海教師教育網、上海職成教育線上、上海教育心域網和上海教育資源庫的建設與維護工作。
六、完成市科教黨委和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教育電視台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圍繞科教興國主戰略,積極宣傳上海教育改革發展的成就。增強社會公益意識,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傳播科學知識,弘揚優秀文化,傳遞教育資訊,引領健康風尚。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社會大教育輿論氛圍。
二、堅持“立足教育,服務社會”的辦台宗旨,為全社會構建教育思想討論、教育諮詢服務等平台,為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三、遵循教育電視創作規律,堅持教育電視節目教育性、社會性和可視性的有機統一。建設具有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益智性和服務性各有側重的品牌欄目和品牌節目,積極融入上海城市人文環境和教育環境建設,努力為廣大學生和市民提供高品質電視節目。
四、完成市科教黨委和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電化教育館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協調、服務本市區縣電教站和信息中心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及基礎教育技術工作網路建設。
二、配合本市基礎教育資源中心,具體承擔以下工作:
(一)承擔本市基礎教育的電化教育資源建設、規劃和協調工作。
(二)收集、發布基礎教育電化教育資源的需求信息。
(三)組織基礎教育電化教育資源的徵集、引進、開發和整合工作。
(四)負責基礎教育電化教育資源的傳送、技術支持、用戶管理和反饋信息收集工作。
(五)承擔本市基礎教育資源庫及資源服務網站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基礎教育電化教育資源的研究、評價、推薦和交流工作。
三、負責上海市全國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的指導、培訓、評估、總結和推廣工作。承擔中央電教館下達的關於全國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編寫電化教育教材、教師電化教育技術與教育信息技術培訓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區縣、學校從事教育技術工作的專兼職人員的培訓。
五、在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區縣電教站研究人員開展教育技術和教育信息化科研活動。開展教育技術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
六、在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編制、出版音像製品,為本市教育教學提供服務。
八、負責編輯出版《教育傳播與技術》雜誌。
九、做好國內外電化教育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並在市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面向本市各級各類教育,負責出版發行教師培訓、學科教學、兩綱教育、素質教育等的錄像帶、錄音帶、VCD、DVD等電子出版物和專業教育電子音像製品。
二、負責組織資深教育研究人員和第一線的教學專家參與各類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制、調研等工作,為教育發展與教學改革做好服務工作。
三、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師資培訓中心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依託上海教師教育的優質資源,充分發揮管理協調、組織培訓、研究諮詢、信息交流的作用。承擔上海市教委下達的有關培訓任務,落實教師培訓的具體工作,提供教師專業發展的經驗交流平台。
二、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師資培訓工作,協助市教委檢查評估上海市區縣教師進修院校教師(校長)培訓工作。
三、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充分依靠上海高校和社會的教育資源,組織和實施市級專題、專項師資培訓相關工作以及對外師資培訓合作交流項目。
四、參與落實教育部及市教委的有關師資培訓調研課題,研究國內外教師專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探索教師專業發展的規律、內涵和特點,並提供有關政策諮詢報告。
五、充分利用教師培訓“信息資料庫”資源,發揮“上海市教師專業發展信息網站”作用,編輯《上海師資培訓》刊物,提供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信息交流和課題研究平台。
六、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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