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趙紅霞”案件

2013年6月27日,備受關注的廣東“珠海趙紅霞”案二審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人林某香稱,自己網上發帖不屬於捏造事實而是傳播事實,並稱在公安機關進行第二次口供時遭到誘供。該案將擇日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趙紅霞”案件
  • 開審時間:2013年6月27日
  • 開審地點: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案件內容:自己網上發帖
案件概述,事件回放,庭審現場,

案件概述

2013年6月27日,備受關注的廣東“珠海趙紅霞”案二審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人林某香稱,自己網上發帖不屬於捏造事實而是傳播事實,並稱在公安機關進行第二次口供時遭到誘供。該案將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2013年1月下旬,多個網站出現了題為《廣東珠海“趙紅霞”》、《嘻嘻!我是朱紅霞》等匿名帖,帖子稱供職於珠海某律師事務所的朱姓女律師利用性賄賂等手段謀取項目及法律業務,帖子不但公布了該朱姓律師的詳細個人信息,還列明部分涉及的政府高官及企業高管的職務和姓名。網帖一出,立刻引起關注。
朱姓律師看到網帖後報警。今年2月中旬,珠海警方通過調查證實並對外通報,發帖人系被舉報人的同事林某香,因看不慣朱某,想在網上發帖毀壞其名聲,於是利用近期網上傳播的“重慶不雅視頻”相關人員姓名為標題,從網上隨機查到一些機關領導及企業負責人的信息,捏造“朱某與他們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等內容,並在網上發布。
5月,珠海香洲區法院判決舉報人犯誹謗罪,判拘役5個月。林某香不服提出抗訴。

庭審現場

28日庭審中,發帖人林某香稱自己在公安機關第二次錄口供時,遭到誘供,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據其透露,第二次口供還沒錄完的時候,就有人讓她照抄已經寫好的悔過書等資料,並按手印發到網上。“道歉信、悔過書都不是我真實意思。如果我不寫的話,他們(公安機關)就不放我走,這樣我就無法回家過年。”林某香說。但是她始終沒有透露,是哪些公安機關人士指示她這樣做的。
林某香還表示,其在各網站所發帖子很快被刪除,帖子內容尚未擴散,影響範圍不大,其行為不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其在網站上發布的各種關於朱某的傳聞均是聽他人所講,其行為只屬於“傳播”而非“捏造事實”。
針對抗訴人林某香的抗訴理由,原審自訴人朱某及其訴訟代理人表示,抗訴人林某香撰寫網帖內容本身就是捏造事實的行為,“道聽途說”不能成為其脫罪的理由,並在庭審中多次強烈請求抗訴人林某香當庭出示網帖內容的相關證據,如聽他人所說,則傳喚該人出庭作證。
朱某的訴訟代理人認為,林某香在各網站發帖的內容低俗、惡毒,發帖數量大,頻率高,網民閱讀量大,影響範圍廣,其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原審自訴人朱某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構成應受刑罰的“情節嚴重”。
在法庭審理的整個過程中,抗訴人林某香未向法庭補交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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