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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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DP(Student Research Developing Program)本科生研究發展計畫。SRDP是中國海洋大學為增強本科生創新意識、培養本科生創新精神、提高本科生創新實踐能力,面向本科生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提供專門化的訓練和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科生研究發展計畫
  • 外文名:Student Research Developing Program
  • 舉辦單位:中國海洋大學
  • 所屬類型:本科生技術指導
主要特點,項目流程,相關細則,

主要特點

SRDP資助學術思想先進、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方案及技術類型新穎,應具有可行性、創新性,優先資助源於社會生活,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課題。包括:1、專業性研究及創新課題;2、小發明、小製作、小設計;3、社會調研課題;4、實際教學中的綜合性、設計性、創新性、套用性課題;5、其他具有研究、實踐價值的課題。
SRDP具有以下特點:
1、專項支持、教師指導、學生資助開展科學課題研究;
2、了解掌握基本的科學研究方法和手段,培養嚴謹的科學態度、創新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提高創新能力和綜合實踐能力;
3、SRDP每年有300至400項,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一般項目經費1000至3000元,重點項目經費3000至10000元;
4、學校頒發證書並獎勵學分。

項目流程

項目立項書的填寫
項目的立項書相當於項目組與學校之間簽訂的項目契約,所以應該按照返回的申請書中的學校修改意見認真填寫。立項書中應確定項目負責人、參加者、指導教師、項目研究方案、項目資助經費等內容。其中項目的研究方案是項目結題時審核項目是否通過的重要依據;項目資助經費應在學校核准經費的額度內認真做好經費的使用計畫。
項目的中期檢查
項目進展一半時,學校將會對立項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項目組要填寫《中國海洋大學中期檢查報告》,先由項目所在院系組織專家對項目進展狀況進行初評,然後,學校第二屆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以抽查和會議評審的方式對院系初評結果進行終審。
項目的結題驗收
目的實施期限一般為1年,一般項目立項在在一年的3、4月份,來年的5、6月份,對立項的項目進行結題驗收。進行結題檢查時,項目組應填寫《中國海洋大學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結題報告書》,同時應提交項目成果的說明材料,如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的複印件、項目的實驗設計、實驗報告、調研報告、系統程式、照片等展示性材料。

相關細則

中國海洋大學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實施實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我校本科生的創新意識、培養本科生的創新精神、提高本科生的創新實踐能力,學校決定實施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為本科生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提供專門化的訓練和指導。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的英文表述為“Student Research Developing Program”,英文縮寫為“SRDP”。
第二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以學校資助學生開展自擬課題的科學研究活動或技術開發活動的方式予以實施。獲得資助的課題,即作為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的項目,由項目申報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持完成。
第三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項目成果,可以在各類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中使用,可以作為學生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的前期工作內容,但不能用以替代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
第四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的資金來源主要是:
1、學校從本科教學業務費中劃撥專項經費;
2、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項目的科技成果轉讓及其它相關的科技、社會活動收入中的部分經費;
3、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等捐贈或資助的經費;
4、院系從業務費及發展基金中資助的經費及學生自籌的經費。
第五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由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管理,管理委員會由分管校長任主任,由教務處、科技處、學生處、團委、高等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學科專家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第六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的實施原則是“自主申請、公平立項、擇優資助、規範管理”。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七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資助學術思想先進、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新穎,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基本具備實施條件的課題,優先資助來源於社會生活、解決實際問題的課題。具體包括: 1、專業性研究及創新性課題; 2、小發明、小創作、小設計等; 3、社會調研課題; 4、實踐教學中的綜合性、設計性、套用性、創新性實驗項目; 5、其它有研究與實踐價值的課題。
第八條 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一、二、三年級在校本科學生。
第九條 資助申請者應有較強的獨立思考和創新意識,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
第十條 申請者可以是學生個人,也可以是學生集體,學生集體人數不宜超過6人,鼓勵來自不同院系、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組隊申報項目。同一申請者原則上只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項目結題前,項目承擔人不能申報新項目。每個項目限聘指導教師一人,負責對項目工作的全程指導。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資助的研究項目須經指導教師審核確認。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始後的第二、三周為項目申報時間,第四周為各院系初評時間,第五、六周為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複評及公布評審結果和下達立項通知時間。
第十三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項目申報及評審程式如下:
1、申請者向所在院系提交項目申請書;
2、院系可組成一個專門委員會或組織專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及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分配的名額,對申請項目進行初步評審篩選,並對擬推薦項目簽署具體的推薦意見;
3、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對院系推薦的項目進行審核評議,並公布立項項目。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學校批准立項的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項目,每項資助金額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
第十五條 資助經費按項目一次核定並分配經費指標,專款專用。經費使用採取借款報賬的方式,經費借、支、核銷須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經費借款、核銷須經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六條 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項目實施時間為6-12個月,項目工作應安排在課外時間進行。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人需向院系提交研究論文、成果實物和項目結題報告書。逾期未完成的,項目即自動停止,項目承擔人及指導教師須分別向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負責為學生評定成績。院系組織專家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鑑定,提出鑑定等級建議,鑑定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優秀三級,並為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級項目的學生核定成績,匯總後將有關材料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鑑定專家中應至少包括2位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成員,其中至少1位應為外單位專家。院系組織項目鑑定,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經院系鑑定的項目進行審核,給出鑑定結論。對鑑定結論為合格及以上等級的項目,學校為其承擔人頒發證書,成績計入成績單,並給予3個學分,為指導教師記20課時的工作量。
第十九條 需要滾動研究的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項目,需在鑑定合格的基礎上另行申報,相同條件下,學校予以優先立項。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各院系可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各自單位的本科生研究訓練計畫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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