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曲棍球協會(CHA(中華人民共和國曲棍球協會簡稱))

中國曲棍球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曲棍球協會簡稱)

CHA(中華人民共和國曲棍球協會簡稱)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曲棍球協會”,簡稱“中國曲協”,於1981年5月11日成立。工作目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國際曲棍球聯合會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曲棍球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提高技術水平,促進亞洲和世界曲棍球運動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曲棍球協會
  • 外文名:CHINESE HOCKE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81年5月11日
  • 單位縮寫:CHA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工作目標,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曲棍球競賽和訓練工作。擬定有關曲棍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負責協調、組織曲棍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曲棍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建設宗旨

團結全國曲棍球運動工作者、運動員、愛好者,指導發展中國的曲棍球運動,促進全國曲棍球隊伍的精神文明的建設;推動曲棍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各國、各地區曲棍協會和組織的交流和友誼,加強與國際曲棍球聯合和亞洲曲棍球聯合會的聯繫和交流。

工作目標

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國際曲棍球聯合會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曲棍球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提高技術水平,促進亞洲和世界曲棍球運動的發展。

理事成員

(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按姓氏筆畫排名)
顧問:洪虎(原吉林省省長)
主席:雷軍(國家體育總局手曲棒壘中心)
副主席:於洪臣 國家體育總局備戰辦副主任
石梅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局長
田新德 廣東省體育局巡視員
劉征 遼寧省體育局副局長
劉踐 四川省體育局副局長
劉建勝 上海市體育局黨委副書記
李發昌 甘肅省體育局副局長
吳振綿 中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秋甫 吉林省體育局副局長
孟偉 手曲棒壘球中心副主任
徐偉南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區長
黃維勉 天津市體育局副局長
溫文 國家體育總局宣傳司副司長
保留北京市名額,待材料齊備後再行補選。
特邀副主席:丁思強(福建美克運動休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楊超(手曲棒壘中心曲棍球部部長)
司庫:趙曉宇(手曲棒壘中心曲棍球部副部長)
副秘書長:陳旭(手曲棒壘中心辦公室副主任)
張建華(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財務處調研員兼副處長)
海線 (國家女曲領隊)
執行委員
王慶森、王京夫、王躍、王道勛、尤寶東、呂鵬、劉小青、閆琪、何紅衛、張貴龍、張鈞瑞、趙繼和、敖英松、徐馳、郭英洲、蔣正偉、程橋、臧躍
委員
執行委員以上人員,於浩、王偉、王楊、王秉海、王斌、尤寶東、孔慶傑、白金麗、叢德全、莊曉東、劉巍、劉東偉、劉宇翔、劉守忠、李良吉、成繼明、宋鐵軍、楊紅兵、楊湛林、余建華、張乃武、張全民、張慶禹、張英祥、張桂雲、張惠儒、張耀光、張春贏、陸強、陳德康、羅小兵、季安之、金成吉、孟立志、孟慧臻、郝吉仁、胡佑芳、姚蘇捷、秦麗梅、秦瑜嶺、敖英祥、賈偉、夏凱、殷秋霞、高峰、郭傑、郭智泉、黃永生、黃海峰、梁成就、鄂文舉、崔英彪、溫曉東、富婧、臧躍、戴世恆,國家男、女曲棍球隊隊長、企業界代表
各單項委員會名單
競賽、裁判委員會:
顧問:孫成敏
主任:臧躍
副主任:陳德康、胡佑芳、秦瑜嶺
委員:王金松、苗琳、姚宏君、翁海勤、熊茹
教練技術委員會:
顧問:金昶伯
主任:尤寶東
副主任:莊曉東、賈偉、高峰、崔英彪
委員:於浩、王楊、呂寒、余建華、張乃武、張全民、張慶禹、張英祥、羅小兵、孟立志、秦麗梅、郭傑、黃永生
青少年發展委員會:
顧問:宋邦新、戴逸
主任:蔣正偉
副主任:孔慶傑、劉守忠
委 員:馬春奇、王斌、宋岩、成繼明、陳華、張貴龍、金建民、郭旭東、戴世恆
宣傳委員會:
主任:呂鵬
副主任:劉巍、張耀光、季安之
委員:吳鵬、謝鵬、平平、新華社、人民日報1人、新浪網1人
市場開發委員會
主 任:徐馳
副主任:待定
委員:張巍、孟小龍、張耀輝、美克1人
科研委員會
主任:閆琪
副主任:金成吉
委員:待定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為“中國曲棍球協會”,簡稱“中國曲協”,英文名稱“CHINESE HOCKEY ASSOCIATION”,縮寫為“CHA”。
第二條 中國曲棍球協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本協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曲棍球運動組織及其他合法曲棍球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系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本會遵守國際曲棍球聯合會和亞洲曲棍球聯合會的章程、技術規則及有關規定,是國際曲棍球聯合會承認的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曲棍球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曲棍球工作者、教練員、運動員和曲棍球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中國曲棍球事業的海內外人士,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推動曲棍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為增強人民體質,豐富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增進與各國、各地區曲棍球協會、曲棍球俱樂部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加強與國際曲棍球聯合會和亞洲曲棍球聯合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總部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以及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全國曲棍球運動的發展,推動項目的普及與提高。
(一)全面負責曲棍球項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項目發展規劃、計畫和方針政策,指導會員的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曲棍球項目的全國競賽制度、競賽計畫、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本項目全國競賽的管理;
(三)指導曲棍球項目運動隊的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各級國家隊;
(四)指導曲棍球項目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隊伍建設,制定相應的等級管理制度,組織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
(五)組織曲棍球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六)提出曲棍球項目的國際活動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教練員出國、出境任教和運動員出國、出境訓練、比賽的選派,以及境外教練員、運動員入境從事教練和比賽相關工作的歸口管理;
(七)組織協調曲棍球項目宣傳工作,以及曲棍球競賽和相關活動的電視轉播、信息發布等項工作;
(八)制定國內曲棍球項目開展的場地和器材標準,指導場地建設和器材生產;
(九)依法開展與曲棍球項目有關的市場開發活動和諮詢服務,為項目發展籌集資金,保持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十)搞好協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分為協會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協會會員必須是經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註冊,並代表該地區或行業、系統開展曲棍球運動的協會。
個人會員必須是熱愛曲棍球運動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自然人。
對中國曲棍球運動的發展和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會的章程;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在全國或地區曲棍球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或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
由全國委員會或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比賽和活動;
(四)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認真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三)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權益;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法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或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
(三)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全國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秘書處、分支機構等;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管理制度;
(十)接受主管部門或監督部門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全國委員會須有2/3以上全國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國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全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委員數不超過全國委員人數的1/3。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會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及秘書長為執行委員會當然成員。
第二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須有2/3以上執行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執行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長期與協會合作並為曲棍球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及社會人士,可特邀擔任協會領導職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或全國委員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領導本會的全面工作,推動項目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國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領導秘書處落實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六)籌備全國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
(七)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國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中國曲協會旗、會徽、商務標識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23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全國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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