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勞資條款

勞資條款包括選秀、NBDL聯盟、自由球員、轉會、球隊、聯盟、、遣散條款、違禁藥物條款和其他條款。本勞資條款的使用期從2005-06賽季至2010-2011賽季,NBA有權將其延長至2011-2012賽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NBA勞資條款
  • 期限:2005-06賽季至2010-2011賽季
  • 包括:選秀、NBDL聯盟等
  • 套用:NBA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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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說明

本勞資條款的使用期從2005-06賽季至2010-2011賽季,NBA有權將其延長至2011-2012賽季。此詞條主要介紹05-11版條款對於99-05版的更改,如果您不熟悉99-05版勞資條款,可以在擴展連結中閱讀。

選秀

× 美國本土球員最低選秀年齡設定為19歲(日期以選秀當年12月31日前為準),而且高中畢業至少一年;國際新秀為19歲。
× 第一輪新秀和約從3+1變為2+1+1(兩次球隊選項,分別在第一賽季和第二賽季末),完成4年契約的新秀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
× 球隊允許承擔的國際球員的和約買斷費從35萬上升至50萬。
× 新秀球員簽約後30天才可轉會。

NBDL聯盟

× 下賽季NBDL將擴展為15支球隊,每兩支NBA球隊共享一支NBDL球隊。
× NBA球隊有權將球齡不超過兩年的球員下放到NBDL,隨時可以招回,每年最多三次,下放NBDL的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
× NBDL球員工資為三個月15000美元,下放的NBA球員按照NBA規則向原球隊領取薪水。 × NBDL球員最低年齡從20歲降低到18歲

自由球員

× 和約最長年限由6年(使用伯德條款為7年)減為5年(使用伯德條款為6年)。年薪漲幅由最高的10%(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2.5%)降低為8%(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0.5%)。
× 球員頂薪將根據球隊BRI的48.04%計算(稱作頂薪工資帽),球齡0-6年球員頂薪為頂薪工資帽的25%,球齡7-9年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0%,球齡10年或以上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5%。和上一屆勞資條款一樣,這個數字和球員上一份契約的105%取大。
× 05-06賽季的中產階級為500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8%。
× 百萬美元條款更名為“雙年條款”,球隊只能隔年使用,05-06賽季數字為167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4.5%。簽約期最長兩年,漲幅最高8%。
× 球隊仍然可以match受限制自由球員的邀請契約,但期限由15天減短到7天。
× ”Gilbert Arenas規則“ -- 第二輪新秀作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契約(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契約。),從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動8%可以高至頂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契約,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範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 球隊計算是否有足夠薪金空間或特例開出邀請契約時,必須取整個契約的平均年薪計算。
×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match邀請契約後,該球員每年薪金按契約數字記進球隊每年總薪金。如果原球隊不match,則邀請契約的平均年薪記入新加盟球隊的每年總薪金。
× 底薪球員工資上漲3.5%
× 36歲規則的使用條件從“與原球隊簽約6年或6年以上的伯德球員”改為“與原球隊簽約5年或5年以上的伯德球員”,從“簽約5年的非伯德球員”改為“簽約4年的非伯德球員”。
× 想成為受限制自由身份的球員必須在6月25日之前行使自己的球員選項(如果是選項年)。
× Gary Payton規則:轉會後被遣散的自由球員不得立即與原轉出球隊重新簽約,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這是為了防止類似04-05賽季波士頓轉出Gary Payton後立即簽會的事情再次發生。
× ETO的執行時間從和約第5年後改為第4年後。
× 球員不得從球隊獲取現金之外的其他補償。
× 一般契約的簽約花紅不得超過和約總額的20%(原先為25%)。06-07賽季開始,邀請契約的簽約花紅不得超過和約總額的17.5%。
× 簽約花紅將按照當年薪金的比例分派到每年的球隊薪金計算中去,而不是過去的平均分配方案。底薪契約不得帶有簽約花紅。
× 契約獎金條款不得包含類似“某天仍然呆在此球隊”,“為此球隊效力xx天”,“必須打滿xx場比賽”的條件。
× 向受限制自由球員發出的邀請契約(offer sheet)最短期限改為兩年,不得包括任何選項年。如果該球員的原球隊不但開出了報價契約(Qualifying Offer),還提出一份頂薪契約作為報價契約的替代品供球員選擇,則其他球隊發出的邀請契約必須至少為三年期。
× 以一年底薪簽約的球員,如果服役年齡超過2年,球隊只需要按照2年底薪球員標準支付工資,差價部分由聯盟支付且差價不記進球隊薪金總額。
× 如果轉會花紅造成該球員年薪超過頂薪數額,那么該花紅將被自動降低甚至全部廢除(僅對05年後新簽定的契約和續約有效)。
× 每賽季1月10日開始,上個夏天未使用的中產階級,雙年條款,伯德和非伯德條款等開始貶值,每天降低原價值的1/180。
× 7月凍結期年曆:
2006/7/1 - 2006/7/11
2007/7/1 - 2007/7/10
2008/7/1 - 2008/7/8
2009/7/1 - 2009/7/7
2010/7/1 - 2010/7/7
2011/7/1 - 2011/7/7(選項年)

轉會

× 原先的115%薪金匹配加10萬美元規則,變為125%薪金匹配+10萬美元。
× Alonzo Mourning規則:聯盟主席有權對轉會後拒絕為接手球隊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 選秀新人簽約後30天內不得轉會,其他球員簽約後3個月或者下一個12月15日(兩者取晚)之前不得轉會。
× 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契約的球員在本契約結束後將擁有伯德或早伯德權,那么轉會必須取得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同意後轉會,這名球員自動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被看作是以自由球員身份重新簽約。
× BYC狀態在BYC生效後6個月或者下一個6月30日(兩者取晚)之前有效。

球隊

× 取消”傷病名單“,以”active list(激活名單)“和”inactive list(冷藏名單)“代替。
× 激活名單最低人數由11人上升至12人,冷藏名單最低1人,下放NBDL的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如果球隊有四名傷員,冷藏名單可以破例收容此四人。聯盟必須保證賽季時各球隊的平均激活名單人數為14人。球隊可以在比賽日當天決定冷藏名單,冷藏名單沒有最短停留期限。
× 和約在身的永久性受傷球員將繼續占用球隊薪金空間一年。
× 最低總工資為3712.5萬美元。
× 計算球隊奢侈稅時(而不是自由人簽約或者轉會時的薪金判斷),0-1年球齡球員的底薪工資按照2年球齡底薪工資計算。
× 球隊必須保證球員在規定發薪日至少收到20%的薪水。
× 永久性傷殘的球員的工資將在受傷退役後1年從球隊薪金總額中去除(如果他的和約年限仍然未到)。

聯盟

× 保證球員得到籃球事業收入(BRI)的57%,保證金返還上限定為BRI的57%。如果某一年的BRI高於04-05賽季BRI的130%,則該賽季和之後所有賽季球員將得到57.5%的BRI。
× 球員上交的10%保證金在本條款第一年不變,2-5年減為9%,最後一年及選項年減為8%。
× 各隊工資帽由籃球事業收入的48%上漲到51%(05-06賽季為49.5%)。
× 無論總體薪金情況如何,聯盟每年都會徵收奢侈稅。
× 奢侈稅觸發線定為61%BRI,在每個賽季開始前就根據預測BRI確定當年數字。超過觸發線的球隊按照1:1的比例繳納稅款,超出1美元罰款1美元。
× 奢侈稅和保證金將平均分配給各球隊。
× 如果一名球員不是第二輪新秀,且工資低於兩年球齡的底薪標準,那么在計算奢侈稅工資時,他的工資按照兩年球齡的底薪計算。
× 類似於本地媒體的長期大額契約,將在和約年限內平均分派到每年的BRI當中。
× 如果電視契約大幅度下降,聯盟可以中止現行勞資條款。

其他

遣散條款

球隊會得到一個一次性的遣散名額(05年8月15日前),用來遣散一名球員(或者用在一名已經遣散的球員的和約上)。該球員繼續從球隊領取工資,薪金繼續計進球隊薪金總額,唯一特殊的是計算奢侈稅時該球員薪金將從球隊薪金總額中划去。球隊在遣散和約到期不得回簽該球員。遣散球員在6月21日後不得有轉會或簽約行為。被遣散球員的新契約部分收入將返還給原遣散球隊。

違禁藥物條款

10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所有球員將可能接受4次隨機藥品抽查。1次查出使用競技類(Performance-Enhancing)藥物禁賽10場,第二次25場,第三次整賽季,第四次終身禁賽。查出服用大麻,第一次強制學習治療,第二次罰款25000美元,之後每次禁賽期增加5場。

其他

球隊可以要求老將在訓練營第一天上午11點報導。
聯盟主席作出的12場以上可以收到獨立調查員監督。
NBA退役球員退休金標準將上漲。
·05-06賽季山貓隊的工資帽為3712.5萬,最低總工資2784萬。
·05-06賽季其他球隊工資帽為4950萬(球隊BRI的49.5%),最低總工資3712.5萬。
·05-06賽季中產階級為500萬,奢侈稅觸發線6170萬。
·05-06賽季新和約頂薪數字 -- 球齡0-6年的起薪1200萬,7-9年起薪1440萬,9年以上起薪16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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