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鏵

丁鏵

丁鏵。男,漢族,1958年2月生,浙江義烏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4年9月1日,涉嫌嚴重違紀被審查,同月被開除黨籍。

2015年1月,免去丁鏵的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2015年5月,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丁鏵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義烏
  • 出生日期:1958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免去職務,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歷任金華市農業藥械廠工人;金華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書記員;杭州大學法律系學生;金華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正科級);磐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正處級);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黨組書記;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鏵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4年9月23日,中共浙江省紀委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丁鏵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丁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為有關案件當事人、相關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丁鏵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丁鏵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免去職務

2015年1月20日,被免去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一審宣判

澎湃新聞2015年5月4日從浙江省高院獲悉,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丁鏵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丁鏵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丁鏵於2005年4月起擔任台州中院院長。其在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沈衛青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28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丁鏵歸案後如實交代受賄事實,還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所得贓款已全部退清,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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