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細則》是上海市為紮實推進首個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建設而制定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 發行文號:滬委組(2012)發字53號
  • 地點:上海
  • 依據:關於建設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意見
簡介,推進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戰略,

簡介

根據《關於建設首個上海“千人計畫”創業園的若干政策意見》【滬委組(2012)發字53號】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對推進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推進科技創新


加強科技服務,區科委在區創新服務中心內設立專門視窗,為入駐創業園的“千人計畫”人才提供科技政策諮詢、計畫項目申報等服務,並積極爭取市相關部門支持。同時,落實專門人員,主動聯繫項目單位,提前介入,優先服務項目單位申報各類科技項目,主動指導企業填寫各類申報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項目預、聯審,並向市有關部門推薦,及時落實各類區內項目獎勵扶持政策、配套資金。
(一)支持範圍
1、獲得認定的國家、上海市、奉賢區創新基(資)金項目;
2、獲得認定的國家、上海市科技產業化項目;
3、獲得認定的市、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4、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5、獲得認定的區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項目;
6、獲得認定的市、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和區科技公共科技服務平台;
7、獲得認定的市、區級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計畫項目;
8、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創新項目。
(二)支持方式
1、對國家、市級創新基(資)金項目,採取市區聯動扶持方式,認定為國家創新基金、上海市創新資金項目,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遵循立項要求,予以資金匹配。鎮、開發區支助按照區、鎮資金聯動結合方式予以匹配扶持;對認定為區級創新基金項目,每項給予10—20萬元資金支助。
2、對獲得立項的國家、市火炬計畫項目和重點新產品項目分別予以每項8萬元、5萬元的區級匹配扶持,對獲得立項的市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予以每項1萬元支助。對中標立項的市政協科促會聯盟計畫項目給予每項給予5—10萬元的區級匹配扶持。
3、鼓勵申報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按上級規定,遵循立項要求,予以市、區兩級資金1:1匹配,其中區級匹配資金由區鎮、開發區聯動各承擔50%形成支助總額。對認定為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給予總計40萬元的支助。
4、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給予一次性每家2萬元獎勵。
5、對認定立項的區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區級產學研合作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10-20萬元資金支助。
6、對獲得認定的各類國家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平台、基地、重點實驗室,按照上級檔案要求,以“區鎮聯動”資金支助方式給予配套扶持。
7、對批准立項的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其他各類市級、國家級科技創新項目,按照上級要求需要地方資金匹配的,原則上實行區鎮、開發區(社區)兩級聯動,各鎮、開發區(社區)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資金的配套。
(三)申請區科技創新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承擔所支助項目需要的主要技術力量;
2、具有開展所申請支助項目需要的房屋場地、設施儀器、設備等基本條件;
3、具有必要的自籌匹配資金。
(四)申請和受理程式
1、項目申請單位應根據我區科技進步、經濟振興、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填寫《科研項目申請表》和《科研項目可行性報告》,經主管鎮、開發區(社區)初審後報區科委。
2、區科委對申請單位提出的《科研項目可行性報告》,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就項目的目的意義、研究內容、技術路線、技術關鍵等技術方案以及經費預算、實施能力、市場前景、社會和經濟效益等經濟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按照擇優原則確定項目的承擔單位,然後由承擔單位填寫《計畫任務書》,並由區科委與承擔單位協商契約事宜。
(五)管理和監督
1、區科技創新資金採取無償撥款支助方式。
2、區科技創新資金支助項目的撥款,除約定需分期撥付的一般以一次性扶持或獎勵方式支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擔單位如不能按約定的計畫實現進度要求,區科委可視具體情況停撥、減撥或緩撥下期應撥的款項,並按契約規定給予處理,對於通過惡意偽造和欺騙手段套取資金的企業,今後一律不得申請各類各級科技項目,同時區科委保留訴諸法律形式予以處理。
3、區科技創新資金支助項目的經費開支範圍。
(1)儀器設備費:直接為該項目所必須增添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大型儀器設備和通用儀器設備的租賃費,自製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和外協加工費。
(2)實驗材料費:直接為該項目需要的消耗性材料、試劑、藥品等的購置費,標本、樣品、樣機的購置或採集、加工費。
(3)業務費:專用圖書資料購置費、印刷費、複印費、計算費、測試費、調研費、會議費、水、電、動力、燃料費、實驗用動植物購置、種植、養殖費、貼息項目的利息支出。

智慧財產權戰略


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規範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支持範圍
1、專利受理、授權後的資助;
2、智慧財產權(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扶持;
3、“銷售真牌真品,保護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優秀專利獎的獎勵;
4、重大項目發明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智慧財產權執法、課題研究、宣傳(設備)、調查和培訓等活動費用支出。
(二)支持方式
1、國內發明專利受理當年,每件資助1500元。
2、國內授權專利當年,每件實行資助:
(1)發明1500元;
(2)實用新型800元(累計限額在8000元以內);
(3)外觀設計300元(累計限額在3000元以內)。
3、PCT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獲得一個國家授權即資助3000元(同一技術方案的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
4、年內有效授權專利超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企業或同一權利人,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5、列入市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3萬元、5萬元。
6、列入市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2萬元、3萬元。
7、列入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的,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
8、列入區專利管理試點企業的,給予一次性扶持5萬元。
9、列入市“銷售真牌真品,保護智慧財產權”示範承諾單位的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10、列入市級以上優秀專利獎的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00、6000元。
(三)申請和受理程式
專利受理、授權後申請資助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報送下列材料:
(1)奉賢區專利受理、授權後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相關收據(複印件)。
(3)職務發明的專利須分別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非職務發明的專利須提交本人奉賢區戶籍身份證(複印件)。
(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專利證書(複印件)或涉外國家的授權證書(複印件)。
當年度1至11月份受理、授權的專利,實行資助應在年內辦理完畢。12月份受理、授權的專利,在下年度的第一季度內辦理完畢。過期作放棄處理。
(四)管理和監督
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申請材料的審查與審核,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並接受區知識產權局的跟蹤和監督管理,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和核實,將全額追回已資助款項,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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