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關係客體

一般法律關係客體,主體一般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國家和公民的基本的物質和非物質財富。可以分成三種小社會經濟的和政治的財富(所有制、民族平等):2.作為公民的社會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基礎的財富(勞動權、休息權);3.個人的財富(人格權、健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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