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OCC

NVOCC

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無船公共承運人。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契約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相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船承運人
  • 外文名: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 業務範圍:貨物交接、短程拖運
  • 主要業務:簽發貨運單據
  • 保證金形式:境內公司  
解釋,業務範圍,主要業務,分類,承運人型,轉運人型,經紀人型,

解釋

無船承運人 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於與委託人訂立運輸契約,並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於他們一般並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契約,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中只是契約承運人,而實際完成運輸的承運人是實際承運人。

業務範圍

由於經濟、技術實務不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船承運人經營業務的範圍有較大區別,有的無船承運人兼辦貨物報關、貨物交接、短程拖運,貨物轉運和分撥、訂艙及各種不同運輸方式代理業務,有的只辦理其中的一項或幾項業務。

主要業務

1. 作為承運人與貨物託運人訂立運輸契約,簽發貨運單據(提單、運單),並對從接受貨物地點到目的地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負責。
2. 作為總承運人組織貨物全程運輸,制定全程運輸計畫,並組織各項活動的實施。
3. 根據託運人要求及貨物的具體情況,與實際承運人洽定運輸工具(訂艙)。
4. 從託運人手中接受貨物,組織安排或代辦到出口港的運輸,訂立運輸契約(以本人的名義),並把貨物交給已訂艙的海運承運人。在上述交接過程中,代貨主辦理報關、檢驗、理貨等手續。
5. 如有必要,辦理貨物儲存和出庫業務。
6. 在目的港從海運承運人手中接受貨物後,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對於貨主來講,將貨物交給無船承運人運輸,比交給傳統意義上的承運人運輸在手續上要簡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託貨運代理人這一環節。
申請無船承運人(NVOCC)證書所需要提交材料與資格條件:
申請無船承運人------交納80萬保證金與直接買保險雙向選擇
境內公司於境外公司申請---NVOCC材料清單
一:保證金形式——境內公司
1、 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2、 法人代表、投資方、2名海運負責人的簡歷;
3、 提單原版格式樣本;
4、 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5、 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複印件(80萬);
6、 若是外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批准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二:保證金形式——境外公司
1、 企業商業登記檔案,須由企業登記機關確認或證明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文書原 件,需大使館認證並提供翻譯檔案;
2、 提單原格式樣本(背麵條款要清楚,要使用CARRIER,不能用FREIGHT FORWARDER);
3、 聯絡機構說明書,載明聯絡機構名稱、住所、聯繫方式及聯繫人、簡介(中國簽章);
4、 委託書(格式由代理提供);
5、 委託人與國內聯絡機構的協定書(格式由代理提供);
6、 國內聯絡機構工商登記檔複印件(中國簽章);
7、 境外公司法人代表、投資方、2名海運部負責人簡歷;
8、 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複印件(能提供FMC下已交存9.6萬美元保證金 證明的美國公司無需交納80萬元保證金,但通過此形式申請的中國NVOCC資質,僅適用於中國和美國港口間的無船承運業務。如需通過此形式申請中國NVOCC資質,最好能提供OTINVOCC證書複印件)。
三:以上申請NVOCC都需提供需要提供的核心關鍵材料。
1、申請書(格式由代理提供);
2、可行性分析報告(格式由代理提供)
3、 招商銀行開據80萬的保證金水單或者保險公司開據的80萬保單
四:最新NVOCC保險規定:11月1日前的已取得NVOCC的企業仍無條件更換保險,11月1日後申請NVOCC需滿足三個條件:
1、連續經營3年以上;
2、註冊資本50萬以上;
3、連續3年年均納稅收入達500萬元或年均開票額達5000萬以上,特殊情況可申請

分類

根據經營業務範圍及性質的不同,無船承運人可分為以下3類:

承運人型

這類無船承運人是在自己確定的運輸路線上開展運輸活動,接受託運人的貨物並簽發提單,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滅失、損害承擔責任。在實際業務中,他是契約承運人,並非由自己完成運輸,只能將貨物交給實際承運人運輸,並在目的地接受貨物後,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轉運人型

這類無船承運人專門從事轉運,他們在主要的貨物中轉地和目的地,設有自己的分支機構(辦事處)或代理,從託運人或陸上運輸承運人手中接受貨物,簽發提單,然後辦理接續運輸、中轉、發貨,將貨物交給海上承運人,由海上承運人完成海上運輸,在目的港接受貨物後,再向收貨人交付。該類型與承運人型的主要區別,是它並不限定運輸路線,不僅可選擇合適的承運人,也可選擇最合適的運輸路線。
目前,許多船公司在攬貨方面,對轉運無船承運人有較大的依賴性,因此,轉運人在為自己攬貨,經營轉運業務的同時,積極地作為承運人的代理人,代表承運人辦理接受、交付貨物,裝、拆箱,托辦、代收運費等業務,並從中獲得收益及運費差額。

經紀人型

該類無船承運人在攬取不同貨主貨物後,原則上不直接對貨主提供運輸服務,而是採用“批發”的方法,按運輸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給轉運人型或承運人型的無船承運人,並由他們簽發提單。由於這種做法具有明顯的經紀人特點,所以稱為經紀人型。
無船承運人充當經紀人是近些年來出現的一種運輸服務形式,這種類型的無船承運人一般不從事具體經營活動以及實際服務業務,只從事運輸的組織、貨物的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路線的選擇及服務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費和由於“批發”而產生的運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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