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內衣行業協會

上海內衣行業協會,原名上海針織行業協會,成立於1987年。由上海地區及長三角部分內衣企業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26家,涵蓋針織服裝、內衣、襪品、手套等企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匯聚了上海乃至在全國都有影響力的著名品牌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海內衣行業協會
  • 外文名稱:SHANGHAI UNDERWEAR TRADE ASSOCIATION
  • 總部地點:上海
  • 公司類型:內衣行業協會
協會簡介,行規行約,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上海內衣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UNDERWEAR TRADE ASSOCIATION
上海內衣行業協會,原名上海針織行業協會,成立於1987年。由上海地區及長三角部分內衣企業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26家,涵蓋針織服裝、內衣、襪品、手套等企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匯聚了上海乃至在全國都有影響力的著名品牌。
本行業協會的宗旨和職能是搞好服務,服務於政府、服務於行業、服務於會員單位和業內廣大企業。協會是溝通會員與政府之間的聯繫,宣傳貫徹國家關於內衣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的提高。
協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下設辦公室、中介部聯絡部、技術服務部、會員發展部和財務部。各部主要職能是:辦公室負責信息工作、法律服務、刊物編輯、展覽展銷等工作;中介聯絡部負責業務培訓、名優評比、網路建設、合作交流等工作;技術服務部負責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品質檢測、新品推介、質量評優等工作;會員部負責會員入會、會費收繳、行業誠信、企業自律等工作;財務部主要負責行業統計、財務工作。

行規行約

上海內衣行業行規行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保護內衣行業的聲譽和企業合法權益,維護上海內衣市場的經濟秩序,促進會員之間的團結和行業的健康發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規約》的宗旨是:以法治業,規範行為;以德凝聚,樹立誠信;以規自律,維護秩序。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領導下,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第三條:在本市從事內衣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都應遵守《規約》。
第四條:上海內衣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規約》的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行業道德
第五條:提倡文明生產、文明經商、正當競爭、誠實信用,自覺規範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行為。
第六條:提倡嚴格管理,加強基礎管理建設,建立和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第七條:提倡企業對職工進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法律及職業紀律教育,提高員工整體素質。
第八條:提倡行業團結、互助、協調、自律,顧全大局,發揮行業整體優勢。
第九條:提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講究信譽、自尊自律、依法生產經營,完善行業和企業的形象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行業規約
第十條:在內衣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衣及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項規定,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合法經營的原則,自覺維護行業的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條:熟悉掌握WTO的規則和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利用統計和網路手段收集國內外內衣行業產業政策、市場、技術標準、產品結構、價格、進出口貿易等數據資料,與本行業情況作動態比較,建立預警警戒線,以掌握可能發生的貿易摩擦的主動權。面對貿易摩擦,會員企業要以行業利益為重,迅速行動,及時積極應對。
第十二條:在內衣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按符合質量標準的設計、工藝檔案、檢驗標準或契約規定,進行原料採購、生產製造、產品驗收、內外包裝及運輸交貨,禁止採購、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己通過ISO9000(或1SO2000)系列質量認證的企業,要嚴格按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貫標,未認證企業要盡力創造條件儘快申請並通過認證,使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標準同國際接軌。
第十三條:提升企業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和水平。嚴格按安全生產制度標準,監控生產全過程;生產環境和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落實有關措施,接受安全環保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努力生產綠色環保產品,順應時代潮流,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通過ISO18000安全體系和ISO14000環保體系認證。
第十四條:按"顧客滿意度" 評介體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銷售服務體系。提倡優質產品、優質服務;作出的服務承諾,必須無條件兌現;認真、妥善處理投訴,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正確處理競爭與協作、自主與監督、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係,反對利用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假冒或仿冒、行為:
(1)在所有產品上,必須正確標明企業名稱、產品成份、產地、型號、標準等級,並蓋產品合格章,避免標識誤導。
(2)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使用其它內衣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持有的、為眾所周知的企業名稱、商標、企業標記及名優標記,或近似商標、標記及名稱,不損害他人的企業形象、產品形象。
(3)不在借介紹產品之機,做有損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的不恰當宣傳。
第十六條:做好內衣及相關產品行業價格信息收集和發布,以及價格調研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堅持優質優價,明碼標價。不得採取價格欺詐、壓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益。發生價格矛盾,應服從行業協會的價格協調意見。
第十七條:會員單位有義務向協會提供各類信息,同時享有協會信息資源共享的權利。會員單位對外提供有償信息服務,要加自我保護意識,注意保護企業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規約管理
第十八條:本《規約》適用對象是上海內衣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同時要求從事內衣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所有企業都能夠自覺遵守。
第十九條:《規約》的執行情況,由上海內衣行業協會每年組織一次檢查,對執行《規約》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以多種形式在行業內外進行公開表彰宣傳。
第二十條:對會員單位違反《規約》的行為,視情進行批評教育、內部通報、警告、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將開除會籍,並建議政府給予吊銷生產(經營)執照,直至法律起訴,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對非會員單位違背《規約》的行為,上海內衣行業協會有責任和義務予以教育制止,情節嚴重的,則向政府部門反映,建議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上海內衣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接待信訪、申訴,並做好處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規約》經上海內衣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規約》解釋權屬上海內衣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規約》有不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以國家的政府法規為準。

協會章程

上海內衣協會章程
(2002年12月12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上海內衣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英文譯名:SHANGHAI UNDERWEAR TRADE ASSOCIATION 縮寫:SUT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在上海的內衣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是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溝通會員與政府之間的聯繫,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推進會員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最佳化,促進國際經濟交往與合作,促進內衣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時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服務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接受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和上海社團管理局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業務範圍是:諮詢服務、組織培訓、信息交流、中介服務、國際技術交流、推薦名牌產品並承擔有關法律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等:
(一) 參與有關內衣行業發展、改革以及與內衣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經濟立法、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經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部門委託,進行行業調查、統計和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進行公信證明、行業準入資格審核、職稱評審等工作;
(三) 制定內衣行業規範、服務標準,參與上海和國家有關內衣行業產品標準的制定和市場監管;
(四) 收集國內外市場需求、新技術、新產品和行業發展趨向等有關信息,通過創辦協會刊物、建立網路平台等多種渠道,為會員提供產業政策信息和行業信息;
(五) 組織行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經驗交流,指導、幫助企業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改善經營管理,貫徹國際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標準,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六)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技術協作、技術研討,促進技術進步;
(七) 開展內衣品牌推廣活動,推薦名牌產品,組織產品設計比賽、時尚內衣表演、內衣博覽會等活動,提高內衣牌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八) 代表會員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特保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九) 反映會員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和會員、會員和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消費者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
(十) 建立上海內衣發展中心(包括產品設計中心、技術測試中心等)和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中介服務,多層次、全方位為會員做好服務工作;
(十一) 制訂行規行約和實施細則,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並監督會員單位執行;
(十二) 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協會活動原則: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凡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從事內衣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科技、設計、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不受部門隸屬關係和所有制的限制),擁護協會章程,自願加入協會的,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獲得理事會頒發會員證書,方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參加協會舉辦和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刊物和信息、資料;
(四) 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 有權要求協會幫助,保護其合法權益;
(六) 有權通過協會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
(七) 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八) 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遞交書面函件;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協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直至除名。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審議並通過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上海市服務局,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
(四) 根據理事長提名,決定秘書長的聘任或免除;
(五)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 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一)(四)(六)(七)(八)(九)(十)項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次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 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任職最高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批准。協會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會法定代表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處事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職;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協會在職工作人員的報酬由派出單位承擔,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社會招聘人員的報酬,由協會支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上海市社會服務局、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市社團局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和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上海市社團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12日第四屆3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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