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黨報體制

三種黨報體制指世界上工人政黨黨報體制的三種基本形式。這三種基本形式分別是:(一)早期黨的領導機構與黨的機關報編輯部合一的體制。由於早期工人運動的鬥爭環境艱苦,缺乏領導幹部,組織形式通常是秘密的,因而領導權必須集中,黨的領導核心成員即是機關報刊的編輯部成員。(二)三權相互制約的黨報體制。1875—1890年間,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懷下,德國社會民主黨逐步形成一種穩定的黨報體制。

根據該黨黨章,這種體制的要點是:(1)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有責任監督中央機關報的原則立場。(2)由機關報所在地的黨員選舉產生出版委員會,代表黨員民眾與執委會共同決定機關報的全部事務,包括編輯部和發行部的人事任免。(3)兩者若發生分歧時,黨代表大會選出的監察委員會參加進來,投票決定。三方權利平等,各占一票。(4)為防止執委會單獨控制機關報,機關報編輯部和發行部成員不得是執委會委員。第二國際的各黨,在黨報體制上不同程度地參照了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做法。(三)單一的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體制。1903—1907年間,俄國社會民主工黨根據本國情況,經過反覆,在1907年黨的第五次代表大會上,最後改變了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機關報編輯部同為中央領導機構的體制,確立了單一的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體制,中央機關報編輯部作為中央委員會的下屬機關,在其領導下工作。1920年,共產國際將俄國黨的黨報體制規定為各國共產黨的黨報體制。50年代以後,各國工人政黨的黨報體制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逐步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其變化特點,是以某一種黨報體制的基本形式為主,同時借鑑另一種體制的某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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