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和獎勵辦法

為了鼓勵、引導我國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積極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促進我國青年法學人才培育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同時為了加強對董必武法學思想的研究和傳播,特設立“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

“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和獎勵辦法
(2015年4月15日批准通過)
第一條【設獎宗旨】
為了鼓勵、引導我國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積極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促進我國青年法學人才培育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同時為了加強對董必武法學思想的研究和傳播,特設立“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
第二條【評獎原則】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實行迴避制度和專家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塑造“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公信力。
第三條【組織單位】
評獎活動由中國法學會主辦,中國法學會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組織實施,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協辦。
第四條【獎項設定】
“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設一、二、三等獎及提名獎若干名,寧缺毋濫。
第五條【申報人範圍】
凡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均可以申報。
作品作者數超過3人的,以課題組名義申報,第一署名人應符合年齡要求。
第六條【作品申報範圍】
凡在評獎年度前三年8月1日到評獎當年7月31日期間正式出版、公開發表的專著或論文,均可參評。
作品內容應當:(1)屬於中國問題;(2)理論聯繫實踐。
專著正文不少於8萬字;論文不少於8000字。
獲得該年度“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徵文一等獎的論文自動獲得“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參評資格,並直接進入終評程式。
第七條【申報程式】
本評獎活動採取單位推薦、個人申報等兩種方式。
單位推薦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可以直接推薦,其他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或中國法學會主管研究會推薦。
個人申報的,需要相關領域兩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出具推薦意見。
第八條【評審程式】
設初評、終評等兩個環節。
每一個環節結束後及時公布評審情況、評審組成名單。申報人可以查詢本人是否入圍下一輪評審。
終評須超過2/3以上的評審專家同意,方可獲獎。
第九條【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堅持作品的原創性、學術規範性、實效性。獲獎作品應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第十條【評審時間】
每年評審一次。時間為每年8—9月。
第十一條【終評審員會】
終評審員會由我國具有相當法學研究水平、學術鑑賞力、學術公心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終評審員會名單於終評工作結束後及時公開。
獲獎公告附有每一件獲獎作品的獲獎理由。
第十二條【獎勵方式、獎金設定和經費來源】
“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
凡獲得“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的作品,均以中國法學會的名義頒發榮譽證書。獲一、二、三等獎的,同時頒發獎盃。
一等獎1名,獎金額度5萬元。其他等次的獎金數額根據獲獎作品數設定。
獎金和用於評獎的經費由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提供。
第十三條【獎勵委員會】
本活動設立“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獎勵委員會。
獎勵委員會組成:中國法學會主要負責人為主席。成員由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負責人和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部分委員組成。
評獎結果公示後報獎勵委員會批准生效。
獎勵委員會有權對本辦法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頒獎儀式】
頒獎儀式在該年度“中國法學青年論壇”開幕式上舉行。
第十五條【解釋許可權】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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