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如按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換算,即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其範圍包括:(1)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姊妹,又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姊妹。(2) 伯、叔、姑與瑠、瑠女,舅、姨與甥、甥女。(3) 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根據中國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如按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換算,即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其範圍包括:(1)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姊妹,又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姊妹。(2)伯、叔、姑與瑠、瑠女,舅、姨與甥、甥女。(3)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根據中國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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