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結算方式

一般結算方式亦稱“八種結算方式”,我國於1953年至1955年在全國統一推行的八種結算方式的總稱。適用於同城結算的有四種:①支票結算方式。②保付結算方式。③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④計畫結算方式。適用於異地結算的有四種: ①托收承付結算方式。②電信劃撥結算方式。③特種賬戶結算方式。④信用證結算方式。另外,異地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在同城結算中也可以使用。以上八種結算方式是我國開始進入第一個五年計畫建設時期,為了適應高度集中的計畫管理體制,在蘇聯專家幫助下制定的。

195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並推行 《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國家機關、部隊團體間非現金結算暫行辦法》,於同年9月1日在全國實行,共九種結算方式,國家財政會計核算手續,約20萬字,是一部十分龐雜繁瑣的制度。1989年4月1日起制定新結算方式,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委託收款六種結算方式。1990年4月1日又恢復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現行結算方式共有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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