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HA分級

NYHA分級

NYHA分級 心力衰竭的分級,NYHA分級是按誘發心力衰竭症狀的活動程度將心功能的受損狀況分為四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NYHA分級
  • Ⅰ級:患者有心臟病
  • Ⅱ級:心臟病患者的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
  • Ⅲ級:患者有心臟病
簡介,級別,

簡介

NYHA分級 心力衰竭的分級,NYHA分級是按誘發心力衰竭症狀的活動程度將心功能的受損狀況分為四級。這一方案由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於1928年提出,因操作簡單,臨床上沿用至今。實際上NYHA分級是對C期和D期患者症狀嚴重程度的分級。

級別

Ⅰ級:患者有心臟病,但日常活動量不受限制,一般體力活動不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Ⅱ級:心臟病患者的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休息時無自覺症狀,一般體力活動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Ⅲ級:患者有心臟病,以致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無症狀,但小於一般體力活動即可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Ⅳ級: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狀態下也出現心衰症狀,體力活動後加重。
1994年美國心臟病學會(AHA)對NYHA的心功能分級方案再次修訂時,採用並行的兩種分級方案。第一種即上述的四級方案,第二種是客觀的評估,即根據客觀的檢查手段如心電圖、負荷試驗、x射線、超聲心動圖等來評估心臟病變的嚴重程度,分為A、B、C、D四級:
A級:無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
B級:有輕度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
C級: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
D級: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
評價 這種方案的優點在於簡便易行,為此,幾十年來仍為臨床醫生所習用。但其缺點在於僅憑患者主觀陳述,有時症狀和與客觀檢查有很大的差距,同時患者個體之間的差異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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