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準《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有關協會: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71號)的要求,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的《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經我部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3-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

公告,目錄,摘要,

公告

其中,3.2.2、3.3.1、3.3.2、3.3.13、3.3.16、4.7.1、4.8.1、4.8.2、4.8.3、
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8、7.2.26、8.1.5、8.2.1、9.2.4、9.3.7、10.1.2、10.2.8、10.2.11、10.2.15、10.3.3、10.4.4、10.5.2、10.5.5、11.2.19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標準(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GJ3-91以及建設部《關於行業標準局部修訂的通知》(建標144號)發布的該標準1997年局部修訂條文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

目錄

1總則
2荷載和地震作用
3結構設計的基本規定
4結構計算分析
5框架結構設計
6剪力牆結構設計
7框架-剪力牆結構設計
8簡體結構設計
9複雜高層建築結構設計
10混合結構設計
11基礎設計

摘要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自2002年6月頒布以來,各地在對“高規”的套用實施中,大部分都能遵循“高規”的要求,但是對於“高規”中涉及的某些條文,由於缺少具體量化或各地對規範條文理解不同,在套用中也出現各種差異,北京、上海、廣東等地也結合當地設計經驗和工程實踐相繼發布本地的技術措施或規程。通過對國家規範及其宣貫材料、《北京市建築設計技術細則一結構專業》、上海市《建築抗震設計規程》、“廣東省實施《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補充規定”等,談談各地對“高規”部分條文的理解,以供修訂規範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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