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發行法

上市發行法是在資本主義國家裡,證券的上市發行屬於證券間接發行的另一形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發行,即為:

(1)經由股票經紀人對顧客的發行;

(2)通過“股票自營商”的公開銷出,也就是狹義的上市銷出等兩種。

上市發行,不同於收購發行,並非由大眾依據計畫書來應募,而是由股票交易所通過經紀商,直接向發行業者的顧客出售新發行證券的方法。當證券交由交易所出售的時候,應預先將公司的歷史及前途等有關詳情刊登新聞、廣告通知,投資人就根據這通知向經紀商申請應募,經紀商向自營商購進該項股票。按照上市發行,不必支付承銷手續費,也不必對發行業者支付手續費,廣告費也比較低廉,但是,實際上這種方法的發行費用卻比較高,據說約占實收款的20~25%。
上市發行法顯然是“非確定價格”的發行,比起依據計畫書的公募發行及收購發行等按“確定價格”的發行,有其缺點,就是大眾投資人不能公平取得證券,從而交易所將會拒絕採取這種方法從事巨額發行,而且該項證券在交易所開始買賣之前,也希望能通過自營商公正售與一般投資人。但是籌集新資本時,以及小企業的主有人要通過市場出售證券與舊股東時,或初次向交易所申請上市的公司,一般往往採取這種上市發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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