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宋軍不當得利糾紛案是2014年05月06日在山西省臨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案件字號:(2014)臨執字第41—3號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05月06日
- 審理法院:山西省臨縣人民法院
- 審理程式:執
案由,案例,
案由
不當得利糾紛。
案例
山西省臨縣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14)臨執字第41—3號
申請人上海古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福祥,經理。
委託代理人劉芳芳。
被執行人宋軍。
本院執行的上海古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宋軍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查明被執行人宋軍下落不明,戶籍登記所在村內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終結本院(2013)臨民初字第43號民事判決的本次執行程式。
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可立即向本院申請恢復立案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執行員柳雲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書記員齊珽
執行裁定書
(2014)臨執字第41—3號
申請人上海古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福祥,經理。
委託代理人劉芳芳。
被執行人宋軍。
本院執行的上海古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宋軍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查明被執行人宋軍下落不明,戶籍登記所在村內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終結本院(2013)臨民初字第43號民事判決的本次執行程式。
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可立即向本院申請恢復立案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執行員柳雲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書記員齊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