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法令

三年法令

三年法令,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國會迫使國王查理一世(Charles Ⅰ,1625—1649年在位)簽署的《關於防止兩次國會之間間隔過長而產生一切不便的法令》。1641年頒布。規定:國會兩次會期的間隔不得超過3年,若到期國王仍不召集,國會得自行召開;非經國會兩院同意,國會於召開後50日內不得被解散,會議不得被延期或中斷。其目的是限制王權,維護資產階級上層核心貴族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年法令
  • 頒布時間:16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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