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符號

“因果”符號(signs for "therefore" and "be-cause‑cause)表示“因為”和“所以”的符號.最先用符號表示“所以”的是瑞士數學家雷恩(Rahn , J. H.,他在1659年出版的一本代數書中用“…”和“’:”兩種符號表示“所以”,不過“…”用得多些.在該書1668年的英譯本中也用這兩種符號表示“所以”,但“’:”用得多些.1706年,英國數學家瓊斯(Jones , W.)也用“’:”表示“所以”. 1805年,英國出版的一本《大眾數學手冊》中首次用“’:”表示“因為”.在劍橋大學1827年出版的古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得(Euclid)的《幾何原本》中,用“‘:”表示“因為”,同時用“…”表示“所以”,這種用法日益流行,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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