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國民大會

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南京召開的以制訂《中華民國憲法》為中心議題的國民大會。毛澤東指出,這是蔣介石的非法的分裂的國民大會。1946年全面內戰爆發後,國民黨不顧政協決議,單方面召集國民大會,遭到中國共產黨和民主同盟的抵制,在1300多名出席代表中,絕大多數是國民黨員,其餘則是青年黨、民社黨和少數“社會賢達”。會議通過了經蔣介石親自審定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的實質是人民無權,獨夫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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